新中国邮票面值单位的币制自1949年10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主管部门所发行的新中国邮票,其面值单位所用的币制有以下几种: 一、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开始发行纸币,称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币成为法定货币。 新中国自1949年10月8日发行第一套邮票(图①)起绝大部分均以人民币为面值单位。 但开始时使用的是第一版人民币(俗称旧人民币或旧币),所以相应邮票面值单位的是旧人民币。 至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发行第二版人民币(俗称新人民币或新币),以1∶1万回收第一版人民币。 于是从1955年6月25日发行的纪31《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邮票(图②)起,邮票面值单位是新人民币,一直至今。 二、东北币 建国初期,东北地区的币制尚未统一,使用的是由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地方流通券(简称东北币)。为此,特发行了一部分供“东北贴用”的面值是东北币的邮票(图③)。 以东北币为面值单位的邮票有纪1-8(东北贴用),普东1、2及包东1,共11套。 1951年3月20日,全国货币统一,东北币以9.5:1兑换成人民(旧币),东北币面值的邮票随即停止发行。 三、关东币 1947年4月由大连银行改名的关东银行发行关东银行币(简称关东币)。1948年11月旅大解放区规定其它货币停用,统一使用关东币,尔后到1950年6月关东银行合并到东北银行,关东币以1:270兑换为东北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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