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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追加保证金 资金在途也有风险

 翁氏奇门易道 2012-05-06

股指期货追加保证金应注意资金在途风险

  小李刚刚参加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不长时间,为了能尽快熟悉并掌握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交易技巧,小李在仿真交易之余,一有时间就上网浏览股指期货相关报道。这天小李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告栏看到《〈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内容,小李仔细研读,对合同里面有关追加保证金的约定条款不是很理解,像往常一样,小李拨打上海某知名期货公司热线电话咨询。

  "未来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如果进行实盘交易,我们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的合同就是现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告栏里面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样式吗?"小李一边浏览中期协网站一边问。

  "股指期货推出后,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是以中期协发出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为蓝本,各家期货公司会在此基础上做适当调整,上报中期协备案后使用。"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回答道。

  "《期货经纪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 当乙方的风险率    时,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0。"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有收到期货公司结算报告里追加保证金通知才需要追加保证金?"小李一边看着《期货经纪合同》条款一边问。

  "如果客户非要等收到结算报告书再追加保证金可能会因为追加保证金不及时而面临强行平仓风险。"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回答道。

  "追加保证金不及时?为什么?"小李不解的问。

  "股指期货收市时间为下午3点15分(最后交易日为下午3点),闭市后期货公司对客户进行当日无负债结算,由于中金所采取分员分级结算体制,结算至少需要30至45分种,这样客户在收到结算报告书时已是下午四点了,按照商业银行现行规定,下午四点之后不再办理转账业务,这样客户在当天就无法办理追加保证金业务。"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回答道。

  "不是有银期转账吗?转账不行可不可以用现金?实在不行第二天一早再去办嘛"小李一边看着银期转账说明书一边说。

  "银期转账是商业银行转账业务的一种,营时间一般是早9点至晚3点30分,下午四点之后是无法办理的,按现行规定期货公司不接受客户以现金方式入金,至于第二天早上再去办也是不现实的,因为银行早上营业时间为9点,而按合同约定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股指期货早上开盘时间为9点15分,对于客户来讲时间很紧,异地客户通过转账方式一般需要一个工作日才能到账,除非客户采用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回答道。

  "既然存在追加保证金在途风险,那该如何应对呢?"小李关切地问。

  "一方面建议客户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为追加保证金赢得时间;第二个方面建议客户注意资金管理,防止满仓操作,尽量在账户留有一定数量的可用资金以应对行情波动造成的浮动亏损。"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回答道。

  风险提示:按现行法规规定,期货公司只接受客户以事先约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入金,由于商业银行业转账业务营业时间与股指期货交易时间基本相同,客观上需要客户应当注意资金管理并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避免因为追加保证金不及时而面临强行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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