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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八旬翁蒙冤52载 终得昭雪

 来开好运 2012-05-06

一纸错判大冶八旬翁蒙冤52载 终得沉冤昭雪

2012年05月04日07:24荆楚网-楚天时报
 
迟来52年的判决书让他重获清白
 
路边的菜地是老人生存的依靠
 

冯加启走在回家的小路上
 

昨日下午2时许,在大冶市金湖街办四斗粮村公路边的一片田地里,一位戴着斗笠的老人弯腰栽种着秧苗,他就是已经80岁高龄的冯加启。

52年前,冯加启因“盗窃罪”锒铛入狱,人生轨迹从此被改写。今年3月,湖北省高级法院一纸判决书撤销了他的罪状,证明那是一起误判。

天降大罪因“盗窃”锒铛入狱

冯加启生于1932年2月9日,父亲是一位老中医,家中兄弟3个,他排行老大。由于家境还算殷实,加之他又聪明能干,冯加启生活一直很顺利。

1960年,冯加启28岁,在渔业生产队副业队担任副队长。当时已育有2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的他有着美满的家庭。然而,就在这一年6月,一切变得不再平静。

1961年2月21日,黄石法院第57号判决:冯加启因1960年5月盗窃钢丝70斤、渔船3只、跳板一块等盗窃罪名,判有期徒刑5年,并执行劳动改造。冯加启说,被抓时他觉得“莫名其妙”,心里满是怨屈。

说起这70斤钢丝,冯加启气不打一处来。他回忆,1960年5月的一天,他将一个竹制的笼子放在河里捞虾,不料笼子被水冲出几米远,他便拿着铁钩去打捞。这时,冯加启感到钩子被什么东西挂住了,他用力拉起了一个蛇皮袋,打开一看,里面装着的是一袋钢丝。回家后,冯加启将钢丝卖掉,获得了106元贴补家用。

而被指盗窃3只渔船一事,更让冯加启颇感冤屈。据他介绍,自家原本有一只渔船用来捞沙,后来他又帮原下陆冶炼厂租来两只渔船看鸭,结果当年5月,有人的3只渔船被大水冲走报了案,结果,罪名就落到了他的头上。

抗拒劳改接二连三被加刑

在冯家启的判决书上,还有另外几项“罪行”:1960年5月,在生产队买鱼时将泥巴塞到秤砣下称鱼,贪污40元;多报工冒领工资20元。“这些罪名有的是犯错,有的莫须有,不至于重为犯罪,还要劳改5年。”冯加启说,自己随后被押到铁山一座矿山挖矿,1963年,又被押到大冶阴山沟挖煤。劳改,让冯加启心里非常抵触。

在大冶阴山沟挖煤时,冯加启想起了家里的妻子和孩子,不禁潸然泪下。他越想越气,干脆罢工。此举激怒了劳改所的队长,便将冯加启“关禁闭”。

冯加启沮丧极了,他向负责看守的警官哀求:“我好好改造,你们早点将我放出去好不好。”当这个要求被拒绝后,冯加启觉得已经看不到人生的曙光了。一天,已近绝望的他趁休息时,麻木的走向劳改所的铁门。随着“砰”地一声枪响,一颗子弹射中他的身体,穿腰而过,冯加启应声倒了下来。

原来,一名值勤武警发现了他“越狱”的举动,当即举起冲锋枪,朝他开了一枪。在医院住了半个月之后,冯加启被调到武汉监狱关押了一个星期,随后又被转至襄北农场黄羁看守所。因为“越狱”,冯家启被加刑1年。在此期间,妻子离他而去。

妻子的离去,让冯加启更加绝望了,他开始拒绝劳动改造,甚至想到了自杀。他把被单揉成绳子状,准备上吊自杀时,被执勤人员发现,将他救了下来。因抗拒劳动改造,冯加启又被加刑5年。

1964年11月,冯加启从襄北农场调往荆州沙洋砖瓦厂劳改。

兄弟齐心踏上漫漫“申冤路”

经过11年的苦熬,1972年冯加启终于结束了劳改生涯。但按照规定,他还不能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需要继续留在荆州沙洋。

直到1978年,冯加启终于回到了家乡。“因为大哥劳改,一家人的命运都被改写了。”冯加启的二弟冯加钟说,他的母亲在冯加启入狱后,哭得眼睛都瞎了;冯加启的妻子和冯加启离婚后,将大女儿和小女儿先后送给了别人抚养;而他在18岁参军时,因政审没过关无法圆梦,三弟更是连入团的资格都没有。“当时大家都将怨气发泄在大哥身上,但我始终觉得这不是大哥干的。”冯加钟说,冥冥之中,他始终觉得大哥的案子有蹊跷。

在冯加钟的记忆里,比他大16岁的冯加启为人大方。记忆犹深的一次,冯加启见工友们没吃早餐,就自掏腰包买了一大捆油条分给工友们吃。冯加启释放回家后,也经常和冯家钟说起自己的冤情。

1986年,两兄弟听说法院误判可以改判,连忙跑到黄石市中级法院申诉。在他们的坚持努力下,黄石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冯加启的申诉。1989年7月,该院再审查明,冯加启没有盗窃,贪污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判他无罪。

沉冤昭雪横跨半个世纪终清白

“如果不是第一份错判,大哥就不会有后来一系列的逃跑、拒绝改造等事件。”冯加钟说,得到黄石的“平反书”之后,为给哥哥冯加启洗清罪名,兄弟俩坐上长途班车,赶到襄阳及沙洋县法院,要求撤销哥哥的罪名。然而,当地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员却拒绝受理。

两人没有放弃,兄弟俩在附近租住在小旅社里,“驻扎”了下来,每天都跑到法院去“讨说法”。2002年,沙洋县法院终于向他们提供了当年的判决书。接着,冯加钟和冯加定根据判决书上提到的“襄阳地区襄北农场法庭”,风尘仆仆赶到200公里外的襄阳。可是,襄北农场法庭不愿提供当年的判决书。“襄阳和荆州沙洋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冯加钟感叹。直到2010年,他也没看到襄北农场法庭的判决书。地方法院拒绝受理,冯加启又跑到了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诉。

今年3月2日,湖北省高院审理认为,冯加启在错判有期徒刑期间,出现脱逃、抗拒改造,可以不按犯罪处理。撤销襄阳地区襄北农场法庭和沙洋县法院的相关判决,判决冯加启无罪。

3月16日,收到这份迟到的判决书后,冯加启百感交集。

不堪回首34年靠拾荒“过活”

如今,冯家启住在40年前生产队的养猪场里。家里堆满了破旧的衣服、木板等,散发着刺鼻的臭味。“这些废物我哥哥都拿来生火煮饭。”冯家钟说。

“她是我收留的,没人要。”冯加启说,自己第二个老婆姓罗,给他生了两个儿子,现在都在外打工,只够养活自己。大儿子已经30岁了,因为没钱还没结婚。

“除了每月的低保,只能靠拾荒、种菜来维持生活。”冯家启说。他种了7分田,每天挑上10多公斤的青菜,到2公里外的余学湾农贸市场,卖给赶早市的城里人。然后,到几家屠牛的门店,收捡垃圾桶里被丢弃的牛内脏、牛筋,拿回家中熬牛油。就这样,他走过了34个春秋。“我们现在在申请国家赔偿,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让哥哥得到一些赔偿。”冯家钟说,错判导致哥哥被关押了11年,这么多年的损失理应有个说法。

但他们也知道,申请国家赔偿这条维权路还很艰难。咨询过律师后,冯加启了解到,《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而自己则是在1994年前被误判的。

尽管如此,冯家钟仍然坚定地说,只要他在一天,就不会放弃维权;如果能得到一些赔偿,想将哥哥的房子翻新一下,让两个侄儿尽快成亲,也算是了结了哥哥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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