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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jj0691 2012-05-08

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上接B1版)

  补贴标准:不同人群补贴不同

          不同人群入住公租房,政府补贴也不尽相同。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予以补贴;

          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收入的城市无房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0%予以补贴;

         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

         公租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纳租金。若使用公积金缴纳租金,只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定期复核:退出时可申请3个月过渡期

         在办法中,对复核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同时,公租房只能用于保障家庭成员自住,不

出借、转租、转让、赠与、继承、闲置或从事经营活动。

          在公租房承租家庭需要退出却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也就是这期间需要交纳的租金将有所提高。

  租赁期限:期满可续租,符合条件可住一辈子

          据悉,公租房的租期为3年至5年,当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请,但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对于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租房租住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领取租赁补

贴的新就业职工,领取满5年后补贴终止。

           相关人员说,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若一直符合条件,则有可能在公租房内住一辈子。

          此外,办法还明确,保障家庭不得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保障家庭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得拆毁,产权人不予补偿。

  骗补处理:拒不退出或将被强制腾退

         办法明确,对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存在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的家庭,产权人可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可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该家庭3年内不得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应退出而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或提起诉讼,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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