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产生以来,在世界不同的地域、国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在此,我们仅以欧洲为例,考察其民族共同体所经历过的城邦、宗教、王权和国家等几个发展阶段。
城邦民族 “民族”概念形成于文明之光在地中海沿岸初显之时。起初,欧洲语境中的“民族”(nation)所包含之意,除了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民族”外,还用来指更广阔的地域。实际上,这种“民族”是相对于蛮族而言的。因此,当时的“民族”和“民族问题”,严格来说是处理“文明”与“野蛮”的关系。与此相对应,在“文明”或“野蛮”的各民族内部,民族问题并不那么显眼。以希腊为例,各城邦之间的分歧使得它们很难被看成是一个“民族”。尽管“希腊民族”的概念确实存在,但只是在整个希腊共同对抗非希腊世界时才显现出来。后来罗马对抗蛮族的情景也与此十分相似。这些更像今天人们所谈论的诸如“欧洲民族”、“亚洲民族”之类的概念,它们尚不具有内部的“族裔”自觉性。总之,在古典时代,民族并没有和族群、部落等完全分开。至于民族本身到底是什么,特别是民族内部关系如何,仍是十分模糊的。
宗教民族 在中世纪,欧洲人的民族观念仍很淡薄。在这个封建时代里,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是领地而不是其他。尽管也有民族和民族问题,但与古希腊、古罗马一样,有关民族的意识往往发源于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特别是当这个基督教的世界受到来自外部的威胁,如阿拉伯人入侵西班牙、蒙古人入侵中东欧、土耳其人入侵巴尔干半岛时,人们对民族的理解就会深化、情感的凝聚就会上升。每当这个时候,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纠缠在一起,“异教”和“异族”混为一体,形成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民族意识。当时,整个欧洲都包容在基督教世界里,人们对宗教的认同产生出强大的亲和性,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掩盖了民族的差别。直到今天,在西方基督教文明与东方伊斯兰文明的互动中,我们似乎仍能隐约感觉到这种宗教民族情感的历史印记。
王权民族 无论是在古代的希腊,还是在中世纪的欧洲,民族一直是一种模糊的存在,因为它始终没有固化在一个有形的实体中。随着中世纪的过去和近代文明的到来,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宗教改革使各国宗教开始摆脱一统天下的教皇,开明运动则使君权开始脱去神秘的外衣。至此,民族就实现了与王权治下的国家的结合,开始了“王权民族”的孕育和形成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战争发挥了重要的催化作用。西班牙驱逐阿拉伯人的战争,造就了现代西班牙民族;英法百年战争不仅划开了英法两个国家,更是造就了英法两个现代民族。此外,俄罗斯摆脱了蒙古人的统治,形成统一的俄罗斯民族;俄罗斯与波兰历经战争与冲突,使两个民族的界限逐渐浮现和突出起来。在这些早期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王权是一个不可撼动的中枢,使当时的民族和民族国家的意识始终披着王权的外衣。例如,民族国家的思想在都铎王朝的英国、瓦卢瓦王朝的法国以及国王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和阿维斯王朝的葡萄牙逐步形成,随后慢慢传入美第奇家族的托斯卡纳、荷兰和瑞典,直到1870年,德国和意大利的统一更是在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加冕为德意志皇帝、撒丁国王伊曼纽尔二世加冕为意大利国王的名份上实现的。至此,国家统一了,民族自立了,中世纪的混乱得以清除,为现代国家的发展创造了初步的基础。
国家民族 最早使用“国家—民族”(état-nation)概念的是法国。西班牙也与法国人一样,把“国家”放在前面。与民族国家相比,尽管这种用法并不一定包含什么特定的含义,但两个概念的这种顺序至少迎合了现代民族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说,现代民族往往是在国家的强力推进下形成的。这种情况也可以在欧洲获得验证。开始是前面已经提到的各个王权,接着是世俗的民主体制。
至此,民族国家已成为现代化的载体,成为推进现代化的强大推进器。没有这个载体,现代化就不能发生。现代经济发展,需要民族的市场,而市场则需要参与者之间的平等与自由。结果,市场经济不仅孕育出“对外的民主”,即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也导致对内的民主整合,孕育出从经济生活到社会政治生活和制度的民主化,使其每一个成员成为具有主人翁责任和义务的公民。随着国家民族的不断涌现,新的民族与民族国家相继产生。原本并不被视为特定“民族”的尼德兰,在16世纪下半叶从西班牙统治下脱离出来,建立了荷兰;接着是比利时和卢森堡,也先后成为民族国家。而随着意大利和德意志的统一,这种现代“国家民族”形成过程开始波及东欧和南欧,并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的空前洗礼推进到全球各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