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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无发票列支成本所得税处理探讨

 jialing147 2012-05-09

现阶段作为我地区主要产业的煤炭企业,无发票成本支出涉及的所得税汇算问题涉及金额巨大,情况及其复杂,如何处理,直接考验着我们税收征管的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处理这个问题必须慎之又慎。

这个问题在业界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依照 “没有合法的票据,不可以列支成本(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规定。税务管理部门调整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补交税款即可。如某某涉煤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2010年,年销售收入4800万元,企业利润200万元,企业实现所得税50万元。企业购进原煤未取得发票发票金额4000万元,按以上思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企业不涉及弥补亏损问题,企业当年补交1000万元所得税。合计缴纳所得税1050万元。第二种处理方法是,充分考虑企业没有取得的原因,(我市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造成,众所周知,在此不再说明),且企业法人文化层次有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企业会计核算并不规范,税务部门决定根据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依上例,经税务部门依法核定,该企业应纳税所得率10%,计算应纳所得税为4800×10%×25=120万元。以上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企业上缴所得税并不一致,相差1050-120=930万元。第一种方法企业补交税款明显高于企业利润,超出企业承受能力(1050300+200),可能产生走死逃亡现象,影响追讨税款。且这种补交税款,与企业实际所得相差甚远,违背所得税立法初衷。第二种处理企业缴纳税款与申报税款相差120-50=70万元。在企业的获利范围内,企业有能力承受,也达到惩治目的。企业仍在运营,持续发展,在不断的产生税金,为国缴税,解决着我市就业问题。税源部门只要在今后的税源管理中加强管理,严格处理,杜绝企业类似情况发生就可以了。

那么我们执法应采取哪种方式呢?(最关键的是在我地区这种情况是一个共性的问题。)

如果按照第一种方法,我们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不承担任何执法风险,但是可能执法难度巨大,后果不乐观,会影响地区经济。第二种企业的负担减少,操作的可能性较大,但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加大,需要承担各方面的压力和做大量的证据取得工作。我们该怎么办?提出来,望上级部门或业务能手给予明确。谢谢!

 

 

                                  贾凌

                                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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