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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强迁户口的答复

 舌遇牙 2012-05-10

公安干警好,我(原先是外地人)前不久在江东区陆嘉家园买房落户了。 但是前不久居委会找到我,告之我新买的这个二手房,户口上竟还有一住户,一问,原来是我购房房东的房东,就是这套房子已经转手了四户人家,我是第四户,而第二户人家户口却一直没有迁出。我购房时,只是问卖方户口在不在这套房子这儿,对方户口不在,我也就没有留意再前任的房东的户口情况。 现在是我的这套房子等于有了一个空挂户。这给我造成了虽然不是财产却依然是很大的精神困扰。 我联系到那个空挂户,对方是奉化农村的,夫妻两在宁波上班打工,当初(三年前)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时候落户要求低,房子面积也没有限制,他们一买房后没多久就卖了,就是为了混个户口。 现在我和他们协商,建议他们把户口迁到奉化去,他们说是迁不回农村了,因为涉及一些农村分配问题,就算迁,也只能迁到当地的镇上,他们觉得迁到镇上又不算是农村户口又不算是城市户口,而且孩子马上要在宁波上小学了,对自己无益,而且迁来迁去还麻烦,还不如就空挂在宁波,所以不肯迁走。 我想问:一、能否强制他们迁走户口?就是公安系统里注销他们的户籍。 二、有些城市针对这种空挂户,户口老赖,是专门建立社区空挂户口托管的,宁波能否建立起来? 三、你们有没有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这已经是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了,希望宁波公安切实拿出有效措施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其他办法,至少像有些城市那样,建立社区托管空挂户也是好的。

目前状态: 已处理          提问时间: 2011-11-23
管理员公开: 公开            答复时间: 2011-11-25
 
答复:
您好: 
  欢迎您浏览宁波公安网,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户口迁移需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您可以向江东户证中心和所在派出所申请协调处理。
    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江东户证中心,咨询电话:0574—87848733。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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