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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汇报

 火土 2012-05-10

江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确保实现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0]47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0]217号)的要求,我区紧紧围绕我区 “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计和考核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我区2010年节能减排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和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订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府并认真组织实施的情况;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与“十一五”目标衔接情况。

我区已制定了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在区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我区前四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锁定了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目标方案是与“十一五”我区节能减排目标相衔接的。

(二)“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的情况;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我区部门的职能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另有多项审批工作由市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在此期间,我区关闭黄岗水泥厂并将我区另外两间水泥厂制定了关闭时间同时转发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三)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继续审批、审核、备案“两高”项目;对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停贷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停止了对“两高”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对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停贷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权属市住建局,我区建设局无这些方面的职权,但我区建设局会尽力协助市住建局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地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项目落实情况,以及下达节能减排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加强项目检查的情况。

由于区级财力有限,2010年我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8000元。结合中央扩大内需检查和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检查工作,我区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多次的检查。经查,各项目基本能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五)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落实差别电价和实行惩罚性电价的情况;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的情况。

我区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对高耗能企业传达了有关电价优惠、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政策。因我区没有设立供电局等职能部门,所以该项工作由市的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六)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城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行车辆用油定额考核、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情况,以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我区制定了严格的车辆用油定额考核、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标准,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方案等工作。重点检查城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权属市住建局。

(七)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成对辖区内年消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2009年节能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及落实奖惩措施情况;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情况,包括对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不力、公共场所空调温度及城市景观照明的检查情况;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情况。

我区配合市经信局对辖区内两家重点企业开展2009年节能考核。由于区的职能限制,对辖区内年消耗两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节能考核有困难。我区开展了对公共机构节能督查工作,对重点监控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季报制度。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单位向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八)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情况。重点检查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情况;企业义务监督员建设和运作情况;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情况。

我区对重点耗能企业建立了节能监督员的队伍,并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资源日宣传活动。组织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

(九)制订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及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节能调控方案启动及实施应急响应情况。

我区成立并启动了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目前暂未对“两

高一资”和产能过剩企业采取措施。另我区没有项目“区域限批”和关闭本地区共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景观照明的职能。

(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预计完成情况。2010年上半年节能减排指标降低情况,“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抓项目促发展为经济工作主线,全区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上半年全区实现工业增加值9.22亿元,同比增长18.3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46亿元,同比增长20.6%。据市统计局反馈,今年1—6月,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21.02万吨,同比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8.41%;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耗总量49.53万吨,同比增长14.33%;全部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为33.29万吨,同比增长17.9%,占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耗量的67.21%;单位GDP能耗同比增长2.36,与全年下降0.99的目标相差3.35个百分点。

(十一)下一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措施。

一是如果到今年前三季度节能目标达不到下降0.99%,立即对高耗能企业采取应急方案的措施;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三是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四是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完善考核制度;五是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宣传。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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