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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文

 昵称QAb6ICvc 2017-06-09
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前   言
    落后产能是指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国家也鼓励各地根据发展实际,制定标准更高和范围更宽的目录,可以理解为相对落后产能。
    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起步早、力度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仍然存在,对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转型升级形成严重制约。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优化电力分配,削减不合理用电需求,缓解阶段性电力紧张的重要手段;是优化用能方式,为先进生产力腾出用能空间,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保障;也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本规划期限为2013年-2017年,重点为2013-2015年,展望至2017年。
一、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基本情况
    我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将之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配套建立组织领导、约束激励、联动推进等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强化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早在“九五”时期,我省重点推进纺织、丝绸和水泥3个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关闭“五小”和“十五小”落后产能等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更加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省质监局
二、淘汰落后产能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面对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新部署,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在我省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背景下,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对淘汰落后产能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并进一步明确了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形成高效、绿色、低碳的工业发展新方式和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加快推进工业强省建设对淘汰落后产能提出新要求。切实推动我省从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智造强省”迈进,是浙江实现新发展、新突破的战略抓手。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都要求按照“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以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和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污染排放高、集中治理难的产业基地为重点,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能,逐步转移和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建立比较完善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体系、标准认定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为我省先进产能发展腾出空间,促进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对淘汰落后产能提出新要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生态浙江“三个浙江”,继续简政放权,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降低能耗、环保排放水平,加快探索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差别化资源价格收费、能耗及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等市场化手段和机制,落实好淘汰落后产能人员安置政策,切实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从行政推动为主向市场手段为主转变。
    部分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仍然艰巨。目前,我省炼钢、造纸、制革、印染、水泥、化纤等部分重点高耗能高污染工业行业中,落后产能仍占到相当比例,资源要素消耗大,污染仍然较重,能耗仍然较大,既给持续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很大的压力,也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经济手段、市场作用的发挥亟待强化。当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定程度上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差别电价和超限额产品惩罚性电价等政策执行效果尚不尽理想,部分地方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差别电价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等带来的社会成本无法有效内化到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缺乏自觉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市场化资源配置、经济手段调节等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淘汰落后产能和新上先进产能的衔接机制仍需健全。部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支持鼓励企业“压小上大”、转型升级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区对淘汰和发展关系的认识尚未到位,对于落后产能退出后尽快新上先进产能信心不足,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上先进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用地用能置换机制、项目审批机制。
    环保、节能和安全等执法力度仍需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存在畏难情绪,还没有从主观上真正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严格实施相关政策的决心和力度还不够,在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等执法上,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法有效地贯彻落实。此外,多部门协调推进、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仍待完善,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强省建设要求,加快构建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三个转变”,即从以行政推动为主向以市场手段为主转变,从企业被动淘汰为主向企业自觉主动淘汰为主转变,从单纯推动淘汰为主向以淘汰促转型发展为主转变,以钢铁、水泥、造纸、化纤、印染、铅蓄电池、电镀、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目标任务,推动省内相对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进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走出一条符合省情、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淘汰落后产能新路子,为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做出新贡献。
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化手段运用,完善差别化电价、水价等资源要素价格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服务机制,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相结合。坚持汰劣扶优并举,淘汰落后产能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升级相结合,做好产业“进退”衔接,加强对腾出的土地、能耗、环境排放容量等指标的优化利用,严把项目准入关,重点用于技术先进、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产业项目投资。
    统筹推进与试点示范相结合。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安排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块,启动实施一批淘汰落后、“腾笼换鸟”试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推广实施。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对高能耗、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积极推动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相对落后产能退出,配套建立比较完善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准入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管考核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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