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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刑部武官名称职司与品级

 西祠书生 2012-05-10
刑部都是文官规制。历朝的刑部也几乎都是文官的体制。

北宋前期,刑部职权范围较窄,以审刑辽分其职权。刑部以他官判部事,只掌审覆天下大辟(死刑的一种)案和因犯罪除免职务官员,经大赦重新录用,或理雪冤案出给文牒证明等事。。元丰改制正名后,罢审刑院归刑部,刑部的职权扩大,掌修订律法、天下狱讼、重新审议有疑点的定案并上奏、依赦宥条格重新考虑犯科官员的赦免与录用。其下分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

宋前期,刑部主要官员有,判刑部事二人,详覆官四人或六人,法直官一人。吏额三十人。
元丰新制,刑部官额十三人:刑部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刑部司各二人,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各一人。吏额五十二人。
南宋建炎三年,刑部尚书、侍郎各置一人,郎官二人,吏额减半。后多次增减,至淳熙十三年减至三十一人。

刑部各司职掌:
刑部司:掌详覆及叙复官秩与平反冤案等事。
都官司:掌刑徒流放、犯谋反罪家族株连没为官私奴婢及其哲学家,兼掌吏员废、置、增、减、出职等事。
比部司:掌会计审核内外帐本,追查各部司侵吞经费,催索场务、仓库负欠帐务。
司门司:掌门关、桥梁、渡口、辇道之禁令,及道路桥梁等的修复、更改等事。

刑部各官品级如下:
刑部尚书:宋前期为正三品,元丰改制后定为从二品。
权刑部尚书:元佑初设置的官名,以安排资格不够的新进之士,职掌与刑部尚书相同,为正三品。
刑部侍郎:宋前期无职事,为文臣迁转寄禄官阶,属中行侍郎,正四品下。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为刑部副长官,从三品。
权刑部侍郎:与权刑部尚书同理。从四品。序位在正侍郎之下,在太中大夫以上。
各司郎中:宋前期为从五品上,元丰改制后为从六品。
各司员外郎:宋前期为从六品上,元丰改制后为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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