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始终是重要的工作,而内部控制又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对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对构筑风险防范的防护墙,农村信用社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总体来说,深化内控防范风险意识得到了提高,内控机制得到了加强,现就农村信用社内控风险防范谈几点看法。 一、严明岗位职责,构建严密的控制机制。 以制度管人是硬约束,以人管人是活约束,后者更加灵活有效。只有建立严明岗位职责,利用互相之间的牵制、制约才能有效地加强内控机制。在岗位设计上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体制牵制原则。不论前台、后台,不论一线、二线,不论外勤、内勤,均应坚持审批、操作、监督三权分离,人员分离、职能分离,避免形成在控制环节中出现漏洞。二是程序牵制原则。业务流程不同环节应由不同的人员完成,实行岗位牵制,按业务流程顺序操作,不能漏、逆操作程序,更不能无程序单人操作。三是责任牵制原则。不仅强调责、权、利相结合,强调岗位联保,责任连带,严防出现人情代替制度现象。 二、强化“人本控制”,构筑坚固的防范基础。 人是内控体系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制度要靠人来执行,人的思想素质提高了,内控难题可以说就能迎刃而解了。否则,即使最好的内控机制,人不去执行,也是一句空话,因此,以“人本主义”作为构建内部控制机制的信条,营造良好的内控管理文化氛围。一是注重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引导。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克服在内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中的各种模糊认识,纠正那种“内控就是制度汇总”的片面认识,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一个基层信用社领导对内控机制的认识程度决定了该社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许多基层信用社领导对内控制度“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基层社发现违规事项,隐瞒不报,以免影响到自身的政绩,放松了内控,纵容了风险的存在。因此,当前要把端正领导者的思想认识,解决重视建立规章制度,轻视落实规章制度的问题作为内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适时出台基层信用社负责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增强基层信用社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三是注重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以“荣辱观”教育立其志,以“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固其本,以“三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教育引其行,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员工爱岗敬业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四是因材而用,合理岗位组合。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把好用人关,坚持按照员工的素质高低、能力大小、性格特点等将其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使之与内部控制的要求相适应。五是建立和实行干部员工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不管是信用社管理者还是员工在同一个信用社或相同岗位满3-5年以上应予轮社轮岗,符合轮社轮岗条件的人员,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实施的,要说明原因,并要实行强制休假。这样可防止长期在一个地方和一个岗位产生的众多弊端,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同时,要实行信用社“一把手”异地交流制度,就是要求信用社“一把手”不能在本地任职,防止亲情、友情等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审计监察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 一是自控、互控防线以堵为主,表现在事中控制,属预防型,是由信用社领导、委派会计和一线牵制人员执行;监控防线以查为主,表现在事后的控制,属纠错型,是由职能科室和监督部门来执行。但实际工作中,第一道防线没有得到有效加强,第二道防线没有真正到位,而再监督部门大有代替前二道防线作用的事实,审计和监察执法还是翻阅传票,记帐规范,核算差错为主,未突出“内控”的重点,强化内控方面发挥的作用乏力。同时审计和监察执法权威性、超脱性,独立性未得到充分体现,有时查出了问题,基层社总是找出种种理由再三解释和辩解,套个面子人情,并考虑到得罪人,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致许多问题“年年查,年年有”。二是构筑有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具有充分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监督体系,实行内部控制全方位、全系统管理,在业务职能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权力制衡、程序约束的内控机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信用社主任、重要岗位人员,通过实行轮岗、换岗、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执法检查项目,形成审计和监察执法二股再监督约束力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内控建设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此外,还要正确处理授权与监督的关系、信任与岗位制约关系。如果只授权、不监督,则容易出风险、个人会腐败,如果不授权,只监督,则会死水一潭,影响业务发展。三是履行内控监督职责,层层抓落实。事后监督要做好对一线综合柜员的监督检查,基层社主任、委派会计要落实对一线综合柜员和事后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县联社职能科室要对基层社主任、委派会计、员工落实内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联社审计和监察部门对县联社职能科室和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员工履行内控监督职责的再监督检查。在监督上既要注重个人自律性监督,岗位间交换性监督,同时也要补充起领导者的突击性抽查监督和上级部门“回头看”监督,多筑几道监督防线,确保万无一失。四是要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实行程序化、规范化、责任化管理,将责、权、利结合起来进行绩效考核。对审计、监察人员建立审计监察工作登记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以增强其工作责任感,提高审计和执法监察质量。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是根据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新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一些不适应新时期业务操作的制度,按照《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操作流程》的要求,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相同步,确保内控机制没有“空白点”,从而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内控制度体系。像我联社今年实施统一法人后,对2000年以来所有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对在用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并印书成册,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流的内控制度体系。二是防范风险,制度先行。对新的经营业务要及时制定新的内控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业务行为,力求新的内控制度具有完整性、统一性、科学性,并建立健全考核处罚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三是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严格岗位分工,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以及应承担责任,使每项业务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的薄弱环节,建立风险提示制度,使隐患漏洞及时得到堵塞。 五、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内控执行力。 一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对直接责任人、相关制约岗位人员、检查人员、领导者严格按《新建县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和扣分办法》追究其连环责任,出现损失的要连环赔偿,依法依规严处。二是追究是预防遏制经济案件的警示防线,通过责任追究来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员工更好地增强风险意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责任,才能提高内控执行力度,可以说没有追究就没有执行力,内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责任追究”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等到案件发生了或出现风险造成损失了,才给予当时人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这样的“亡羊补牢”确实有点晚了。因此,不管是哪一级管理部门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只要发现违规违纪事项存在,不论是否造成损失或案件发生,就该对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提高干部员工的责任意识,增强内控强制力。否则,小事会变为习惯,内控执行力弱化,风险隐患增大,最后积重难返,就会出大问题。 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从源头推进内控建设。 一是按照法人治理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确“三会一层” 职责分工,落实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层人员权利和义务。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层次决策规划和议事程序,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制定经营管理目标和监控其实现目标的办法,真正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二是“三会一层”要规范决策组织和落实决策程序,把决策人的职务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杜绝超权限、逆程序等违规决策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风险监测、风险转化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建立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层建立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相互制约监督办法。定期开展对理事会、经营管理层的绩效评价工作。监事会要规定派员列席理事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社务会议,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不断对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项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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