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节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人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l.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队。 ④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⑤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⑥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⑦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⑧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⑨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⑩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好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 作。 ⑾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⑿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 急 处 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它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它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教科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五、法 律 责 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读取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笋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贴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六、附 则 1.医院各科室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 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一、目 的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 l.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享的原则,医教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迸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诱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唾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l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医院专人统一保管,7d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Omin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通知书,3d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填写整改意见答复表,以书面形式上交质控科。 (4)住院病历必须在24h之内完成。 (5)主治医师必须在24h内对新人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急诊患者人院2d之内、门诊患者人院3d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8)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9)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2周之内完成。 (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2周之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h之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3)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4)杜绝患者及亲属末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5)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6)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交由患者保管。 (4)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 (4)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必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急会诊必须在lOmin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它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末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及特殊检查等。 (10)其它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 三、应 急 预 案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它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四、附 则 1.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
批量突发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
一、流 程 1、应急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图2-1为突发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2、主管部门 (1)向值班院长汇报、请示。 (2)与上级及抢救现场取得联系,根据情况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3)根据需要选择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和医疗物品,扩大急救队伍。 (4)协调院内各方面的工作,做好接待大批伤病员的准备。 (5)根据需要安排休班的医务人员参加抢救。 (6)指挥院内现场抢救工作。 (7)根据需要通知并组织第二批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到位。 3、院内接待大批伤病员场所安排。 4、根据应急规模,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调动一、二、三梯队人员。 图2-1 突发批量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图 二、检诊、分诊体现优先服务原则: 1、外科系统 指定普外高年资医师负责。 2、内科系统 指定急诊高年资医师负责。 3、验伤标志 要求一律系在伤病员左上肢。 黑色 →死亡;红色→危重;黄色→中度;绿色→轻度 4、抢救分类 (1)特重度:1次伤病亡50人以上,或死亡20人以上; (2)重度:1次伤病亡20~49人,或死亡10~19人; (3)中度:1次伤病亡6~19人,或死亡3~9人; (4)轻度:1次伤病亡5人,或死亡2人以下。 三、急救用品主要负责供应单位 1、物资科 病床、被褥等。 2、设备科 一次性医疗用品、氧气、点滴架、仪器、治疗等。 3、药剂科 各种急救药品。 四、实施要求 1、首诊科室必须了解患者全面状况,遇有新情况给予及时处理,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在未经其它科室接管之前,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患者负全责。 2、遇有各科抢救组长不在时,由在场最高行政领导或最高年资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3、遇有涉及多科抢救的患者协调困难时,由指挥部指定科室抢救并接收患者。 4、遇有超过20人,由指挥部决定成立临时病房。所需设备、物资由设备科、物资科负责提供。医师、护士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在全院进行调配。 5、夜间派遣医疗队,由各科听班或二线人员组成,院内工作由三线或科主任另行安排人员接替。 6、被叫人员接到呼叫后,10min内必须赶到指定岗位参加抢救。 第四节 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
一、目 的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危重患者的处理,制定规范的应急措施。 二、要 求 1.门诊、急诊、病房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汇报;及时会诊或进行各项检查,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 2.确保各种医疗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和流程。 3.各项检查及时落实结果,妥善保存,认真分析。 4.及时请上级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认真做好记录。病历及时反映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妥善保管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 5.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 6.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 三、逐级报告程序 l.各科室、各专业组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2.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 3.遇2人以上严重外伤、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白班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由科主任或总值班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救。科主任或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科请求支持,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教科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持。医教科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4.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然后组织本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写出书面意见向医务科汇报。 第五节 处理急危重症患者流程预案
1.门、急诊值班医师出诊,遇到急危重症患者,急诊5min内到位,在给予必要初步治疗同时,通知门、急诊主任,或病区值班医师,并要求lOmin内到位。急危重症患者急诊留观不超过3d,门、急诊病历要求书写规范,值班医师据患者病情请示上级医师后可决定是否入院。如患者无足够经济能力,经请示院方(白天为医务科、门诊部,夜间为院总值班)为抢救生命,可予抢救性治疗,包括人院、手术。 2.转人患者,应从来源科室获得充分医疗资料,了解病情及诊治经过。并明确患者账目情况,留意家属心态,警惕已经潜在的医疗纠纷。 3.立即完成首次病程志、转人志,8h内完成住院病历,明确主管医师,做好监护,住院医师随时查看巡视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当日主治医、副主任医师及时查房,组织治疗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当日及时或晚交班时进行全科讨论,认真做好记录。 4.白班经治医师向夜班医师及听班医师书面和床边交班,并做好交班记录。值班医师及听班医师应认真查看患者,掌握病情。 5,以后,住院医师每日至少2次查房,每天至少1次病程记录。主治医师每日查房,3d内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病历应及时反应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如上级查房,会诊等内容,并妥善安全保存病历。 6.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院领导,以便调配医疗设备,组织全院会诊、院外专家会诊。对潜在医疗纠纷,严重欠费等情况,应及时向医院汇报,并呈交书面材料。 7.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流程。若需其它部门、科室间合作,必要时应请医务科协调,避免向患方暴露医院内部分歧。 8.及时追踪重要化验检查结果,并妥善保存。 9.若需手术则必须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性手术除外),由科主任主持,术者必须参加,填写术前讨论单,病历中做详细记载。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14岁以下患者手术前应有儿科会诊。手术记录在术后24h内完成,术者需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0.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药物不良反应、应用贵重药、自费药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11.做好知情同意工作,向患者家属或其委托人交代病,清,告知患者或家属下列情况: (1)诊断、拟行检查、预后、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治疗矛盾、重要的药物不良反应; (2)诊治可能引起的医源性不良后果及可能采取的矫正措施; (3)植入物; (4)需使用的贵重药品和其它需患方承担的费用; (5)手术、麻醉及其它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术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符; (7)切除术前未交代的脏器; (8)搬动患者可能造成危险; (9)有创操作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以示确定。 (10)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时,应注意内容始终连贯一致,如产生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医教科,以做好病情解释等各项工作。 (11)因病情需要转科时,应与转出科室取得联系,做好准备再行转科,并于当天完成转科记录。 12.强化制度保障 (1)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接诊危重患者后首诊医师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检查患者并做出初步诊断,开出抢救治疗医嘱,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治疗时机。需要紧急手术治疗的患者,术前手术医师要完成必要的病例资料的记录。紧急情况确无时间的可以在术后6h内据实补记医嘱和病历,但是记录应以患者实际开始接受治疗时间为准,而不是从手术后开始。 (2)强化医务人员的告知意识:做出初步诊断后,首诊医师要立即向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病情、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下一步需要进行的检查或治疗,并请其签字备查。对需要外出进行的检查或治疗,要明确告知其并发症和危险程度,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必要时,派人陪同患者进行检查。凡是应该告知末告知,告知不详细,应记录末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不详细,应陪同未陪同,应会诊未会诊或会诊不及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后果,由主管域值班医师负主要责任,由科室主任负次要责任。 (3)强化医师的主导地位:经治医师在开出医嘱后有责任督促检查护士的执行情况,有权利要求护士按照分级护理的要求及时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于医师掌握患者病情,及时向患者家属通报。 (4)强化科主任领导和医师分级负责制度:任何医师都必须服从科主任的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一律按劳动纪律处理。凡下级医师应报告不报告,发生问题由下级医师负主要责任。凡下级医师已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不到场或未及时到达者,发生问题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负主要责任。 (5)强化院内会诊管理:在紧急情况下,首诊医师可以电话或口头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凡应请会诊不请会诊,由首诊科室负主要责任。凡己请会诊而会诊科室不到场或未及时到场影响抢救者,会诊医师负主要责任。 (6)加强转科患者管理:入院后患者因诊断有变紧急转人其它科室,首诊医师必须开出入院后医嘱,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抢救记录、转科记录等,并负责追踪到相关科室据实补记完成入院记录等转科前资料,并在记录时间一栏后加括号注明"补记"字样。上述记录时间以患者实际开始治疗为准,不以办理住院手续时间为准。科室之间对病历资料的书写要从实际出发协商解决,有争议及时向各自科主任报告,凡因扯皮而不及时完成病历资料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科室分担。 (7)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患者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第六节 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一、前 言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据2002年全国血吸虫病调查统计,我国现有血吸虫病病人81万,钉螺面积35.2亿㎡。目前血吸虫病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5省湖区及四川、云南两省部分山区流行较为严重。当自然环境因素突变,如特大洪水、干旱、地震后,可造成钉螺扩散、感染性钉螺密度升高、人群感染机会增加,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人数剧增。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 的 确保一旦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对于既往无疫情或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生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有关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判定和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人诊断标准,参照《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GB15977)执行。 (一)急性血吸虫病 1.疑似病例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2.临床诊断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阳性且稀释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阳性且稀释度≥1:10)。 3.确诊病例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蜘。 (二)暴发疫情标准 1.在原无疫情或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或急性感染病例。 2.在血吸虫病流行区2周内连续发生2批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 四、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纽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可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需的人员、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和灭螺药物,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卫生行政部门(血防部门)应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其它相关医疗机构参加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研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或在既往无疫情地区发现首例当地感染的确诊病例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血防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部门)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卫生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 疫情发生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如实填写"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报告表"(表2-1)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表"(表2-2),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如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重大疫情,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1)对散发性急感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急性感染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当地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临床项目、防治措施、调查时间和调查者签名等。 (2)暴发疫情调查主要用于群体急性感染,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防止再感染。调查内容包括疫点范围内查病、钉螺和感染性螺调查、尾助调查、疫水接触调查、病例个案调查及相关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综合分析急感暴发的影响因素,制定系统的治理方案。暴发疫情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疫情核查和暴发疫情控制的技术指导,并将处理结果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控制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措施 (1)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卫生行政部门(血防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疫区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急性血吸虫病感染患者,应按《血吸虫病防治手册》规定的治疗方案及时予以治疗,防止误诊。 (2)对有疫水接触史的疑似患者,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在末发生急性感染症状以前进行早期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时间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左右进行,毗唾酮顿服剂量为40mg/kg体重。或者在接触疫水后2周用篙甲醚或青蓄唬酷进行早期预防。 (3)在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地区,对居民居住地周围有螺水域和滩地等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灭蝴,建立安全生产作业区和生活防护带。有条件时,可在紧靠居民生活区的螺点,特别是有阳性钉螺分布的地区,彻底改造钉螺孽生环境,消灭钉螺。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参加防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官兵返回驻地后4~5周,以砒唾酮6Omg/kg体重二日疗法治疗,也可先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予以治疗。对在流行季节迸太阳性螺区捕鱼、放牧、水上运输和抗洪抢险等作业人群,应进行登记,做好个案记录,特别是对非流行区的外来水上作业人员,要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记录,并发放药物,保证其离开后不发生急感。 (5)加强对居民临时居住地的饮用水卫生处理,每 (6)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在疫区迅速开展急性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提倡安全用水,不在有螺水域进行洗衣、游泳、戏水、捕鱼捞虾等生产、生活活动。因生产、生活和抢险救灾必须接触疫水时,要在接触疫水前对身体的暴露部位涂上防护剂。 五、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暴发疫情控制后,要注意加强疫区的螺情、病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将疫情发生后的血吸虫病疫情变化及时上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表2-1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报告表 省 县 乡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期日 年
月 日 表2-2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表 编号 住址 县(市)
乡(镇) 村 组 一、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男=l;女=2) 出生 年 月 文化程度:(文盲=1;小学=2;初中=3;高中=4;大专及大学=5) 职业:农民=1;渔民=2;学生=3;学龄前儿重=4;教师=5;干部=6;商人=7;副业=8;其它=9 曾否患过血吸虫病:慢性=l;急性=2;晚期=3;否=4 血吸虫病治疗史:(有=1;无=2 治疗次数:1次=1;2次=2;3~5次=3;6~8次=4;8次以上=5 末次治疗时间: 年 月,治疗依据 二、感染情况 l.发病前接触疫水日期: 月
日,接触疫水时数: h 感染地点: 省 县 乡 村 居民组 环境类型:河=l;沟=2;田=3;塘=4;江滩=5;湖滩=6;洲滩=7 距居民点距离 m 植被:杂草=1;芦苇=2;树林=3;其它=4(列名) 2.感染地点近1~2年内曾否进行过灭螺:是=1;否=2 灭螺方法:药物=1;环境改造=2 该处曾否发生过急感:否=l;散发=2;成批=3;发生年份: , 3.本次感染接触疫水的方式 抢种抢收=l;抗洪救灾=2;农业生产=3;捕鱼捞虾=4;放牧与割草=5; 洗刷生活用品=6;玩水游泳=7;洗手、足=8;其它=9(列名) 4.同时接触疫水 人,己有 人发病 三、发病情况 1.诊断依据:有新近疫水接触史=1;有不明原因的长期发热二2;血检阳性=3;粪检阳性=4,EPG ;其它=5(列出) 2.发病时间: 年 月
日,诊断机构名称 四、检查及治疗情况 1.治疗前最高体温 ℃,肝脏:剑突下 cm,肋下 cm 质地:软=l;中=2;硬=3,压痛:轻=1;中=2;重=3;无=4 脾肋下 cm 2.实验室检查:白细胞 ,嗜酸性粒细胞 3.病原治疗药物剂量、疗程 4.治后第 天体温降至正常; 出院时:肝脏剑突下 cm,肋下 cm,脾肋下 cm 5.共住院 天,出院原因:痊愈=1;好转=2;恶化=3;自动=4 调查者 调查日期 第七节 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1.院内遇有意外事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值班人员。由急诊科负责组织实施抢救。 2.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杀或他杀时,要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告保卫科、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根据初步判断报告派出所和公安局。 3.对因突然发病死亡人员,先确认是否可救,如末死亡,应就地实施抢救;如确定已经死亡,应协助公安人员查验死亡原因。 4.对自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劝阻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保卫人员到达后,寻找死者遗书等证据材料。 5.对他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不许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人员到达后,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线索。 二、做好善后工作 1.当公安、保卫人员查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后,应及时做好与社会的沟通工作。 2.如死者是来院就医或探视患者者,应尽快与患者家属及单位取得联系,详细说明死亡原因。 3.做好周围群众及住院患者的解释工作,打消大家的猜疑与恐惧心理。 第八节 医院火灾应急预案
1.医院后勤科负责监督全院安全工作;依法实行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和科室消防安全责任目标。 2.发生火灾 (1)发生火灾后,应大声喊:"起火了!起火了严并按下火灾报警器开关或摇动手动警报器,并拨打"119"报警。 (2)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扑救工作,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通知医院后勤科。 (3) 后勤科接到报警后立即到现场组织扑救。 (4)报警时一定要讲清发生火灾的部位、着火的材料、大概面积并留下报警人的电话。 (5)拨打"119"报警后,报警人到院外马路上等候消防车的到来并做好向导工作。 (6) 后勤科组织人员按照疏散图指示及时疏散留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7) 后勤科安排人员管理现场,预防趁乱偷盗行为的发生。 (8)发生火灾后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止扑救过程中造成触电。 (9)在火灾现场如有易爆物质,首先转移该物质以防止爆炸的发生。 (10)如精密仪器起火应使用CO2,灭火器进行扑救。 (11)在扑救燃烧产生有毒物质的火灾时,扑救人员应该佩戴防毒面具后方可进行扑救。 (12)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严禁因拯救物资而置生命于不顾。 (13)对伤者实施急救措施。 (14) 后勤科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15) 后勤科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评价,并将事件发生、处理的全过程和预防的方案及时向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九节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医院感染暴发是指某医院、某科室的住院患者中,短时间内突然发生许多医院感染病例的现象。随着医学技术发展,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各种精密仪器的使用,大量介人性诊疗和治疗手段的发展与更新,放疗、化疗以及抗生素的广泛使用,使医院感染问题变得日益严峻复杂。医院感染不仅对患者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给国家、医院和个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发现与报告 1.医院对短时间内同类感染的骤增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榷患率显着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水平,则证实为暴发。当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24h内报告主管院长相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时,应于24h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后,应于24h内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报告;接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炭疽和艾滋病的疫情报告后,城市应在6h内,农村应在l2h内落实消毒措施,其它传染病按病种不同应在24一48h内落实消毒措施。 4.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组织力量有效地控制疫情的蔓延,并应立即赶赴现场,与医院建立的控制医院内感染的组织一起进行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调查,并做好医院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调查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核 实 诊 断 1.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人院48h后发生的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人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徒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疤疹病毒、结核分枝杆菌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2.不属于医院感染的情况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h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疤疹、弓形虫病、水痘病毒等。 3.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检查方法,包括X线、B超、内镜、CT及活体组织检查、病原学诊断,从而判断医院感染暴发的病因。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查找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陪护人员进行病原学检查。 (2)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3)证实医院感染暴发:对感染病例进行确诊和统计分析,迸一步证明是医院感染。 三、疫点(区)处理 1.医院感染暴发疫点(区)处理 (1)隔离感染者或保护易感染者:当感染的病原体毒力大,传染性强时,应将患者进行隔离和治疗,避免病原体扩散,但大多数情况下医院感染病原体为条件致病菌,因此,保护易感人群非常重要。必要时还要暂停接收新患者。常见的隔离措施有: ①严格隔离主要用于防止高度传染性或毒力的病原体经由空气与接触等途径的传播。 ②接触隔离主要用于防止具有高度传染性或在流行病学有重要意义的感染(或带菌),但不需要严格隔离的。 ③呼吸隔离用于防止那些飞沫传播(短距离传播)的感染性疾病的传播。 ④抗酸菌隔离也称结核隔离或AFB隔离。 ⑤肠道隔离用于防止粪-口途径传播的感染。 ⑥引流物-分泌物隔离用于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脓汁或感染部门引流物而传播的感染。 ⑦血液-体液隔离用于防止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传染性血液或体液的传播。 (2)分级护理:将护理感染患者的工作人员与护理非感染患者的工作人员分开。将感染患者和非感染患者分别安置,避免交叉感染。 (3)加强洗手和无菌操作技术:此项工作非常重要,应反复督促医务人员做到这一点。 (4)加强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2.疫点(区)的消毒处理 (1)消毒范围的确定:应以病原体可能污染的范围为依据。消毒持续时间应以病原体监测结果为依据。消毒方法的选择应以消毒因子的性能、消毒对象、病原体种类为依据。尽量避免破坏消毒对象的使用价值和造成环境污染。 (2)疫点(区)的消毒:包括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随时消毒指疫点内有传染源存在时随时进行的消毒,主要是消毒患者分泌物或排泄物、生活用具、双手、衣被、病房、生活污水以及做好患者陪伴和护理人员的卫生防护和消毒。终末消毒指医院感染患者隔离、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房和周围环境进行的消毒。操作如下: ①准备工作:消毒人员在疫点(区)消毒前,首先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迸人消毒区域内。 ②个人防护:脱掉外衣,放在自己带来的布袋中,更换隔离服、胶鞋,戴上口罩、帽子和防护眼镜。 ③消毒范围:仔细了解病员居住的病房、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从而确定消毒范围。 ④进入疫点(区)信道: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消毒一条信道,喷药量为60~300m1/m2。 ⑤地面、墙壁、门窗: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2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300ml/m2,石灰墙为50~100ml/m2,木板墙为10~50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喷洒的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1次,喷药量为50~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1次。以上各种方式的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⑥空气:房屋经密封后,对细菌繁殖体的污染,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 ⑦衣服、被褥: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流通蒸气消毒30min,或用0.2%~0.3%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含有效氯1.2~1 ⑧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和分泌物:对稀薄的排泄物,每 ⑨餐(饮)具:首选1%碳钠溶液(碱水)煮沸消毒30min,或流通蒸气60min。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5000ml/L次氯酸钠溶液浸泡30min。再用清水洗净。 ⑩食物:瓜果、蔬菜类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0min。患者的剩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min,或用20%漂白粉乳剂,或用含1%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浸泡消毒2h后处理。也可焚烧处理。 11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3%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 12病房的物品、桌椅、玩具: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3%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7.59/L),1%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含有效氯 130纸张、书报:可采用过氯乙酸或环氧乙烷气体熏蒸,无应用价值的纸张、书报作焚烧处理。 14手与皮肤:可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擦拭,也可用0.5%碘仿溶液(含有效碘59/L)涂擦,作用时间1~3min。 15 0患者遗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耳、肛门、阴道要浸过0.5%过氧乙酸的棉球堵塞,然后尽快火化。对因甲类传染病与炭疽病死的遗体,不举行遗体告别等群众聚会,严格保护火化现场。 16动物尸体:焚烧。 17运输工具: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2%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喷洒,作用15~30min,也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熏蒸消毒,作用时期间2h。 18厕所: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含有效氯 19垃圾:尽可能焚烧,或者喷洒含有效氯 20污水: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按有效氯80~100mg/L的量将消毒剂投放大污水中,搅拌均匀,作用时间1.5~2h。检查余氯浓度在4~6mg/L时,即可排放。 21医务和陪伴人员:对患者密切接触者进行卫生处理。 22消毒人员:在消毒工作结束后,先将消毒人员的衣服、胶靴喷洒消毒后再脱下。将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在布袋中带回消毒。将所用消毒工具表面以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23采样和填写记录: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3)消毒装备 ①工具:背负式喷雾器,气溶胶喷雾器,担架式机动喷雾器,背负式机动喷雾器,配药桶、量杯、工具箱、消毒车。 ②防护用品:工作服、隔离服、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长筒胶靴、毛巾、污物袋、手电筒、皮卷尺、雨衣、长柄毛刷、装工作衣的布袋、肥皂。 ③消毒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仿等。 (4)消毒剂 ①高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芽胞)的消毒剂,如戊二醛、过氧乙酸、含消毒剂[漂白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三氯异氰尿酸钠]等。 ②中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包括结核分枝杆菌)以及多数病毒、真菌,但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消毒剂,如含碘、醇类、酚类消毒剂等。 ③低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消毒剂,如苯扎嗅铰(新洁尔灭)等季铰盐类消毒剂,氯已定(洗必泰)等双弧类消毒剂等。 (5)消毒效果的微生物学评价 ①标准:消毒后物体表面、空气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中,不得检出相应的致病菌。消毒后对自然菌的杀灭率应委90%。有关指征菌残留菌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②采样:消毒前后分别对物体表面、空气、排泄物、呕吐物、水等采样,然后按有关传染病诊断、消毒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分离与鉴定。检验结果报告,检验人员与消毒人员填写"消毒效果检验记录"卡。 四、流行因素调查 1.医院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 (1)人群分布:与年龄有关,一般婴幼儿、老年人抵抗力低,感染率高,某些感染与性别有关,基础病不同医院感染发病率也不同,危险因素与医院感染发病率有关。 (2)地区分布:医院的科室和专业不同,分布也不同。 (3)传播过程 ①传染源:已感染的患者,带菌者和自身感染、动物感染源等。 ②传播途径:接触传播、空气传播、水和食物传播、医源性传播--物媒介传播。 ③易感人群:机体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婴幼儿及老年人、营养不良者、接受各种免疫抑制剂治疗者、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者、接受介入性操作的患者、住院时间长者、手术时间长者。 ④医院感染类型:交叉感染、自身感染、母婴传播。 2.医院感染暴发的特点 (1)病例数:某医院、某科室的住院患者中,短时间内突然发生许多医院感染病例的现象。在短时间内相继出现2例罕见感染也认为有暴发可能。 (2)病史:暴发使病例数可以在几个小时内剧增,也可以在儿周、几个月内逐渐增加,也可以同样方式终止。 (3)暴发范围:是某医院或某一科室。 (4)感染特点:可以是不同类型的感染,也可以是单一病因引起的一类感染,也可以是同种同型病原体引起的同类感染。 (5)病原体:暴发可以同菌株,也可以有不同病原体所致。 (6)传染源:病原体常为致病菌,因此传染源很难确定。 (7)可预防性:感染可分为可预防性、不可预防性两大类,大多数属于可预防性感染。 (8)医院感染暴发的类型:感染症状暴发、疾病暴发、病原体暴发、质粒暴发。 第十节 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预案
急性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毒物),引起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 常见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按毒物作用分类):窒息性毒物,如CO、氰氢酸或氰化钠、硫化氢、苯的氨基、硝基倾倒物;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一甲胺漠气、四氟乙烯;麻醉性毒物,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二硫化碳、二氯乙烷;神经性毒物,如磷化氢、漠甲烷、有机磷农药;溶血性毒物,如砷化氢;代谢性毒物,如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一、报 告 登 记 1.接到报告后应询问并做好的记录 (1)报告人的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如报告来自医院,要问清收治人数、临床初步诊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地点、名称,便于进一步核实。 (2)中毒发生的时间、主要毒物或可疑物。 (3)中毒人数和程度、患者的去向。 2.接报人还应做好的工作 (1)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接报情况,请示派出调查处理队伍。 (2)通知本单位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准备。 (3)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反映要求和建议,以便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求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患者。 二、现场调查与处理 1.现场调查的目的 (1)确定造成危害的物质。 (2)对中毒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3)向现场求援者提供求援建议。 (4)对临床工作者提出处理建议。 (5)对公众、媒体和决策者提供建议。 (6)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出发前的准备 (1)化学物毒性信息资料的应用:结合报告内容复习有关职业中毒防治文献,包括网上查询、查阅数据库软件、专业杂志、书籍,也可请教有关专家。根据资料和经验初步估计引起中毒的危害物。 (2)检查突破性化学物中毒应急调查包是否处于完好状态:①照相机;②录音机;③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或快速检气管(连手泵);④玻璃注射器、铝箔袋(连采气装置及配套的长橡皮管);⑤职业中毒患者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包括采样记录)、座谈会记录单,如系卫生监督部门应随带监督执法文书。 (3)有条件的应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如空气呼吸器、头盔、对讲机等。 (4)拟订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组负责人及现场调查、安全监护、通讯联络组织分工。 3.现场调查 到达发生事故单位,迸人事故现场前应找到事故发生负责人,安全、卫生部门负责人,说明来意,获得同意和配合,初步了解事故概况(时间、车间工段、生产装置、中毒人数、抢救情况)。若事故现场尚末得到控制,则应就控制事故扩大、救助中毒患者脱离现场、清点中毒人数、伤员分类、急救急送和求援人员的自身防护、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等方面提出意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毒物侦检。若事故现场已得到控制,则可做以下调查: (1)通过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了解该单位原料、产品和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资料。 (2)现场观察了解厂房结构、设备布局、化学物跑冒滴漏程度、通风防护状况。 (3)了解事故现场毒物或可疑毒物存在状态,并进行浓度检测和(或)采集空气样品带回分析;如现场浓度已被稀释,仍可测定用于评估;也可在事后利用模拟现场进行检测。 (4)通过幸存者及现场人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间清操作人员和操作过程是否便用新技术新工艺,接触毒物的时间、地点、方式,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每千瓦时地的感觉和印象,主要症状、体征和抢救经过。 (5)通过临床资料迸一步了解患者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抢救经过以及临床诊断。 (6)采取患者的皮肤污染物、呼出气、血液、尿液测定毒物或代谢产物。 (7)现场调查时注意现场安全和自我保护;仔细观察询问倾听各方面意见,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 三、资料整理分析与书面报告 调查者应将职业流行病学观点和临床特征结合起来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时间为序分析描述事故经过,以现场调查、测定结果及患者的临床表现来推断和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结论要客观、科学、符合逻辑,切忌主观臆测。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 (2)文件编号及主要抄送单位。 (3)事故概况(日期、时间、地点、严重程度)。 (4)事故经过描述。 (5)现场调查、毒物测定和临床资料。 (6)原因分析。 (7)防止事故再发生的建议。 (8)如报告者为事故调查组则应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 (9)报告单位(盖章)、日期。 附件 1 常见急性职业中毒毒物的理化性质、主要毒性 作用及急救要点(表 2-3) 表2-3 常见急性职业中毒毒物的理化性质、主要毒性作用及急救要点
附件 3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与报告时限要求 (据 1.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3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报告时限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1)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2)一般事故,应当于6h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节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电离辐射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对促进现代临床医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放射事故应急响应是整个应急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事故进行报告登记、现场调查与处理、资料整理与分析、鉴别诊断与急救原则,保证广大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对辐射照射的后果进行医学观察与评价;对有关人员及公众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使其对电离辐射的作用特点、作用、危害及防护措施等,有科学的正确认识。 一、报告登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的原则,必须在24h内对初步确诊的3级放射事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2级以下的事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2.3级事故以口头方式报告时,必须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累人数、当地处理、患者的严重程度。并报告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传真号及主要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3.放射事故的年度报告按统一制定的"申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事故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格式报告。 4.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和人员的事故报告。 (2)调查事故的证明材料和取证资料。 (3)处理事故的技术资料。 (4)事故的危害影响评价。 (5)受辐射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有关资料。 (6)填写"放射事故报告表"、"放射事故阶段报告"、"放射事件登记"。 二、调查与处理 1.接到报告后有关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应携带与处理事故有关的应急器材,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2.确定事故性质,是哪一级事故,受辐射人员的基本情况;目前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等,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为保证放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应通过直读式剂量计了解自己的累积剂量。 4.对事故区内参与抢救和执行任务的有可能遭受大剂量辐射人员,应配备报警式个人剂量计;对可能遭受严重放射性污染人员,应间隔地持续监测他们体表和眼袋的污染水平,以防止烧伤,根据实际需要应急工作人员应佩戴两个量程的个人剂量计。应急工作人员中应有专门剂量监测人员。 5.对突发的大型3级事故救助人员和广大居民应尽快服用稳定性化合物如碘化或碘酸钾,以减少甲状腺损伤。 6.对2级以下丢源事故应尽快组织当地辐射防护人员查找丢失放射源。并根据辐射源强度和受辐射人员的多少,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7.凡接触放射源的人群都必须进行剂量估算和医学检查。 8.对辐照装置发生卡源、误入辐射室等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工作,组织物理、防护专家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并对受辐射人员立刻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周血象、淋巴细胞镜下核计数、受辐射剂量较大的做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分析,并估算剂量。 三、资料整理与分析 当辐射事故发生时,应合理、可靠地估算出人员受辐射剂量。事故剂量估计目的和意义在于:查明事故受辐射者的辐射剂量是否越过剂量当量限值,若越过这个限值,是否给予相应的医学处理,根据受辐射剂量,预计可能出现的效应和病情程度,为确定治疗方案提供参考,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为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1.一般事故 按照ICRP第28号出版物"对应急和事故受辐射工作人员处理原则和一般程度",对事故外辐射个人剂量进行估算时,视受辐射剂量的大小,一般分为3个级别。当受辐射剂量较低时,可大大简化剂量估算的程序;只有当剂量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的5倍以上时,方有启动3个程序阶段的必要。 (1)第1阶段(辐射后0~6h) ①收回并处理事故受辐射人员和在场者的全部个人剂量计。 ②检查并登记事故现场附近的固定或记录仪表的资料。 ③若末佩戴个人剂量计,应尽快收集可供测量的事故剂量的样品,如生物样品、人体佩戴物、事故现场的材料。 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辐射条件,应详细地听取事故受辐射者和在场者的叙述,并模拟事故受辐射条件。 ⑤作出初步剂量估算,对人员受辐射均匀程度和大剂量局部照射的部位作初步评价。 ⑥事故调查中,应详细记录,必要时录音和拍照,事故现场要尽量加以保护,以便索取剂量估计的有关证据。 (2)第2阶段(7~71h) ①进一步分析第1阶段调查的资料和全部剂量资料,对尚不够清楚、遗漏或有矛盾之处进行复查,必要时做事故模拟。 ②有条件时进行事故后测量。 ③比较物理剂量、生物剂量和临床表现是否大致相符,对不均匀照射的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剂量范围最好能给出造血干细胞活存份额计数等效剂量的初步结果。 ④给出局部受到大剂量照射的资料,并密切注意受辐射的皮肤反应。 ⑤对物理剂量的初步报告作必要的修正,并给出再评价剂量水平和初步的剂量分布资料。 (3)第3阶段(受辐射72h以后) ①比较物理剂量与染色体畸变的分析,淋巴细胞微核分析,生物化学指示剂分析,血象变化等所估计的剂量,以及临床表现进行对照分析。 ②有必要时进一步作事故模拟测量。 ③对人体模型的剂量测量进行处理和分析。将第2阶段的剂量报告与人体模型剂量结果进行比较,必要时应复核和复测。 ④给出受辐射者的最终报告,其中包括体内剂量分布、主要器官的平均吸收剂量、有效剂量当量,造血干细胞活存计数等效剂量等,还应给出事故现场的详细报告。 ⑤结合物理剂量工作,对剂量估算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2.大型事故 迅速查明事故性持、释放途径,按预先制定的程序计算,应在2~4h内上报环境剂量的初步结果。 (1)迅速按应急计划开展事故原因、外环境辐射水平监测。 ①根据各种监测结果,对初步剂量报告进行修正,并在24h内提出可靠剂量报告和对未来剂量变化的预测。 ②释放终止前,应继续不断地修正剂量报告。 ③分类诊断的物理剂量工作。 ④迸人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测度人员要对现场进行剂量监测。 (2)离开事故现场的人员应逐一询问受辐射情况,进行污染测量,收回个人剂量计并及时测量。对未佩戴个人剂量计和虽己佩戴但剂量已超过其量程的人员,应按工作环境的操作情况估计剂量。尽量收集可供剂量测量的现场物品和随身携带的样品,登记、保存并及时测量。 ①事故后的物理测量工作。 ②医疗救治部门收治的患者可以参照一般事故的救治程序进行剂量估计。 ③事故后的物理测量工作。 ④继续做好环境剂量监测,必要时可扩大测量范围和内容。 (3)为事故现场内外的放射性污染提供剂量资料。 ①收集环境资料和可供剂量测量的物品,以便对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受辐射剂量进行估算。 ②对事故现场内、外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给出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当量进行估计。 3.事故受辐射条件的确定 根据事故的来源,可以确定内照射、外照射或两者兼有的照射,电离辐射的种类也要查清,在进行外照射事故个人剂量估计时应掌握以下有关资料。 (1)辐射场的性质。 (2)人员受辐射条件。 (3)受辐射的几何条件,包括受辐射者离源的距离、体位姿态、人员活动情况、周围转物体的屏蔽散射等。 (4)人体受辐射的方式,应区分是全身或局部,均匀或非均匀,一次或分次,大剂量、高剂量率急性照射,小剂量、低剂量率慢性照射等。 (5)受辐射时间,一般应根据受辐射情况严重程度,询问受辐射者或查看仪器上的时间记录,或询问一起工作受辐射剂量较小者,在辐射事故剂量估计时间性非常重要,要尽量做到准确。 4.诊断 急性放射病一般是指短时间内大剂量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引起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诊断并不困难。鉴别诊断问题较大,首先全身性疾病的所有症状都会出现,特别是急性放射病分度较困难,一般临床上将急性放射病分为3型、4期,即骨髓型、肠型和脑型,其病程一般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4个阶段。 (1)损伤时间短暂,病情发展延续:人体受到照射后,可出现消化道及神经系统症状,以后虽终止照射,但病情并不因此而终止。其病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受辐射射条件(如剂量大小、剂量年、均匀度)、患者的状况(如年龄、健康情况、辐射放出性)以及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和得当等因素的影响。 (2)病理变化广泛,病情发展复杂:除有屏蔽或局部损伤为主者外,急性放射病累及各个系统、器官及组织,不同照射剂量可以某系统的损伤为突出表现。例如骨髓型者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初期外周血白细胞增高,但很快下降。出现神经系统的症状则说明受辐射剂量较大,患者预后不良。 (3)病情的时相经过或阶段性:人体受辐射后,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均表现为明确时相性经过。骨髓型时相性,一般可以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中度以上骨髓型如治疗措施不当或不及时,可以致死。随着照射剂量增大,阶段性就逐渐不明显。肠型放射症状不如骨髓型明显,而脑型则各期之间水平交叉,后期急转直下。 (4)放射敏感组织主导病程经过:人体受辐射后,症状出现早晚和严重程度与组织器官、细胞的放射能量性有关。由于组织细胞能量性不同,其损伤变化在临床的表现上起很大作用。如骨髓型放射病中因造血功能障碍而引起的出血性感染和代谢紊乱等为其主要临床症状。肠型放射病中则以严重胃肠损伤和电解质紊乱的临床表现为主。 (5)所有急性辐射损伤处理应遵循的原则:①采集受辐射后病史估算受辐射物理剂量;②根据受辐射剂量结合临床表现,判断病,清; ③根据体表的反应推测受辐射剂量;④根据受辐射后血液变化估计剂量,判断病情。 5.治疗原则 狠抓早期,兼顾极期。 (1)早期一般主要是采用对症治疗,加强护理,主要如下: ①早期应用抗辐射药物; ②早期争取改善微循环和改善造血微循环的一些措施; ③对受辐射剂量超过一定剂量范围的应尽早准备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以改变病程。 (2)对症综合治疗: ①抗感染的原则和措施; ②抗出血原则和措施; ③供给营养,保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并防治并发症;④分阶段治疗。 6鉴别诊断 放射病鉴别诊断并不难,一般要有照射史。因照射而引起的所有全身症状都应归于放射病范围,不再考虑各系统的病变情况而分别诊断。但急性皮肤放射损伤早期临床改变与一般烧伤及某些皮肤变化相似,应加以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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