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法》对教代会民主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 学校教代会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
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0年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普遍开展试点工作。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后,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三、 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要办好学校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代会能够集思广益,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教代会是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地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第四,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教代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
四、 怎样认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党、政、群组织的共同任务。成高工办发【2000】011号“成都市总工会高新区办事处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对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学校党支部、行政和工会在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教工代会的工作程序和组织领导机构等问题作了详尽阐释与明确规定。
五、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行驶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
六、 学校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四项职权:
(一) 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 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学校经费使用方案等重大问题。
(二) 审议通过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内部分配方案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七、 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对代表构成有何要求?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被选举权。
教师代表选举以教研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按学校规模拟定,征得学校党组同意后实施。代表的构成教师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八、 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什么?
按照《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应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或更换本单位的代表。如: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单位应及时补选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九、 教职工代表有哪些权利?
(一)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及行政领导干部,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三) 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当出勤享受赢得待遇。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十、 教职工代表有哪些义务?
(四)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五) 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六)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我校教代会领导机构情况如何?
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由各方面人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占半数以上。在教代会闭幕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十二、怎样理解工委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 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 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人选建议名单等;
(三) 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
(四) 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
(五) 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
(六) 开展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七) 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八) 征集和整理教代会提案,分类结案,定期归档。
(九) 处理教代会其它有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