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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南巧家警方:犯意不等于犯罪...

 青菁 2012-05-15
 
致云南巧家警方
 
犯意不等于犯罪 
 
 

终于等来了云南巧家县警方关于认定赵登用行凶的最新证据材料。对媒体发布的《云南巧家公布爆炸案嫌犯网聊记录等证据材料》,老夫一再掀起学习新高潮,然而从中怎么也读不出一点“证据”的味道来,一丁点儿也没有。

 

云南巧家警方公布的所谓新证据,是赵登用曾经在QQ上与人的一次交流,曾经的一回QQ空间日志。这些话,且不说赵登用本人可能早就忘却了,作为犯罪意图(也叫犯意)也许可以,但作为此次爆炸案的证据,还差十万八千里。

 

好比精神疾病每个人都有,只有程度差别一样;犯意这东西,同样每个人都有,差别在于实施与否。如本人虽然早过了激情燃烧的岁月,有时看到了美女,也常想据为己用。这是什么?这就是犯意。但是,仅且仅有付诸实施,才能作为犯罪的要件。

 

在学术上,犯意又称为“犯罪思想”。思想本身是不能入罪的,因为每个人都不可能控制住自己的“胡思乱想”,这是思想与生俱来的特点。科学猜想也属于胡思乱想的范畴,虽然它享受着万众瞩目的荣耀。本该公布的录相当地警方就是不公布,无需公布的一点“不良思想”却被拿出来示众,云南巧家警方究竟意欲何为?

 

警方公布的赵登用曾经与人的一次QQ交流、曾经的一回QQ空间日志,看不出它与5·10爆炸行凶的直接联系。如果那次QQ交流是预谋行凶,如果那回QQ空间日志是行凶预案,当然可用作证据。反之,则动不得土,因为与之类似的说法、想法等并不鲜见于现实生活,这些人岂不全成了罪犯?靠这点“证据材料”想叫全国人民相信你们的说话,除非中国人民素质像得像你们一样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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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开了一个好头:以后调查犯罪,一上QQ,就搞定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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