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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子口岸-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期限90天

 sxc006 2012-05-16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期限90天

编辑时间:2012-03-28
提问:

你好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是90天,是按报关单的出口日期算的, 我有一票货物出口日期2012.1.20 的 ,要在4月份的申报期申报么?还是也可以在5月份申报?现在申报期限90天,是按:每月1至15日报关出口的,生产企业的申报期限由货物报关之月起,至第4个月的15日前止;每月16至31日报关出口的,生产企业申报期限由货物报关之月起,至第5个月的15日前。还是按每月的申报截止期为准,比如4月份因节假到18号,那就按18号算90天是否超期?盼指教!谢谢。

提问者:anonymous 2012-03-28

答复:

您好!1、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根据您的描述,货物出口日期为2012.1.20 ,最迟申报日期应为:5.15日。2、因节假日因素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税务机关会有相应的公告,以税务机关的公告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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