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同义词。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昨日,汉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据悉,这是我市首次批捕“恶意欠薪”老板,追究其刑事责任。 欠薪 昨日,批捕的李某已被收押进汉阳看守所。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是江苏泰州市人,2011年3月,在汉阳成立武汉市易美佳器材有限公司,主要加工假牙齿。直至同年8月,才在工商注册成功。 2011年7月,经招聘,李某先后招来黎某等19名员工,员工陆续到该公司上岗就职。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从9月起,公司便未支付员工工资。 出于无奈,当年12月,员工们自动停工,要求李某支付工资,但李某一直拖着。在员工催促下,李某打下欠条,并口头承诺在今年元月结算工钱。 开溜 让员工们没想到的是,老板李某竟瞒着员工,卖掉设备开溜。 昨日,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介绍,2011年12月30日,李某未结清员工工资,瞒着员工关闭公司,并悄悄卖掉加工设备,然后逃匿至上海。 今年1月,黎某等19名员工返回公司找李某讨要工钱,才知上当,公司已人去楼空。打老板李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员工们遂向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立案 汉阳人力资源局调查,李某属“恶意欠薪”适用相关法律,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认证后,开始网上追逃。 据查,李某欠19名员工共计20万余元,按劳动监察保障相关程序,汉阳人力资源局下达《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但却一直无法和李某取得联系。 3月1日,人力资源局邀请汉阳区检察院,就本案的定性以及处理方式征求意见。了解案情后,检察院认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当事人李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嫌疑人还存在转移财产并逃匿,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区人力资源局先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经责令支付后,如李某仍不支付,则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按建议,人力资源局向“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报送改正报告和资料,但李某既未到区人力资源局说明情况,也未支付员工工资。 此后,区人力资源局将此案移送至汉阳区公安分局立案审查。公安局调查后,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追逃。 落网 昨日,在汉阳公安分局鹦鹉街派出所,办案民警刘洪银拿出一宗案卷,讲述李某落网的经过。 派出所接汉阳人力资源局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但李某已经“消失”了3个多月,又是外地人。据分析,李某极可能潜回老家江苏一带,此外,警方又在武汉本地走访、摸排,但未获得线索。 3月29日,鹦鹉街派出所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并联系江苏江阴警方配合侦查。4月2日,在上海一工地,江阴警方抓获李某。当月12日,派出所干警押解李某回汉。 还钱 昨日,李某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已与16名员工达成初步意向,协议补偿员工12万元工资,目前,李某的亲友正积极,准备补齐其余欠薪。 “我不是故意不付工资,是想通过自己打工挣了钱再还。”审查时,李某竟称,卖设备、逃匿是为了挣钱还欠薪。据交代,当时,因合伙人突然卷走公司资金,李某无力经营,还欠一屁股债,于是变卖设备,卷款潜逃。公司的设备总共变卖了4万多元,全部用于还债。 据了解,34岁的李某此前无犯罪记录,父母务农,妻子没有稳定工作,目前还养育一年幼孩子。 昨日,汉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解释,李某主观上故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并实施财产转移、逃匿等行为,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6条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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