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 YOU friday 欠发工资引发的纠纷 在调解室里,欠发工资引发的纠纷最为普遍,如果按照行业划分的话,主要是物业公司、建筑类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物业公司中扣发薪资的情况比较普遍,所以劳动者提起仲裁时主要是要求支付工资,同时会要求支付未足额发放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等。建筑类公司中的欠薪主要在于农民工受雇于某一包工头,但是包工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通过仲裁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涉及的主体比较多,包括建筑公司、劳务外包公司、包工头等,劳动者人数也比较多。资产管理公司欠薪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链断裂或公司投资某一项目亏损,对于这一类公司而言,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信任度比较低,往往希望尽快推进以便早日拿到工资。以下是关于欠薪的两个典型案例: 1 故事一:劳动者的诉求通过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对于没有支付能力的公司来说,向劳动者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后会直接转开庭处理,但是对于能够配合签署调解协议并让劳动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司并不多见。 今天调解的一起案例就是某资产管理公司与5名劳动者的纠纷,在这之前已有另外2名员工提起仲裁。 对于集体纠纷,首先需要选择1名劳动者代表进行沟通。劳动者代表的选择最好是在小集体中有威望的,能够和其他员工及时沟通并汇报案件进展的人员。由于5名劳动者中有一名是人事经理,所以调解员先拨通了人事经理的电话,原来该公司从去年5月份即没有发放工资,员工当时并未离职,仍然工作至申请仲裁时。 对此,调解员产生了疑惑,既然公司很早就已经不能正常发放工资,劳动者为什么会现在才来申请仲裁?经过了解,公司之前投资了一个项目,如果该项目成功,那么公司则可以向员工支付欠发的工资,如果项目投资失败,那么公司则会产生资金链断裂没有办法发放工资。截止申请仲裁时,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与往常欠薪不同的是,资产管理公司并未对欠发工资提起质疑,对于劳动者提出的欠薪的数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均表示认可。 最后在劳动者和公司授权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并领取了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 后续:劳动者凭借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第三方公司向该公司账户汇款,则法院会优先从中划扣劳动者的工资。 2 故事二:劳动者一次性拿到工资及补偿后撤诉 李某2015年9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消防中控工作,月工资4000元。由于项目结束,李某被安排到了其他地区工作。李某并未同意,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其已安排李某就近工作,而且并未给李某造成任何影响,主要是由于李某个人原因要求离职,不同意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表示,其希望和公司协商解决,并不想开庭处理,希望公司能够尽量多的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能够同意其要求便可以撤诉,并说服其他员工不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不同意其请求,那么他会和其他员工一起申请仲裁。经过几天的斡旋,公司和李某各让一步,最终就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方代表和李某一起来到仲裁委,一次性支付李某工资和补偿金,李某办理了撤诉手续。 注意 一、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和二倍以内的赔偿金。 (3)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任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单位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对于25%经济补偿金以及加付的赔偿金: 对于25%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先行处理,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加付的赔偿金,同样也是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主要依据在于: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38条,劳动者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关于25%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法院应当向劳动者释明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者坚持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应驳回其请求。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向仲裁委、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的,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已经依法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证据,包括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据。 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重复处理。 兰台律所劳动法第一团队 由11位专职律师组成,专注于劳动法律服务,涵盖劳动体系建设、人员变动安置、社保解决方案、劳动纠纷处理、用工培训、薪酬结构、员工持股等;年均处理3000件案例,出版3部劳动法律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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