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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应有的“标准”意识

 指间飞歌 2012-05-20

为官应有的“标准”意识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09:52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朱志国
 

  人们常说,做人要有做人的“标准”,做事要有做事的“标准”。那么领导干部应有什么样的“标准”呢?

  对待工作要高“标准”。高标准做事是一种责任、气魄、精益求精的风格,一种执着追求的精神,更是一个人立命安身的优秀品格。所做的哪怕是细小的事、单调的事,也要代表自己的最高水平,体现自己的最好风格。因而,领导干部干每一项工作,都要瞄准一流,都要追求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凡是对当地发展有利,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就要全力以赴、尽心竭力的干出成效、干出水平,让所干的事真正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生活娱乐应低“标准”。古人讲: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作为领导干部,要多在工作上出成绩、少在生活上比待遇,多在工作上超标准、少在生活上图享受,多在公园广场娱乐活动,少在高档次、高消费场所挥霍无度,把更多的心思用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用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

  执行纪律须严“标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上应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无论是有人场合还是无人场合都不违纪,无论是有人监督还是无人监督都不越轨,无论是亲属之事还是非亲属之事都不违规,始终处理好个人与家庭的情感线,公权与私权的警戒线,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做到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真正在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

  公务接待勿超“标准”。当前,少数地方在公务接待上有规格越来越高,场面越来越大的趋势,这不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造成了物质的极大浪费。领导干部在公务接待上应自觉遵守规定,严格自身要求,不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盲目攀比,不公车私用、公款吃请、公费旅游。到基层检查不接受工作以外的吃请,不给基层增添麻烦;上级来人不超规格接待,超标准吃请,把有限的经费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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