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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溥:政府不该直接办校车

 gzdoujj 2012-05-20

沈洪溥:政府不该直接办校车

2012-01-11

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购买产品或服务,再对有需要的社群进行分配,是福利上的“暗补”行为。此方式不仅在终端容易出现分配不公,且先花钱再办事极易出现腐败,并非提升福祉的有效途径。实际上,做好公益事业不能依赖人的操守,而“暗补”恰恰制造了考验人操守的机会。

近日来,各地校车事故连发,群情于激奋之下,不少意见或建议已经背离现实情境:不仅有希图“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要求顺势一起解决有关学校选址、生源配置、课时设置等其他问题;有“拆东墙补西墙”的建议,要求取消公车,将行政资源从公车转到校车;更有颇具财商的推理,如所谓200万辆需求、2000亿元市场,将利好汽车上市公司云云。

当前,校车问题的主流愿景是: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出资、以学校为配备主体、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让学生都享有校车通程服务。但是,它的本质在于希求行政力量对社会公益事业实行“暗补”,即通过财政出资购买产品或服务,再对有需要的社群进行分配。而过往经验已经多次证实,“暗补”因为对事不对人,先花钱再分物,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不仅在终端容易出现分配不公的情况,且层层过手,徒增行政成本同时,也极易出现“跑冒滴漏”,并不是提升社群福祉的有效途径。

沈洪溥:政府不该直接办校车相对“明补”,即通过明确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和规模,明确补贴受益群体,具体到人发放现金补贴的方式,“暗补”显然效率更差。特别地,“明补”因为采用现金补贴形式,除了可以用于一般的交通通程用途,往往还能成为贫苦学生贴补生活的经济来源。从这个角度看,“明补”的福利效应也会高于“暗补”。

倡导“明补”的好处绝不止此,至少还包括保护我们宝贵的干部队伍。众所周知,已有某些地方的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成为高危职业策源地,产生过“修路一百里即倒下一个腐败干部”的恶劣前例。校车本来就属于大宗采买,后期运营维护也油水颇丰,想来绝不止3000亿之数,真要大干快上,我们又不知要“损失”多少宝贵的干部财富。

那么,“明补”是否和现行政策意图违背呢?也未必。

就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看,其实并没有要求学校必须承担运营校车的责任。在第十条,明明说的是“学校可以配备校车”而非“应该”,这已经为寻求其他的解决办法留出了空间。客观上,学校本就该是纯粹教学单位,核心职能是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这意味着,学校职责既不该包括举办各种兴趣特长班,也不该包括举办校车这类公共服务。

同理,教育行政部门也根本搞不定校车这件事。平日,我们容易想当然,认为所有和学校有关的事情都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但现实却是,不仅有些学校虽名为“学校”,其实却并不归教育行政部门管;而且因为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并非“一统到底”,对基层的资源调动能力更为有限。校车牵涉面广,真仰仗教育行政部门未必靠谱。

当然,明、暗之间也没有那么绝对的分界线。比如说在条件适当的地方,确实可由地方政府主导,“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而对于绝大多数“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可以通过投资给学校,藉此产生更多的寄宿名额和更好的寄宿条件,间接化解每日通程难题。

总之,校车的问题或许有望成为一个你我他认识转变的关节点。逐步用“明补”取代“暗补”,是基于一个道理:公益事业要做好,就不能依赖人的操守,而“暗补”恰恰制造了考验人操守的机会。特别地,耳闻目见各种不如意,还要上赶着给政府添加新职责,难免从一个失望走向另一个失望。这些道理其实一望可知,完全不需要含泪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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