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农民增收效果评价

 罗新书屋 2012-05-23
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农民增收效果评价
2012年04月26日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的调查分析

为了客观了解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农民增收的影响,2011年1月,我们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了溧水、武进、海安、兴化、邳州、盐都、宿城、沭阳等8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取两个2008年立项建设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少数为2009年度项目),每个项目选取与之有利益联系的10个农户,共对160个农户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劳动力、文化程度、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方式等;二是农户家庭纯收入变化情况;三是农户对增收及龙头企业提供良种、技术服务和农产品收购等方面服务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如下:

(一)农户基本信息

1、家庭劳动力及其文化程度。被调查农户主要劳力为2人的家庭最多,占46.25%,3人和4人的各占25%,劳动力为1人的家庭占3.75%;农户家庭主要劳力初中文化程度的最多,占51.25%,高中、职高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2.5%,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0.63%。

2、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方式。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存在市场化、松散型利益联结方式的占19.38%;与企业建立合同制联结方式的情况最多,占35.63%;农户成为企业员工的联结方式占16.25%;与企业建立合作制利益联结方式的占10%。此外,也有几种联结方式并存的情况。

(二)农户增收情况

1、项目实施后农户增收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后农户收入增长明显,96.25%的农户家庭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农户收入平均增幅达44.2%。其中,20.63%的农户收入增长超过一倍,收入增长在20%—40%的农户最多,分别占28.75%和21.25%。

2、财政投入万元农户增收状况。在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中,财政投资起引导作用,企业和社会投资成为项目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财政投资的效果看,财政投入增加1万元,被调查农户平均增收277元;其中,收入增加50元以下的农户最多,占43.75%;收入增加超过300元的农户占全部样本农户的23.13%。

(三)农户满意度

1、农户对从项目增收的整体满意度。从调查结果看,绝大多数农户对产业化项目带动农民增收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160户中有111户对增收状况感到满意,占样本总数的69.38%;感到较满意的有39户,占24.38%;感到一般的仅有10户,占6.25%。

2、参加不同类型项目的农户满意度。从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同类型来看,对从种植项目增收感到满意的农户最高,占85%;加工类项目次之,占70%;养殖和流通类项目的比例分别是55%和50%;对从种植项目和流通项目增收感到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农户,都达到100%,加工项目达92.7%。

3、不同利益联结机制下的农户满意度。在合同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利益联结方式下,农户对从项目增收的满意度最高,接近100%;合作制利益联结方式下农户对增收的满意度也高达90%以上;合同制及市场化等松散型利益联结方式,农户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4、农户对龙头企业提供种苗、技术服务和农产品收购的满意度。农户对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满意度最高,达67.5%;其次是农户对农产品销售及龙头企业提供良种服务,满意度分别为63.75%和61.25%;相对而言,农户对收购价格的满意度较低,为51.25%,部分农户对企业或者合作社提供的价格不太满意。

二、促进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财政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重点扶持级别较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龙头企业;适当扶持部分成长性的、有较强示范辐射能力的中小企业

龙头企业是带动农户增收的前提条件和原动力,其规模大小和效益好坏,直接影响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带动能力。当前,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效益偏差,是产业化项目总体带动能力不强、带动效果不够理想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地方政府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征地审批等难题,积极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在产业化经营项目选择和评审过程中,应重点加大对龙头企业条件的考察,优先考虑对级别较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龙头企业的扶持;同时适当扶持一批处于上升期的中小企业。

(二)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合同制和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方式,优先扶持与农户建立起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只要龙头企业有足够的带动能力,松散型或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都有可能较大幅度地带动农户增收,但合同制和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使农户增收效果更加稳定。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农户抗御价格波动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比较脆弱,政府应对农户签订合同、能按保护收购农产品、并为农户提供良种和技术指导或服务的产业化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同时鼓励农民组织起来,以合作社的形式与龙头企业建立联系,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农户与龙头企业价格谈判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加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最终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户收入。

(三)逐步完善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合理引导和积极扶持合作社项目

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理应得到政府的积极扶持。但是,目前各地不少合作社流于形式,合作社由少数村干部而不是由当地能人牵头,合作内容空乏、利益分配机构不健全,没有实实在在地发挥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因此,农业综合开发对合作社项目的选择和扶持,应有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的重点是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数、合作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社员从合作社获得的利益等,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引导、规范和扶持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划,合理市场布局,适当加大对流通项目的扶持力度,在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大、辐射面广的地区,加强农产品储运设施及产地批发市场建设

与加工项目和种养项目相比,当前产业化经营项目中流通项目的比例过低。基于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基础上的流通项目,特别是区域农林产品批发市场的培育和建设,辐射面广,带动农户多,对整个地区农户的利益影响更加直接。因此,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有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支撑的流通项目,应在促进其硬件设施建设、信息化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及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更持续的财政支持。

(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多渠道解决企业和农户融资难问题,稳定提高贷款贴息项目的比重,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扶持方式

融资难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普遍面临的问题。企业的发展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和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来解决。目前采取的贷款贴息方式,是对于那些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规模适中、效果较好的龙头企业的一种理想的扶持方式;财政补助方式则在带动农户增收效果稳定性上表现更好。因此,在财政扶持方式的选择上,为发挥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农户增收的更大作用,应稳步提高贷款贴息项目的比重;同时,对部分农户增收效果波动较大的项目,仍保留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项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