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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bdcxrh 2012-05-23

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张清林

  一
    实现农业组织化程度新突破,必须破除小农生产格局,发展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引导农民合作与联合。近几年,我省各地开展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有2100多家,从业人数达10万人。产值过100亿元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6000亿元大关,增速位居全国前列。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0% 。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2007年以来,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和品牌培育”五大工程建设,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到2011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2万家,入社农民近140万人,带动农户超过250万户,可分配盈余31亿元。还有很多地方建立了行业联合社。
    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放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一些地方开始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采用“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租金保底、盈利分红”的经营和分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地由谁来种和怎么种”的问题。
    培育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到2011年底,全省经营面积30亩以上大户已超过30万户,经营面积近20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强;饲养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出栏生猪占全省生猪的53%。

  二
    实现农业组织化程度新突破,任重而道远。
    要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发展环境。实现组织化程度新突破,基础是培育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要按照“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象抓招商引资一样重视新型农业市场主体的培养和发展,切实创造政策环境,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要按照“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扶持不添乱”的要求,支持新型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要把握政策原则,保障农民权益。实现组织化程度新突破,前提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首先,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具体、更明确、更具法律效力。其次,要加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平台和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土地的规模效益。第三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再分配机制。
    要积极培育典型,扩张示范效应。实现组织化程度新突破,重点是培育典型示范,做样板树旗帜。要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市场主体,从产业发展、内部管理、利益联结和带动能力等方面加强培育,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要推广监利福娃集团和农民联建基地、孝感春晖集团与农民合股经营、天门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租赁经营和襄阳檀溪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等好经验、好做法,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合作,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要整合资源投入,确保稳步推进。实现组织化程度新突破,推力是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要大力推动财政、金融、人才等资源要素向新型农业市场主体配置。各级财政要落实专项资金,支持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要整合三农投入项目,重点投向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的新型市场主体;要鼓励、引导、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鼓励和支持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要积极培育和完善农产品物流主体,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农村干事创业。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组织化经营风险防控水平。
    (作者系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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