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对象扩至所有公务员未采纳 此次行政监察法修改,一直有人呼吁,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将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公务员,但法律修改最终未能采纳。 屈万祥表示,把除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六类公务员,比如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将改变现有行政监察体制,大大超出了行政监察法所能够调整的范围。所以,这次只是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增加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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