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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管理技术方法

 润物无痕 2012-05-25

满意回答

Word2003为例,制表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也是最常用的,点击表格菜单,然后选择插入表格,然后输入行列的数目;

第二种,点击表格菜单,选择绘制表格,鼠标变成一支笔,然后去画出你需要的表格即可;

第三种,在常用工具栏上有个按钮插入表格,先鼠标点击一下,然后按住鼠标左键拖出你需要的行和列的数目,最后松开,即可得到你需要的表格;

已上是表格创建的三个方法,当然如果最后要得到你想要的表格,还需要用拆分合并,以及插入行插入列、调节行高、列宽等相关操作才能最终完成整个表格的制作。

追问

如果有斜线格,如何填入文字。谢谢。

回答

要做斜线表头,在表格菜单有个绘制斜线表头,点击就会打开斜线表头设置,在那里输入文字就行了,里面还有斜线类型,有单线、双线、三线,自己看情况去选,在插斜线表头的时候要注意表头文字字号不要太大

项目风险管理技术方法

作者:ITPUB论坛   

IT168 技术文章】

  在本文中,我们介绍两个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分别是头脑风暴法和核对表法。

  一、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法是在解决问题时常用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团队的全体成员自发地提出主张和想法。产生热情的、富有创造性的更好的方案。

  头脑风暴法更注重想出主意的数量,而不是质量。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团队想出尽可能多的主意,鼓励成员有新奇或突破常规的主意。

  头脑风暴法的具体做法是:当讨论某个问题时,由一个协助的记录人员在翻动记录卡或黑板前做记录。首先,由某个成员说出一个主意,接着下一个出主意,这个过程不断进行,每人每次想出一个主意。这一循环过程一直进行,直到想尽了一切主意或限定时间已到。

  应用头脑风暴法时,要遵循两个饕?墓嬖颍翰唤?刑致郏?挥信卸闲云缆邸R桓龀稍彼党鏊?ㄋ?闹饕夂螅?艚幼畔乱桓龀稍彼怠H嗣侵恍枰?党鲆桓鲋饕猓?灰?致邸琅校??灰?酝夹?铩?lt;BR>
  有关头脑风暴法的实施原则和要点,请朋友们阅读《头脑风暴法的原则和要点》。

  二、核对表法

  核对表是基于以前类比项目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编制的风险识别核对图表。核对表一般按照风险来源排列。利用核对表进行风险识别的主要优点是快而简单,缺点是受到项目可比性的限制。

  人们考虑问题有联想习惯。在过去经验的启示下,思想常常变得很活跃,浮想联翩。风险识别实际是关于将来风险事件的设想,是一种预测。如果把人们经历过的风险事件及其来源罗列出来,写成一张核对表,那么,项目管理人员看了就容易开阔思路,容易想到本项目会有哪些潜在的风险。核对表可以包含多种内容,例如以前项目成功或失败的原因、项目其他方面规划的结果(范围、成本、质量、进度、采购与合同、人力资源与沟通等计划成果)、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书、项目班子成员的技能、项目可用资源等等。还可以到保险公司去索取资料,认真研究其中的保险例外,这些东西能够提醒还有哪些风险尚未考虑到。

【文章出处】

做低商住房真实成交量、隐匿销售收入涉嫌逃税。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当地国税局追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9.2万元。提到该税案的顺利查实,税务检查人员打趣地说:这里面少不了购房人的功劳!

  楼盘旺销不赢利
 均衡申报露端倪

  20109月,老河口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辖区税务分局转来的案件,反映该公司虽然房屋开发生意做得很红火,多处楼盘销售明明火爆,但是销售利润却没有随销量上升而增长,有悖常理。税务分局初查未果,于是移交稽查局。

  税务检查人员迅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通过查询综合征管软件2.0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项目平均利润不足9%,虽然一直在按期申报纳税,但税款总是稳定在几百元或上千元,特别是近期连续6个月申报为零,与其楼盘旺销行情的反差极大。

  次日早晨,税务检查人员来到该公司财务室,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稽查通知书后,开始对其整个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通过翻看账簿和报表,从账面上他们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提取房屋成交量、销售金额等数据资料核算,结果与企业报表及申报数据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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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根据《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和砂浆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通知》明确,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标准,且比重不低于90%方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是对企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通知》规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其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按照《通知》要求,生产原料中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三是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对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免征增值税是《通知》的一大亮点。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扩大  
  相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而言,《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是《通知》第三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包括: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3、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4、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5、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6、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
  
  《通知》同时规定了生产上述产品所用原料中资源利用的具体比例及其应当符合的技术要求。
  
  二是《通知》第四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即: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与财税[2009]148文件规定的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相比,《通知》对财税[2009]148所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品目进行了调整,将蔗渣刨花板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调整到即征即退50%的政策范围内予以税收优惠。
  
  三是《通知》第五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包括:1、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2、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3、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4、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5、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6、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7、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8、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
  
  对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税收优惠,与原政策相比,《通知》规定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同时将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刨花板各类纸制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现在的50%。《通知》同时也规定了生产上述产品所用原料中资源利用的具体比例及其应当符合的技术要求。
  
  上述第五条中的第2到第8项产品品目,为此次《通知》明确优惠的新增税收优惠项目。  
  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具体范围不变,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的具体范围明确
  
  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税收征管措施明确且更具可操作性  
  一是《通知》第七条明确,除第三条(一)项,即除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所用原料可用体积计算外,《通知》所称综合利用资源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
  
  二是《通知》第八条强调纳税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强调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但此次《通知》作了例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这样更具可操作性,在进项税额抵扣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了核算上的方便,因为在销售环节强调准确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是切实可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非单一,进货确实难以划分原材料哪些用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哪些用于生产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因此,这次《通知》列出了划分进项税额公式,从财务和税收的核算上解决了企业难题。另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应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通知》特别强调,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这一点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务必要引起重视,税务机关也应当及时提醒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准确划分征免税项目收入,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是《通知》第九条明确的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即:1、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2、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3、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排放标准;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5、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四是《通知》第十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
  
  五是《通知》第十一条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动态监管。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优惠时间得以顺延  
  《通知》第十三条明确了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1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其他款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81日起执行。即: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销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和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201111日起执行,保持了原政策的延续,按照财税[2009]148财税[2010]114两个文件规定,上述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时间为20101231日。
  
  增值税即征即政策发生新的变化  
  201111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下发,此次公告与原执行的《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将原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修改为先退税后评估,并自2011121日起执行。新的规定加快了退税进度,优化了纳税服务,提高了纳税人的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了企业的发展。

问:企业何时需要放弃免税权?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可以提出要求放弃免税权。
  如果企业放弃免税权,按正常税收政策规定征税,企业可少缴税,同时购买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销售方又可适当提高销售价格,则对企业有利,应放弃免税权。反之企业不应放弃免税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94]22号)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购进铜、锌毛矿生产铜精矿、锌精矿,20082月其产品销售收入为7702107.47元,其中伴生金矿收入304878.38元(1.8公斤),铜精矿收入7397229.09元,销项税额为961639.78元(7397229.09×13%),进项税额1043679.32元。

  方案一,企业对伴生金矿收入作免税处理,免税收入部分作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税额为1043679.32×304878.38/7702107.4741312.82元,则该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为961639.781043679.3241312.82=-40726.72元。
  方案二,企业放弃免税权,其销售伴生金矿部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抵扣,金矿应提销售税为304878.38×13%39634.18元,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为961639.7839634.181043679.32=-42405.36元。
  方案三,2月留抵税额为40726.72元,方案二为42405.36元,两者相差1678.64元,同时在方案二中因购买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9634.18元,故销售方可与其协商提高销售价格,这部分利润因市场价格波动难以测算,但显然销售方可获取更大利润。这样,销售方可提高利润,购买方在同等条件下可增加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以上举例仅说明伴生金矿生产企业采用方案二最划算,若市场发生变化,在满12个月后企业仍可选择按免税处理。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中灵活处理。

京国税发〔200353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3-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53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我市范围内经营财税[2002142号第一条所称标准黄金以外的黄金(以下简称非标准黄金)及黄金矿砂的企业,应对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的购进金额、库存金额、销售金额单独设账核算,对不能单独核算的一律征收增值税;        二、在我市内范围内经营各种伴生金矿的企业,应根据其取得的伴生金矿的进货发票(注明伴生金的普通发票和注明金属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该批伴生金矿中伴生金的有关数据,对伴生金的购进金额、库存金额、销售金额单独设账核算,对不能单独核算的,对其销售伴生金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非标准黄金、黄金矿砂及伴生金矿中的伴生金一律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20033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规范黄金交易,加强黄金交易的税收管理,现将黄金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三、黄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黄金饰品,对黄金原料部分不予退税,只对加工增值部分退税。        四、对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20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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