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党员进行
党纪处分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 有关规定报党委、纪委批准。 (1)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处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 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 情、 学习相关
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 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 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 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 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 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处分 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支部 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预 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
支部大会基 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 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
支部大会讨论 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 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
赞成或反对的意见; 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 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
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 1 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
赞成 票或反对票。会后,违纪党员应在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 上签署意见。 (3)
党支部将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报告,并附 材料上报党委或纪委审批。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 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
支部大会表决情 况,通过处分决定的
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
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材料还包括: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违纪党员的检 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4)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 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 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
党支部的范围内予 以宣布执行。 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 如本人不服, 可以申诉,
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 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 要给以批评教育。 处分决定宣布后,
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