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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理面临问题的思考

 xnycpfb 2012-05-26
企业民主管理面临问题的思考
 
2009-12-29 本文访问次数:1156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民主管理机制,发挥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职工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是工会干部应着重思考的课题之一。据此,我就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谈点个人的理解与认识。

一、当前企业民主管理面临的问题

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民主意识淡化。政企分开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法人,经营者和职工越来越注重经济利益。因此,部分职工在思想认识上产生了误区,认为管理企业是领导的事,职工当家做不了主,最后还是领导说了算;有的职工把与企业的关系看成纯粹的雇佣关系,一切只向“钱”看,认为我来上班就是为了挣钱,只要完成生产任务,企业就得付给我报酬,对企业各种政治活动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甚至还有少数职工代表认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虚的,只是走走过场,不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管理活动,担心言多必失,怕遭到打击报复,最终沦落为“三手”代表。由于少数职工代表责任的缺失导致了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由不满到失望最后到麻木,从而造成职工民主意识越来越淡薄。

2、领导认识尚需强化。企业自主经营权扩大后,少数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强势管理,个人说了算,听不进职工群众的呼吁和诉求;有的领导干部把民主管理与人际关系混为一谈,认为只要人缘好、工作到位,实行不实行民主无关紧要;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职工知不知道企业重大事项无所谓,知道了反而会影响领导干部职权的行使,甚至会在职工队伍中产生不稳定因素。

3、民主参与能力欠佳。随着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发展,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二线、退休人员比例逐年增加,短期合同工比例增大,民工增多,职工素质参差不齐,对企业与职工是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的认识程度不够。部分职工代表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缺乏信心,责任心不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生产流程,甚至本岗位的技术、工艺标准知之甚少,跟不上企业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参与民主管理时往往只注重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没有从大局出发去考虑问题。因此,职工民主参与的层次需要提高。

4、民主权利有待落实。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与之相关的《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规范了企业的民主管理行为,但由于受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的存在不完善之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不便于操作,缺乏实际约束力。

5、民主管理形式固化。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环境、任务和要求都发生了相应变化。如何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改制程序,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维护改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怎样履行职责;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怎样在行使职权中不冲突,解决问题上不矛盾。要适应这些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企业民主管理必须在形式上及时跟进。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除了制度的原因外,主要还是人的素质和能力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就会落空,工会的维护职能就无法正常履行。因此,要发挥企业民主管理的作用,首先要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

二、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的几点建议

找出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后,我们就要千方百计的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我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几点建议。

1、提高职工民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清晰,才能自觉实践。工会组织要发挥宣传教育、团结带领职工、组织动员职工的优势,引导职工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去认识企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问题,把企业发展与个人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帮助职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调动他们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爱企业、做贡献的主人翁责任感,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为企业和谐发展建功立业。同时,企业要把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企业面临的困难等,通过各种途径向职工公开,落实职工知情权。因为职工在企业内部能更直接地观察企业的经营行为,只有让职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现状,职工才能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企业的各种办法、措施,才能获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2、更新领导民主观念。企业民主管理的关键在于领导的民主意识。领导的民主意识如何,不仅关系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而且还会影响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强化企业领导的民主意识。企业要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日、行政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他们对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解与认识。企业领导干部要站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高度上去认识企业民主管理。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理念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是其中应有之义,这已成为多数企业的共识。而以人为本就是重视人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实现人的价值、企业效益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因此,只有让劳动者参与介入企业生产管理各项活动,通过民主管理让职工了解企业,认同企业文化,将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才能形成科学的管理决策,才能把经营者的管理意图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才能最终实现生产要素与生产关系的最佳组合与充分利用,更好地完成企业目标。

3、增强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是有效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代会质量。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要统筹兼顾,既要普及职工的民主管理知识和维权知识,又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实践证明,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有助于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职工代表要在学习培训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生产实践中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这样,才能在参政议政时,合情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和主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仅有参与热情,没有参与能力的职工代表不是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

4、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由职代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厂务公开等法定制度组成的,这些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应统筹兼顾。企业民主管理在层次上一般分为三类:一是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机制。如: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机制。如:职代会制度、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机制。如: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的民主管理机制。在实践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分清层次,划定权限。不同的民主管理形式有不同的管理范围和权限,不应混淆民主管理的各种形式。其次,三个层次上的民主管理在工作上有交叉,但不应相互替代。在实际操作中要将相互交叉的工作结合起来,但在概念上一定要区分他们的不同功能。例如:职代会与厂务公开工作,它们工作的结合是: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载体;厂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延伸,是职代会的“抓手”。但两者却不能相互替代,因为前者侧重于职工的参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民主监督和民主政治建设。再次,要树立大局观念。民主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民主管理工作与企业的整体工作结合起来,围绕生产经营中心,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才能获得企业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便于更有效地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5、扩展民主管理途径。企业民主管理应该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随着企业制度的变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实际中也要不断发展。例如: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就是公司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新发展和新体制。虽然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民主管理的宗旨是不变的: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说主人话、办主人事、尽主人责。在这个前提下,进一步扩展民主管理途径,创新工作制度,是当前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首先,要把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作为民主管理的重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企业改革的难点,触及职工的思想变化、利益分配以及国有资产置换等一系列问题,该项工作成为企业矛盾的焦点和容易引发事端的重点。要维护改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制规范进行,必须坚持在源头参与、思想引导中支持和推进改制工作;在建立制度、规范操作中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表达诉求、指导服务中落实改制民主程序。只有建立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执行规范的民主操作程序、才能保证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充实职代会职权内容。职代会的职权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核心问题。规范行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是开好职代会的关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五项职权,从层次上讲,有职工的知情权、参与和决策权、民主监督和管理权。当前,一些观点认为职代会的五项职权,是基于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情况而制定的,符合改制前企业的情况,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企业作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权利逐步落实,与之相对应的职代会职权也应有所调整,以适应新的体制。我认为这一问题应一分为二的看,对于非公企业,目前应将其重点应放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上;对于国有企业,应贯彻落实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文件精神。该文件规定的职代会五项职权分别是: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评议权、民主选举权、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这五项职权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职权基本一致。但由于企业属地的法律法规、产权结构、组织构架不同,职代会职权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差异。在充实职代会职权内容上要突出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要扩大职工对企业资本运营方面的知情权,如企业产权、股权、收益权的运营、变更、出售转让、出租等;要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健康的决定权;落实职工对人、财、物和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监督权。各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职代会职权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但要坚持企业重要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等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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