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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东莞女生厕所被害案:人性的边界与罪人的未来

 魏语 2012-05-26
  日前,东莞中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厕所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人民币50万余元。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而被害女学生父亲称无法接受判决结果,表示将“我会立即赶往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

  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矛盾调节器,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毕竟,不同主体对于相关利益与情感的诉求,是不同的。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杀人者敖翔能接受,但受害方无法接受,明确表示是“奔着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以死刑的目标而来”。杀人者想活着,受害者家属希望他死。这种事不是孤例,当初药家鑫案也是如此。

  之所以提到药家鑫案,也是因为被告敖翔的代理律师被指责在用“敖翔又不是药家鑫”来争辩,他强调被告并没有给社会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现在这起案件的走向,从某种程度上说,也的确有些像当初药家鑫案的走向——舆论介入,网友热义。很多论坛与微博,都有这起案件的争议。我看到新浪微博有受害方制作的相关视频,转发量已近17万,数以万计的评论都在说,死缓太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声音浪潮,仍在飙涨。

  我仔仔细细看完这起案件的相关报道,认认真真看了受害方制作的相关视频,内心极其震惊于人性的丑陋与凶残。那个敖翔之前就曾多次猥亵校园女生,他的书包里装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作案工具,这次猥亵杀人,手段极其残忍,表现十分冷静;那个受害者小米是那样的娇小瘦弱,是亲朋眼中极其温婉善良的女孩子,这种无辜受害将给亲人带来怎样的伤痛悲苦,不难想象。这一切,自然都容易激起人们对杀人者敖翔痛恨厌恶,也唤起人们对受害者的悲悯同情。

  给受害者再多的同情悲悯都是不够的,但是,如果我们轻易对作恶者的痛恨,就抵达认为他必须去受死的地步,这实际就是一种可怕的公共心理了。之前药家鑫案已经提供了很多教训了。法律的事情,最终还得交给法律来解决。从这样一起案件该不该判死刑,直到我们国家该不该废除死刑,不是围观者一下子轻易就能说清楚的事。让敖翔接受死亡,或许国家从维护公共秩序的视角,会有很多理由。我们不能确定国家用死刑来约束人性向恶到底有没有用,但完全可以确定,如果有更多个体人性对生命充满敬畏,我们的日常生活就不会助长像敖翔这样灭绝人性的行为。

  我们必须消灭罪恶,但这并不意味着消灭附带罪恶的生命。王尔德说,“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国家能不能用死刑却决断一个人未来,是法律的公事。但作为个体围观者,为受害者的苦难感到悲伤,是必须的人性;从悲伤同样走向痛恨厌恶,也可以理解,但要仇恨到轻易就喊出要对方去死的地步,就必须警惕突破人性边界了。要知道,在人性与非人性之间,有时就是那么一步之遥。作为个体,应该希望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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