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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诊断标准

 chunyu2010 2012-05-27
自闭症诊断标准(DSM-IV)

美国精神医学协会DSM-IV诊断标准

 

    在下列(1),(2),(3)中,合计要有六项,其中至少二项属于(1),一项属于(2),一项属于(3)

   在社会性互动方面有质的障碍

   至少有下列二项以上的情形

   在运用下列各种非语言的行为上有着显著的障碍:例如在用以规范社会互动的眼睛注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手势等

   不能发展出与其程度相当的友谊

   不能自发地与人互享喜悦、兴趣、或成就  (例如不会向人展示个人所带来的东西或指向个人所感兴趣的物品)

    缺乏社会的或情感上的互动



     在沟通上有质的障碍

     至少有下列一项的情形

    口语发展迟缓或毫无语言(并未尝试经由其它的沟通管道来加以补救,例如手势或哑剧手势)

   就已发展出适当语言的儿童来说,他们在与人交谈时仍有相当大的困难打开话头或者使交谈持续下去。

   刻板地或反复地使用语言,或者以其个人专属的特别方式使用语言。

   缺乏与其发展程度相当的各式各样的自发性的假扮游戏及模仿性的社会游戏

   在行为、兴趣、活动方面有狭窄的、重复的、刻板的型式

    至少有下列一项以上的行为

    偏好一种或多种刻板且狭窄的兴趣,然而不论就兴趣的强度或兴趣的集中度来说都是不正常的

    很明显地,他们毫无弹性地执着于特定的、非功能性的日常事务或者仪式。

   刻板且重复的动作习惯(例如:拍手、扭手、扭手指、全身抖动)

   对于物品的各种附件有着持久的偏好。



   三岁以前,在下列的领域中,至少一项迟缓或者功能上的异常:

   社会互动

   社会沟通时的语言使用。

   象征性或想象性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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