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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秩序

 浪潮之巅 2012-05-29

 

还没说明怎么建立秩序?通过鼓吹道德建设?通过完善法律吗?

显然第一个选项已经被我忽略,因为在那篇日志里,我强调的正是秩序建立和道德的关系不大,或者这么说,不具操作性。但后一个选项很有意思,如果不考虑怎么鼓吹道德的话,那么,制度,恐怕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了。然而,完善法律,在我看来,并非是立法。

中国的法律方针根本上是这样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个人认为,前面四个字相对于后面十二个字而言,已经做得不错了(甚至有点做过头)。而恰恰是后面十二个字,做得很差,乃至于整个社会,秩序出现了问题。

我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之所以不恰当,因为例子中的这个制度,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说现在的大学生,事实上,学校会想尽办法让你毕业,特别是学院(或者系)这一层级的组织。除非你实在是说不过去,一般情况下,挂掉两门课,都不会是致命的问题。道理很简单,院(系)方很怕家长来闹。

虽然今天的大学教育基本上属于收费教育,而且早已经不再包分配,但有一个意识一直是存在在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的普通老百姓的脑海里的,那就是“包”。我把孩子送到了你这个大学,你就得包,至少要包ta毕业。如果ta毕业不了,就是你教育失败,就是你“欺诈消费者”(呵呵,说消费者也不无道理的),就是你的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学院或者系里,会尽量帮助你怎么绕过学校的制度性安排,让你如期毕业。

这是实情,不能用道德来批判任何一方。但这个实情,让刚刚准备踏入社会的学生,尝到了原来有法可依的背后依然是“大可以商量的”。

我们是一个很有人情味的国度,在很多时候,都会给犯规者一些“法外开恩”的做法。以前说惯例贪污犯每贪污一万就是坐牢一年,现在你贪污个百八十万的,也不用牢底坐穿,当然也未必要挨枪子。鼓吹者说这种经济性质的犯罪社会危害度不是那么直接,没必要把人给毙了,在全球都在废除死刑的趋势的今天,我们也该与时俱进。废除死刑是一回事,但既然有死刑就得执行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以为,是有人有意无意地在混淆这两个其实完全不同的概念的。

法律是不能轻易立的,因为立了就要执行,不执行,法律谈不上任何神圣性。而且,还有一层意思是,法律和秩序之间,有时候是冲突的。

现代法律的要义在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非这个法律体系本身就直言说明:刑不上大夫,但这已非现代法律)。但秩序恰恰是用保障不平等来实现某种意义上的公平。无论是金字塔结构还是菱形结构,秩序总是在划分人和人之间的生来不平等。读史我们会明白,刑律太多,社会秩序反而大坏。

而我们,法太多,也不依,依了也不究,究了还不严,几头不着,秩序的崩坏,已是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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