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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美草绿 2012-05-30
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暑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衡市工商〔2010〕35号
 
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暑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暑期夏季食品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暑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衡水实际,市局决定自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暑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紧紧围绕“保障暑期食品安全”这一重大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管职能,深入开展暑期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全市各类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工商部门职能,认真开展暑期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没有取得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许可证被注吊销、撤销仍经营食品的行为。
(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进(销)货查验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监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以进货查验、质量承诺、问题食品报告、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为主要内容的自律制度。监督指导食品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建立以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食品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积极指导已建立食品检测室的商场、超市、市场认真开展食品质量检测,发现问题食品及时登记报告处置,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尚未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1、重点商品。主要是各类果汁饮料、乳品和含乳食品、碳酸饮料、茶饮料和瓶(桶)装饮用水、儿童食品、熟食制品、凉拌菜等,特别要对所有生、熟肉及肉制品的食品经营者,按照规定要求储存、销售。
2、重点地区。饮品、食品批发户,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农村小集镇等地的农贸市场、食杂店、便民店,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市、庙会,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经营食品、饮品的经营户,流动销售摊点。
3、重点查处行为。重点查处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伤劣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经营冷冻冷藏食品的经营户是否按规定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施、设备;经营卤菜制品的经营户的证照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持有情况、索证索票情况和是否按规定配备低温、冷冻、冷藏、灭菌、消毒、防蝇、防尘等设施。特别要加强对奶制品、真空包装肉制品及其它熟肉和肉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侵犯夏季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虚假宣传夏季食品违法广告行为;无照经营夏季食品行为。
(四)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小集镇食品市场整治。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既定的巡查频次,认真开展巡查,规范巡查的内容和事项,提高巡查实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开展食品抽检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必须履职到位,必须按期进行抽检、快检,绝对不允许以政府没有拨款等原因,不履职检测。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和市场抽检,加大乳品、含乳食品、熟肉制品、凉拌菜、饮品等夏季易发生问题的食品质量抽检力度,增加抽样检验的品种和批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监督食品经营者冷冻冷藏设备,对于经营冷冻冷藏食品的,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备,并监督其有效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整治暑期夏季食品市场秩序作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暑期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发展大局。各县(市、区)局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准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对违法案件既不放过,也不扩大;既要开展对侵权行为的严肃查处,又要保护合法食品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统一安排部署,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强与质监、卫生、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保证执法效果。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按照省、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根据适用范围、相应标准、应急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细化完善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市场监管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和机构健全、人员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后勤保障有力、指挥调度灵敏、应对行动迅速、处置措施及时有效。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制,各县(市、区)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暑期食品安全报告工作。实行食品安全事件“零报告”。重大事件要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绝不能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
(五)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重在基层,重在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重在督查与整改工作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和暗访,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各县级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工作到位。
(六)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宣传报道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要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和“一会两站”的作用、鼓励业内人员和同类经营者投诉举报;关注新闻媒体关于暑期夏季食品市场方面的负面报道,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进村、进户、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健康饮食。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对暑期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工作方法,提高监管能力,将总结于9月3日前报市局内网邮箱。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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