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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lhacker78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税前扣除—答案

 pgrdy 2012-05-31

mflhacker78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税前扣除—答案

(2012-05-30 10:48:34)
题目:
马林银行:2010年首次计提贷款损失储备金,2010年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是10亿元,当年依据会计口径账面计提准备金3000万元(贷方发生额),2010年实际发生贷款损失为700万元,后全部获得税务机关审批税前扣除。
马林银行:2011年度,2011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是26亿元,会计计提准备金8000万元,2011年度依据国税总局2010年25号公告专项申报扣除的贷款损失为7000万元;会计上核销的呆帐损失也是7000万元(备抵法)。
先看文件关键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面我引用的文件,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贷款损失”即文件中第二条和第四条讲的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内容。翻译一下:第二条,准备金即未发生计提部分允计扣除的总数为:贷款余额*1%,但是由于贷款是每年接续发生,所以要分年扣除,每年扣除的金额为:总数减去上年已确认部分即为当年确认额。
第四条讲的实际发生了损失,总体意思允计据实全额扣除。
一定要注意:“准备金”与“损失”不能混淆,两词的意思完全不同。

第二条里讲的是“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是“贷款损失”这个一定要搞清楚。说白了就是“预提的准备金总数允许扣除余额1%,这是上限,但是由于这是一个滚动的金额,故当年扣除数要剔除上年已经确认的数。”
第四条讲的是“贷款损失”这个是100%扣除的。一定要注意,这条指的损失肯定是发生在年度中间的,因为上年末已经预计了,所以,既然发生了损失一定要从那个预计金额里开支,不让你重复进损失,指的是这个意思。“不得重复扣除”应该是这个意思。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因为企业发生的“贷款损失”(注意用词)一定是年度中间,那么在年度中间申报季度报预缴所得税时企业报损数一定要先冲销上年预估的“损失”(就是那个准备金),余下的可以据实扣除。也就是说,你在预缴所得税时扣除的那个“贷款损失”一定不等于“实际损失”。大家考虑一下这个“损失”按25号公告,向税务机关的报损额是多少,你们把这些文件都串连起来考虑,如果我们在年度是间申报那个财产损失报告怎么报??(注意有很多人都在这个地方网住了,走不出去了,造成结论的错误就是在这个地方产生的)。然后企业一定在年度中间已经把预提的贷款准备金冲账核销了,同时“贷款本金也冲销了”那么,到了当年的年末,贷款余额已经不含那个贷款损失了。那么,当年可以扣除的“准备金”注意这个用词,人家说的不是“贷款损失”是1%,而是“贷款准备金”,要用年底总的可扣除数(贷款余额*1%)剔除上年已经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注意用词)。
按用余额法计算可能更直观:
2010年:
会计年底账面余额:2300万元
税法可以扣除数:10亿*1%=1000万元
纳税调整:2300-1000=1300万元,总扣除=700损失+1000准备金=1700万元
2011年:
会计:3300(年末余额)-2300(年初余额)=1000万元
税法:26亿*1%(总体可扣准备金)-1000(上年已扣准备金)=1600万元(当年可扣)
纳税调整:1000-1600=-600万元(调减),本年扣除:7000损失+1600准备金=8600万元
大家在计算时,先算出税法允许的金额:
1、当年实际损失(100%)+税法准备金(1%)。
2、然后用会计账面计提数或者用余额法计算会计数。
3、两者轧差即为调整数
4、验算
下面是这两年的丁字账(供参考):

2010


 




 


700


3000


 


 


 


 


 


2300


2011




 



2300


7000


8000


 


 



3300


“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数是税法扣除数(也可能是上限数,个人倾向于),但是一定要搞清楚,看底的贷款余额是不包括已经“损失”的贷款余额的,因为那部分在日常会计处理时已经冲账核销了。
“简单税”昨天有一个“不存在对贷款准备金单独调减”一说,我有所悟,准备金那个扣除1%文件中也许指准备金(因为是预计估算嘛,但不能应用于实际损失)上限,虽然文件中找不到这个字眼,如果指上限,我需要在我计算中的2011年数据进行修正,也就是不能调减600万元,而是由于企业当年自己没有提足1%的比例,故税法只能扣除账面计提的贷款准备金的金额。比较来看2011年扣除:7000+1000=8000万元,等于企业账面计提数,如果调减会超限,这样的话,2011年调增:为零。

我对此保持意见,一会儿我考虑一下举个例子看看能不能否掉他。

举例:
2010年企业计提贷款准备金3000万元,贷款余额10亿。则税法允许扣1000万元。当年调增2000万元。
2011年企业贷款余额为零企业冲回贷款准备金3000万元,按税法文件计算为负调增1000万元。但是这是有问题的,大家想一想,企业自行冲回3000万元,已经增加了会计利润3000万元,所以,需要调减。综合来,2011年调减:3000-1000=2000万元,由这个例子来看,企业账面调减是可能的。注意(一定)要注意这个与文件中的是不一样的,原国就是企业提取的比例高于税法的1%,而以前年度已经做了调增处理。

如果你们做过“坏账准备”的例子,这个就很容易理解了,老税法以前有个5%。的比例(当然现在已经做废了),那个时候就会产生调减的例子。

大家要注意税法文件与企业账务处理的结合,才能最终计算出准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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