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佳豪世纪通信公司经理黄华今年7月29日委托宅急送将45部手机送往深圳总部。两天后深圳总部收到包裹,当时包裹已被打开过,有30部手机不翼而飞。黄华立即与宅急送联系,宅急送客服经理龚女士称,因黄华没给货物上保险,所以最高只能按照规定20元/公斤赔付。黄华让宅急送将包裹原封不动地运回北京。
宅急送的快运详情单清楚地写着,运送到深圳的货物品名为通讯器材,重量为4公斤,返货的重量为2公斤,丢失的货物重为2公斤。根据宅急送快运条款第17条规定,货物发生损坏丢失,若委托人未委托承运人办理投保或保险公司拒赔的,承运人赔偿限额为20元/公斤。也就是说,黄华丢失30部手机只能赔40元。
宅急送客服经理龚女士说,宅急送很难把握运送中间的风险。对于贵重物品,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委托人上保险,保险金额为总价值的千分之三,黄华如果拿出150元左右上保险,那3万余元的损失就能够追回。如果黄华能够坐下来好好沟通,快运公司会赔付他一些“额外”的钱。龚女士说,黄华丢失手机是在航空流程段出的问题,航空公司已给他们出了说明。即使让航空公司赔付最多也为20元/公斤,但由于某些原因,他们一般不会让航空公司赔偿。
宅急送快运向托运人讲明条款了吧?让托运人坐下来“沟通”,能赔付一些“额外”的钱,这符合市场的法制规则吗?航空公司不能赔,宅急送快运也不能赔,只有托运人自认倒霉了。
宅急送快运条款和龚女士解释得十分冠冕堂皇,仔细推敲其实是“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真让托运人欲哭无泪,客户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其实就是霸王条款。
分析霸王条款之所以存在,其主要原因是行业垄断。打破垄断坚冰,建立相关完善的法规,并发挥政府调节功能,霸王条款将会无用武之地。
货运超载:何时不再?
如同治理“三乱”一样,国家“治超”已有15年历史了。自1989年,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开始至2005年6月20日,中央八部委“治超”再次打响。以往的“治超”虽然成绩显著,但这个“毒瘤”依然没有“治愈”,而且发展为愈演愈烈。难道真就“没治了”?
是什么原因促成超载的?
“不超载,我们就不能生存下去。”这是多年从事货运的成都某物流公司的王经理告诉笔者的。他算了笔账:“从成都到泸州,治理超载前,每车只向客户收三千元。现在不让超载了,我们把同样的货物运到泸州需要七千元,费用增加了,可我们跟客户的业务都是包干,我这一涨价,客户就跑了,所以我们宁可不拉!现在是拉得多,赔得多……”当他谈起外部环境时忿忿地说:“现在高速路越修越多,是好事。可收费极不合理,超出了承受能力。另外,今年的油价不停地上涨......”
在我国的物流成本中,运输费用占70~90%。收费公路占全世界的70%,收费是欧美国家的7~9倍。这其中不包括公路收费的“三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