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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低价旅行团 还是买点东西好

 品质更佳 2012-06-03

              中国青年报:参加低价旅行团 还是买点东西好

                                                            2012年06月03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随着传统旅游旺季的到来,北京街头的旅游大巴和带着各色统一式样遮阳帽的旅行团已经随处可见了。每到这时,身边的亲戚朋友相互讨论出游计划的频率也在增加,对于不常出门或者想要图省事的人来说,报一个旅行团是普遍的选择。而在这些熟人报团之前,笔者也经常被咨询:哪家旅行社最便宜?

这是一个让人头疼到崩溃的问题,怎么能够在不把嗓子说哑的前提下解释清楚“最贵的不一定是最好的,最便宜的一定是最差的”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呢?

如果一个旅行团的报价,刨去成本很明确的飞机、火车等交通费用,还有很容易估算的酒店房间价,余额已经所剩无几的时候,怎么有人还会认为参加这种旅行团是占便宜呢?前两天,一个资深旅行社经理自己逛故宫时发微博说:“满故宫都是一日五游拉客的,长城、定陵、水库、还那两个啥,50块含酒店接送,全门票还送午餐,可怜的人们你们上了大当了!”有不明白的人问:“为什么上当了?”他回答:“50块钱连门票都不够,这是多大一个陷阱啊!”实际上这样的问题我也经常遇到。当解释完参加这样的团必定要去很多有回扣的购物点和景点后,很多人根本不觉得这算是“陷阱”,我听到最多的回答是:“我不买东西不就行了。”这样的案例其实太多了,如果去看各式各样的媒体报道,故事情节类似:报了一个低价的旅行团,在玩的过程中导游要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引发纠纷。国家旅游局有一个案例,基本就是这类事件的缩影。

陈先生一家计划利用假期去某地旅游,面对种类繁多的旅游产品,陈先生选择了×旅行社一个价格低、景点多的旅行团,该旅行社口头承诺没有自费项目。行程刚开始,导游王某就不断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并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费项目费用。陈先生一家没交纳,王某就威胁“不缴纳1000元就不给酒店钥匙”,导致陈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等候达两个小时。次日,到某景点参观时,陈先生一家因没有交纳自费项且费用,被导游甩在景区门口等候其他游客。陈先生非常气愤,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经调查,当地旅游部门认为×旅行社及导游王某存在违法行为,对旅行社和导游实施了行政处罚。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游客的提示有三条:第一条,选择旅游产品时,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排除贪图便宜的心理,切记“一分钱一分货”的常识。

第二条,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拒绝“准×星级”、“×星级或同级”等模糊表述。

第三条,对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旅行社、导游“宰客”行为,应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对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宰客”行为,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

实际情况中,游客能把握的就是第一条,第一条做不到的时候在第二条中的事项都是无法保证的,道理也很简单,没人赔钱做买卖。第三条,其实要求也很高,证据保全不是一般人在无意中可以做到的,必须是在出门那一刻起就有刻意保留证据的想法。真要完成了第三条,您是出去开心去了,还是为了堵心呢?

所以,明知是个低价团,还要抱着“我不买东西就行”的想法去的,我都对他们行程的愉快程度表示怀疑。旅行是为了开心,省钱并不是目的。在旅行社普遍利润低于1%的现实状况下,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国内旅游团队都处在无利可图的边缘,司机和导游完全依靠购物提成为生也是行业现状。“宰客”有些时候是为补足差价,而不是为获得超额利润。

行业潜规则的治理需要规则的制定者来做,司机、导游和游客一样,都不是能改变规则的人,相互为难肯定也都无利可图,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对于司机和导游服务的报偿,是否该采用小费制,依然是个有争论的事,而且也没有广泛实施和被认可。基于现状,如果对司机和导游的服务还满意,除了多买三五十块钱的旅游纪念品回去送人,也并无其他表达的渠道。

而明知道价格低到离谱的团,一定不要报。非报不可,那就最好在每个购物点都下车转转捧个人场;碰见不贵、回家送人能拿得出手的纪念品,就花几十块钱买点意思意思。毕竟,在旅行结束后的回忆中,行程中保持心情愉快,比省了多少钱更值得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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