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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利民等:种稻投入产出与农民增收的难题探讨

 LM0318 2012-06-05

种稻投入产出与农民增收的难题

——以渡头村某户二00七年种稻投入产出为例

 

    在我国中部农村地区,农民的种植大多以水稻为主,且种植结构单一。由于水稻生产的市场化越来越高,生产资料和稻谷价格的变动对主要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民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注意到,单一的种植结构是很难使农民脱贫致富。然而,调整产业结构,既受到市场化水平的影响,也与农业技术输出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中部农村地区,在短期内改变传统的种植结构,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也不现实。农民主要还得依靠水稻的种植来作为主要的收入渠道,国家依然需要足够的播种面积以保证粮食产量,从而满足民众对粮食的需求。这样,种稻的投入产出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收入的多少,而且也对刺激农民的种植积极性息息相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在税费取消前,种稻的成本除了受生产资料影响外,税费是主要的额外成本,许多地方的农民的种植几乎无任何利润而言,甚至在不好的年份还会出现亏本的情况。因此,在税费取消前的几年里,农民的种植行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因面临种植效益降低而导致水稻种植面积下降,从而整体上使水稻产量连续下降,引发了粮食价格的上涨。许多农民为了谋生,纷纷进城,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土地抛荒的现象。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国家推动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免除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对粮食价格政策干预等政策,以鼓励农民种粮。那么,这些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是否能够达到使农民的增收的目的?农民的种植成本包括哪些?种稻的收入产出情况如何?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对了解农民的种植行为及取向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能对国家的农业政策作出客观的评判。

    只有回到活生生的现实中,才有可能求得问题的答案。基于此,课题组一行四人,于2007年12月19日至24日,深入到赣南TD县渡头村的进行入户调查,为寻求问题的解提供了机会。笔者随机在渡头村抽取某一农户,以2007年的物价指数为依据,对其种稻的成本投入和收益进行核算分析。样本户的大致情况:农户4口人,户主邓某,46岁,初中文化,3个劳动力。2007年种植面积14.5亩,其中制种面积5.5亩,种杂交稻面积9亩,除此以外,没有其它的收入来源。2007年,市场粮食价格是0.85元/斤。

调查户种稻成本投入与产出状况 

   从总体上讲,种稻的成本投入主要包括几大块,即:劳动力投入、物化投入和生产资料投入。除了劳动力投入外,最大的投入就是生产资料投入,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和种子的投入。我们先从总体上来核算邓某家2007年的成本投入和产出的情况,并从中推算农民的收入水平。

    种稻面积:14.5亩,其中制种5.5亩(亩产363.6斤);杂交水稻9亩(亩产944斤)。产量产值:制种2000斤×2.8元/斤=5600元。杂交水稻8500斤×0.85元/斤=7225元,共计收入:5600元+7225元=12725元。

 

    这样,纯收入:12725元-5756元=6969元,亩均收入:6969元÷14.5亩=480.62元/亩。

    制种的投工与种植水稻的投工是不一样的,我们以平均的熟练程度,平均的工作时间为尺度来计算,一般而言,制种的投工需要19.5天/亩,而种杂交稻的15.4天/亩,依此,可计算出平均投工为17天/亩,即(9 ×15.4+5.5 × 19.5) ÷ 14.5 =17天,(平均投工是综合了种植过程中需要投入的时间为计算依据,见下表)那么工值就是480.62元÷17天=28.27元/天。

亩投工统计(天)

    在农忙季节,工作时间每天大约十小时,有时甚至更长,这也就意味着每天需工作十小时以上的时间,而平均每天的收入为28.27元,平均每小时仅为2.827元。

    以上是邓某户2007年种植情况的成本收益的核算,包括制种和单纯种植杂交稻的成本收益核算。由于制种和种植普通的杂交稻的投入不一样,因此,成本收益也不一样。如果全部改种杂交水稻,情况又如何?

    我们还是以邓某上述的种植面积为基数,来进行推算,看看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按照2007的物价水平,总产值为11634.8元,总成本为5469元。这样纯利就是:11634.8元-5469元=6165.8元,亩均收入为425.2元,收入明显低于以上混种亩均达480.62元,工值为425.2元÷15.4天=27.6元/天,也低于上述混种的28.27元/天。

农具折旧计算

    上述核算基本撇开了劳动力因素的考虑,即假设在农忙季节,三个劳动力基本能够胜任上述劳动,只是在特别时期和特别项目上需要雇工,比如耕地。但根据我们的调查,为了抢季节,许多农户一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雇工行为。

    还是以邓某户为例,如果改为自己从事制种,雇工种杂交水稻,其成本效益则发生了变化。以2007年的物价为例,当时的工价:早稻犁田80元/亩,栽种150元/亩,收割200元/亩,这样,亩均工价为430元;晚稻犁田100元/亩,栽种180元/亩,收割180元/亩,合计为亩均460元。如果早晚稻全部雇工,则总成本达亩均890元/亩。

    这样,成本就变为:7.25亩×890元=6452.5元,总成本则为:5469-(500+600)+6452.5=10821.5元,(上述成本核算已经把雇工500元和牛税600元计算在内,故需要减去)纯收入为:11634.8-10821.5=813.3元,亩均为56.1元。而且,晒谷、放水等还忽略不计(管理杂工约7天/亩,工值7元/天),可见,如果完全雇工,则几乎无任何利润可言。

    如果改为租田并使用机械作业,按照当时的农机工价:早稻:犁田40元/亩,栽种80元/亩,收割80元/亩;晚稻:犁田60元/亩,栽种100元/亩,收割80元/亩,这样总成本为440元/亩。机耕成本:7.25亩×440元=3190元/亩,生产资料5269元-500元-600元=4169元,田租为7.25亩×100斤×0.85元=616.25元,纯利润为:11634.8元-7975.25元=3659.55元,亩均为252.38元。

农民增收的难题

     从上述多种情况下的核算,我们可以看出:基本不雇工,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亩均的收入为480.62元;如果租种别人的地并使用机械作业,亩均252.38元;如果全部雇工,亩均的收入仅为56.1元。可见,即使国家免除了农业税,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但从根本上仍然无法破解农民增收的难题。

   造成农民种粮增收的难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入成本太高;二是产出不足。投入成本中又以生产资料的投入占据大部分。比如上述个案,14.5亩的地,仅生产资料的投入就达3950元,占据投入成本的一半强。因此,增加农民的收入,降低生产资料的成本是重要的一个环节。

    生产资料成本的降低,存在两个环节。一是国家政策的有效干预,即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对生产资料的价格进行监管和干预;或者通过国家的财政补贴,对生产资料生产企业进行国家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把生产资料的成本控制一定的范围之内;二是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在保证粮食稳产增收的前提下,通过农业技术的改进来降低生产资料的使用。前者,国家正在作出努力,但限于财政的压力,这种补贴是非常有限的,再加之补贴的实施方式存在问题,实践证明作用不是很大。因此降低生产资料的成本的惟一可行的办法则是后者,即通过农业技术的改进,降低生产资料的使用量。

    除了生产资料的成本外,劳动力的成本是投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劳动力进城的比例不断增加,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这使得以往农业种植生产中隐性的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显化,这样,劳动力成本将成为增加农业种植的又一重要影响因素。上述核算表明:如果全部雇工,种稻的利润非常之低,甚至比租地使用机械作业都低。可见,劳动力成本在其投入成本的比重。

    从当前我国农村,尤其是中部农村的情况来看,这两大要素在近期似乎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保证产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减少生产资料的投入,需要相应的农业技术作保证。而中部农村地区,现代农业技术的普及面不高,农民基本沿袭传统的种植技术,农民的传统思维惯性依然很严重(比如认为化肥投放越多,产量则越高等,实际上并非如此)。同时,劳动力的成本也很难降低,而且还有逐年提高的趋势。因为中部农村地区,许多青壮年农民都寻求进城务工,劳动力资源奇缺。为了赶季节,许多农户种植,多多少少都存在雇工的行为,这样更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短缺,增加了劳动力成本。

    以上分析表明:在现有的政策环境和技术条件下,农民单纯依靠小规模的种植,是很难破解增收的难题。

    国家主导下的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技术的推广

    破解农民种植增收的难题,必须进行全方位的体制创新,加大国家对农业的主导性作用。

    适度的规模经营是破解农民增收难题的渠道之一。如前核算可以看出,租田与使用机械技术,利润是完全雇工的四倍多。换言之,推广机械作业,即使承担部分租金,如果种植规模大,仍然有增收的空间。当前中国中部农村地区,因劳动力流动比较大,土地流转的可能性存在。当然,土地流转的最大障碍,依然是当前的土地流转体制以及相配套的制度保证。因此,如果对当前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完全可能的。

    农业技术的推广是破解农民增收难题的渠道之二。农业技术包括节约劳动的机械技术的推广,比如机械插秧、机械收割等技术。但是,农业技术的推广受到几方面的限制,一是农业技术供给不足的限制;二是农民对技术消化不足的限制。两者相比较,前者是最大的障碍。因此,增加农业技术的供给是当前最主要的任务。

    无论是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还是农业技术的推广,都离不开国家的主导。国家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制度的创新上,而且还应在农业技术的推广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包括技术的指导和农业信息的及时发布等,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尤其加大因推广农业机械而增加能源耗费支出的补贴力度。

    农民的增收,不仅是农村社会发展核心问题,也关系到国家的现代化总体部署,而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粮食稳定,而且也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稳定。

 

作者:尹利民,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博士候选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系副教授;黄成华、艾春菲,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系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本文是“江西社区建设研究”课题组在赣南调查的系列成果之一,课题组成员刘圣中博士、研究生黄成华、艾春菲参与了调查与讨论,该镇农技员李俏提供了许多核算的常识与技术性的帮助,特此表示感谢!本文的调查得到了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基金及江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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