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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和义务

 徐徐读书 2012-06-05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和义务
时间:2010-11-16 19:59:00  来自: 浏览次数:43
 
一、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3、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建议。
4、参与镇(办)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级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6、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二、义务
1、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监督能力。
2、正确履行职责,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集体利益。
3、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4、广泛联系村民,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村民配合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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