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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染】如何防止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两委”之间出现“同体化”

 政博 2017-06-04
  一些基层干部担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被村“两委”干部拉拢,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村务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必须要在完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于村委会的组织形式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的“回避”要求,减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利益关联。二是要加强村级协商。引导广大村民在村级事务决策之前、之中、之后广泛参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参与权,防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联手蒙蔽村民。三是要强化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与村委会成员关系密切而消极履职甚至合谋损害村民利益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及时予以罢免。四是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正当履职,且无法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纠正的,县乡两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干预,保障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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