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在乙方对本合同做了 充分阅读和了解并保证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以下条款的前提下,自愿同甲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平等自愿协商,就位于益阳市秀峰中路秀峰·富邦(益秀园)商铺租赁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租赁房屋位于秀峰富邦(益秀园) 北区 2 号楼 1 层 116 号商铺及 2 层 203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一层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0 年9 月1 日到2013 年9 月30 日止,共计三年。三年期满后按市场价涨。 第三条:房屋租金 1、租赁期间租金按一层50元/㎡/每月,二层22元/㎡/元/每月执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续租,租金根据当时市场行情执行。 2、乙方首期一次性支付12 个月租金10948 元,即 第五条:出租人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将此房屋在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销售完毕后此合同出租方即甲方自动转嫁于购买此房屋的第三方,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1、 在责任期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 用不当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2、 甲方在维修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 协助配合甲方的维修,甲方不因此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房屋及其建筑物上设置的物体不得长期遮挡乙方店标或广告,甲方 向乙方提供做租赁房屋位置的门头位,用于悬挂店标和招牌,该店标、招牌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及符合消防、环保、卫生要求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在房屋内装修。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甲方房屋设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合理的使用提 出整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续签合同,应在本合 同期 满前两个月内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2、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在保证不损坏所租房屋结构、设施,并征得 甲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如对房屋结构、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的进行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爱护经营场所内的设施完好。如乙方人为造成损坏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候修复,不修复则向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执行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及其 它相关规定,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扰乱经营秩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做好商铺的防火、防盗工作,必须购买防火、防盗及财产保险。如违之,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品等,影响公共安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超出所租赁位置进行经营,不移动或搬离经营场所,否则视其违约,经劝告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责任、损失后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乙方不得超出所租赁位置期间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不予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无约定理由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 租金总额的20﹪做为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乙方如延期交付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每逾期每日按所欠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交清所欠费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行出租;乙方还应承担租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商铺装修无偿归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期满退出,乙方退出时须在租赁期内将全部物品搬走,保持原装修和固定设备设施的完好经甲方验收后办理有关手续。若乙方借故不搬迁而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处置所留物品。在经甲方书面或公告通知的情况下,如乙方拒不到场清点,则甲方可邀请见证律师到场清场搬迁。如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责任人签章后生效,双方共同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所在地人民法院上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