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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规

  2012-06-09

  犯规

  足球比赛对抗性强,身体接触频繁,所以,除技术性犯规(如双脚踏进边线掷界外球、越位等)外,有意或无意的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也时有发生。但是,足球比赛的规则是严肃的,是不允许犯规队员用犯规手段谋取利益的。为了维护体育精神,足球规则制定了有关条例,对犯规的种种及如何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罚直接任意球的9项规定 违犯下列9项之一者,将被判罚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所谓足球,便是用脚踢球,而踢球又是一场比赛中重复最多的动作,经常是在快跑、冲刺、假动作过人以及同对方争球等激烈对抗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观看的比赛(电视转播也包括在内),经常能看到有的队员被踢倒在地,疼得打滚,我们对这种情况已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可是作为裁判员便不能孰视无睹。裁判员不但必须了解和掌握踢球动作的要领,还要在比赛时集中注意力,准确地观察和判断犯规时的始末细节,特别是要辨别有意还是无意,是先踢到球还是先踢着人。

  踢人是直接伤害对方的严重犯规,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同时也影响双方队员技术的正常发挥与身体健康。因此,裁判员要正确判断踢人犯规,不要做对犯规一方有利的判罚,同时还要掌握有利与无利的原则。

  守门员通常有一个习惯,跳起来接高球时,膝部抬起成一角度,同时脚向外伸,这时,裁判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认为守门员对近处的对方队员会造成伤害,应按危险动作判罚间接任意球,这种危险动作不能与“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的犯规混淆起来。

  总之,凡是有意踢人的犯规行为,其动作的企图和目的都不在球,而是以不合理的动作侵犯对方身体。此外,在抢球时,连人带球一起猛踢,这种“拼命三郎”的作法也是有意踢人的行为。在踢人犯规中,最容易造成骨折伤害事故的莫过于脚过球的抢截和蹬踏对方,这种粗野的动作结果往往造成对方的骨折。这也是球迷最反感的作法,足球比赛要讲风格,比技术,临场采用“杀伤”战术,是违反体育道德精神的。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绊掉或企图绊摔是足球比赛中经常发生的犯规行为。这种犯规行为有时不容易正确判断,如铲球,一个队员突然倒地铲球,先铲到球,带球队员因躲避不及绊在铲球队员腿上摔倒在地,这不能算绊人犯规。但是,如果他没有铲到球,一脚铲在对方队员腿上,把对方铲倒,这就是犯规动作。或一脚铲到球,另一脚蹬铲对方,也是犯规动作。

  铲球动作一般都很快,这就要求裁判员站的位置要合理,不要离球太远,以免造成误判。

  当对方队员带球向前跑动,用脚绊对方的踝部,破坏人家控制球的能力,使对方队员因突然受到阻力而身体前倾跌倒。还有一种是在争空中球时,对方已跳起争顶,本方队员因来不及跳起或别的原因没有去争顶空中球,而是在对方脚已离地,身体在空中时,故意蹲伏用肩冲击对方争顶队员,使其失掉平衡摔倒在地上。这两种犯规都可谓是摔跤技术里的“绝活”,有四两拨千斤之妙,只可惜观众是想看“球星”的出色表演,而不是“跤王”的恶劣伎俩。

  以上说的是绊摔对方队员的例子,如是故意犯规,视其程度,可给予警告或请“跤王”下场休息,并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在判罚犯规时,还要分析具体情况,掌握有利与无利的原则。有时即使对方犯规,但场上情况仍对“受害者”一方有利,就不应鸣哨停止比赛。

  3.跳起冲撞对方队员

  跳起的目的是为了冲撞对方队员而不是争顶球,都应判罚犯规。

  如一队员起跳时,一手扶在对方队员肩上是犯规行为,应判直接任意球。说到这里,再说几句与“冲撞对方”无关的话,就是如果用手按压同队队员肩部起跳争顶也是不允许的,如果顶球成功,应给予警告,并罚间接任意球;如未顶到球,应给予提示,就不必停止比赛了。

  如一队员猛烈地跳起,膝部压在对方队员的背上,这是粗暴的犯规行为。除判罚直接任意球外,还要给予警告。

  4.猛烈的或带有危险性的冲撞动作

  从规则的精神可以体会到,不允许猛烈的或带有危险性的冲撞动作发生。这对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是必要的。足球竞赛是在快速和激烈争夺中进行的,因此,队员之间经常发生身体接触。由于接触的方式不一样,情况不一样,动作不一样,所以判罚也不一样。在接触方式上有一种规则允许的“合理冲撞”,这个规定系指球在双方都有可能抢到的情况下,用肩部做适当的和不带危险性的动作冲撞对方肩部。肩部是指肩至肘关节的部分,也就是大臂。进行冲撞时,上臂不能张开,必须靠拢上体,绝不能用肘冲撞。

  合理冲撞是有其条件的,不是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都可以冲撞。下面介绍两种合理冲撞动作:

  (1)双方队员并肩往前跑,并追一个球,队员A用肩冲撞B的肩部,使其失掉控制球的条件。这种冲撞动作是合理的,因为球在双方队员控制范围之内,适时地用肩冲撞对方肩部,既不猛烈,也不带有危险性。

  (2)双方队员面对面站立,队员A抢球时用肩冲撞对方肩部,这是合理的冲撞。合理冲撞是为抢到球和控制球服务的。因此,不能片面地把合理冲撞和抢截分开。

  比赛中多数冲撞动作是在跑动中或跳在空中出现的。因此,队员有时不可能丝毫不偏地用肩撞在对方肩部。这时,裁判员不能只按规则条文来判断,而要根据有意或无意犯规的原则判罚。对运动员来说,冲撞是经常遇到的,因足球比赛是在激烈对抗中进行的,既要不怕被冲撞,又要能合理地进行冲撞,这就要求运动员不但要有健壮的体魄,又要有高超的技和对规则深刻的理解,使冲撞合理,以达到控制球的目的。

  5.从后面冲撞对方队员

  从后面冲撞对方队员是犯规的行为,应判罚直接任意球。因为队员在场上看不到后面的活动,对从后面突然的冲撞没有戒备,极易造成受伤。它违反双方队员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冲撞的规定,所以规则禁止从后面冲撞。在比赛中,双方队员始终是在争球的过程中活动,如果前面的队员故意阻挡时,可以作适当的冲撞。但是,要注意“适当”二字,如果不适当,一下把人家撞了一个跟头,就不适当了。

  比如,队员A控制球,他为了不失球,身体有意地左右晃动,企图用身体阻挡对方,不让后面的对方队员接近球。在这种情况下,后面的队员为了积极抢到球可以进行合理的身体接触。除此以外,一切从后面进行冲撞的行为都是犯规的,包括铲球。

  6.打人或者向对方队员吐口水

  打人是犯法的,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这是人尽皆知的。在足球场上打人当然是严重的犯规行为,裁判员要严厉处罚。对行为恶劣者,要坚决将其罚下场。裁判员要及时识破队员企图犯规的行为,及时鸣哨,给予警告,尽可能的防止打人的现象发生。对打人者要被罚直接任意球、点球或罚其出场。队员故意用头撞人或守门员用球打人,也应照章处罚,不能姑息。

  判断队员犯规是有意无意,是裁判员判罚的主要依据。所以,裁判员的观察一定要清楚,判断一定要准确,对犯规动作不要放纵,使比赛顺利地进行下去。

  7.用手或臂部拉扯、拦截对方队员

  队员的手或臂部摆动是用以控制身体平衡和增加动作力量的,绝不能用手或臂部拉址或拦截对方队员。尤其是拉住对方不让人家过去踢球的行为是不正当的,要被判罚直接任意球。但是,如果仅仅手臂张开而没有触及对方身体,只能算阻挡,应判间接任意球。

  8.用手或臂部推对方队员

  两个队员在争抢一个球时,队员A没有用合理冲撞的动作去抢球,而是用手推B,或故意用两臂前后摆动以肘部推对方队员,这是犯规动作。用肘推对方的动作有时看起来不明显,所以要仔细观察,注意肘部动作是自然摆动还是故意用肘推人。

  如果守门员用手推开对方队员以便自己接球,这也是犯规行为,应判由对方罚点球。

  9.用手或臂部携带球或推击球

  队员在场内(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用手或臂部携带球、推击球或接球,都算手球犯规。这一条也有有意和无意之分。如果队员在无意中,同时所处的位置对对方球门没有直接威胁,又不是用手或臂部主动触球,而是球触在手或臂部,那就不能按手球犯规处理。

  所以,在无意的前提下,下列情况球触手或臂部可以不判罚手球犯规:

  (1)球来得很近、很猛时。

  (2)在凸凹不平或地面较滑的场地(尤其是被雨水淋过的草地上),球飞路线不规律,球偶然触手或臂部。

  (3)在倒钩球时,球打在手或臂部。

  (4)从后面来的球触及手或臂部。

  (5)队员失去平衡而摔倒,球触及手或臂部。

  如果队员A迎着前方的与胸齐平的球跑动,并用上臂携带球,这就是犯规行为。

  队员停球失误而造成的手球和手臂张开扩大防守面积时,球打在手上,也应视为故意手球。

  以上的9项规定,违反其中一条者,就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罚直接任意球。如果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对方队员可在犯规发生时球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罚任意球。守方队员如在本方罚球区故意违反上述9项规定的任何一项者,不论当时球在何位置,仍判罚点球。

  还有几项有关规则:

  在比赛进行中,队员如在场外犯规,应停止比赛给予警告,严重者可以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抛球继续比赛。抛球地点是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

  比赛开始前或半场休息时,队员如对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有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给予警告或罚令出场。

  裁判员鸣哨前,守方队员对越位队员犯规,应按规则处罚队员。攻方队员虽然越位,可是裁判员没鸣哨,守方队员若犯规就要判罚守方队员。

  裁判员抛球时,球未触地前队员犯现时,可以根据犯规程度给予警告或罚令出场,不能罚任意球,因为比赛还没开始。

  在比赛进行中,辱骂或殴打对方队员,裁判员应该停止比赛,给予警告或罚令出场,然后再罚直接任意球。辱骂或殴打同队队员,裁判员也应停止比赛,给予警告或罚令出场,然后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罚间接任意球的5项规定  间接任意球与直接任意球有所不同。足球规则规定了5项内容,凡是违反这5项其中一项的,就要在犯规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有危险者。

  这—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危险动作。在比赛中,裁判员对危险动作是“嫉恶如仇”的,特别是蹬、踏、踩动作,极易给对方队员造成伤害,故对情节严重者要予以警告。

  危险动作与其它犯规动作有所不同,虽然这种动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的方式具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使自己受伤。

  危险动作主要包括:①踢守门员手中的球。②来球与头部一般高,队员去踢对方要顶的球。③去顶对方正要踢的低球。

  这三种动作均属于危险动作,在比赛中均要判罚间接任意球。

  不属于危险动作的例子:

  队员A跃起用倒钩动作踢空中球,队员B距球有一定距离,没有抢球的行动,虽然队员A抬脚过头,但是没有危险。

  对方队员同时迎上争抢一个与膝部齐高的来球,队员A 抢前一步赶在队员B前面用脚踏球。这种情况不算危险动作。因为两人动作的方向一致,队员A赶在对方前面用脚底踏球,不会发生伤害对方的危险。

  双方队员迎面而来,互相争球,形成双方队员同时用脚底踏球的局面,这也不是危险动作。

  守门员跃起救球,前锋队员比守门员先到一步把球踢入球门,即使守门员的手距球很近,射门也是合理的,进球有效。

  守门员接球不牢,在球刚脱手时,跟进的前锋踢球破网,这属于合理动作,不在判罚之列。

  以上所举的例子均不属危险动作,裁判员不得判罚,而且进球有效。所以,要求运动员不但要有勇敢顽强的精神,而且对规则要有正确的了解,分清什么是粗野、危险动作,什么是合理动作,使比赛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下去。

  2.队员做动作的目的不在踢球,而球又没有在其控制范围以内,用肩部做合理冲撞。

  我们在前面已讲了合理冲撞,知道合理冲撞是有前提的。这正如我们知道的法律名词“正当防卫”一样,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缺乏正当防卫的条件,就是防卫过当,要负法律责任。合理冲撞的原则是在双方争抢球时,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用合理的动作进行冲撞,其目的必须在于抢球或控制球。如果球不在其控制范围之内,队员用肩部做合理冲撞的动作,其目的显然不是要控制球或抢截球。这个规定最清楚地说明了合理冲撞的实质精神。球必须在两人控制范围之内时才能运用合理冲撞的动作,而合理的冲撞要围绕着抢截球或控制球这一目的来进行的。

  3.故意阻挡对方队员

  其活动的目的,不在控球,而是故意阻挡对方队员,造成对本队有利局面,应判罚间接任意球。

足球规则的精神,是要队员采取积极的办法,通过抢截球、控制球和处理球争取射门得分。如果消极地去阻挡对方队员的活动,是违反规则精神的,所以要被判罚。

  但是,有些队员在控制球时用“掩护”球的办法,不能算阻挡犯规。如控制球的队员自己不接触球,为了避免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企图不让对方队员得到球,这不是阻挡犯规。因为球在他的控制范围之内,他可以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对其做合理冲撞。如果不是有意阻挡,偶然从对方队员身前跑过,也不算阻挡。

  在判罚时,裁判员还要掌握“有意或无意”和“有利或无利”的原则。如果守方队员阻挡,但形势对攻方有利,就不必鸣哨停止比赛。

  4.冲撞守门员

  守门员在球门区内是享有“特权”的,属于被保护者。守门员在防守时,全部精神都注视着球,一般情况下没有作冲撞的准备,如果遭到对方突如其来的冲撞,显然是难以应付的,从精神上和健康上都会给守门员带来威胁,因此,这个规定是合理的。

  但是,有3种情况对方队员也可作合理冲撞:

  ①守门员手中持球时;

  ②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时;

  ③守门员在球门区域以外时;

  在球门区内,守门员手中没有持球时,也没有阻碍对方队员的行为时,无论用任何方式都不得冲撞守门员。

  守门员持球、拍球或将球抛起后又接住,在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行走4步以上而未将球抛出或踢出,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守门员4步违例。这一规定的主要精神,是要求守门员在得球后迅速处理球,以加快比赛速度。

  守门员双手持球触地或双手持球向空中抛运,都算持球。另外,守门员以一只脚为轴,另一脚前后移动,没有行走,不算走步(这一点与篮球规则相似)。所谓不得超过4步以上,是指持球拍运球进行间的步子。守门员后退跳起接球,落地后为了保持身体平衡向退了几步,不计算在4步之内。

  新规则规定,守门员用手接本队队员的回传球也作为违例论处。

  本条规则主要是指守门员持球时间过长,有意延误时间以使本队获得不正当利益,或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都是不正当行为。这里守门员虽然没有4步违例,但与4步违例的性质是一样的,应该被警告,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如重犯,要被罚出场。

  还有两种关于守门员的犯规行为:

  守门员故意用手中所持的球推击或用球掷对方队员,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应被罚令出场并罚点球。

  如果守门员在跳起、冲击或扑接球时有伤害对方的企图和动作,要根据规则的精神和犯规的程度被罚间接任意球或点球。

  除了上述的判罚间接任意球的5项规定外,还有几种犯规行为也要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1.越位(前面已经讲过);

  2.中圈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掷界外球、点球等;未经其他队员触及连踢者;

  3.守门员持球后把球放在地上,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到球之前,再次以手触球;

  4.用语言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或有其它不正当的行为者等。

  战术犯规 前面提到了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的9项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队员是尽量“避之三舍”的,尤其是在禁区内,守方如违犯“天条”就要被判“极刑”——点球。所以,在禁区内守方队员是把犯规视为“自杀”,因为罚点球通常是十罚九中。但是,遇到下列情况时就应毫不犹豫地采取犯规动作:当对方推进到本队禁区内,晃过扑出的守门员,正欲举脚射空门时,后卫就应该坚决采取战术犯规来阻止入球,甚至不惜被罚点球。因为与其让对方射入空门,倒不如被罚点球,被罚点球还有一线希望可保龙门不失。

  同样道理,当对方命射空门,本队后卫未能及时阻止,则补位守护空门的后卫在无法用其它部位封堵时,应果断地用手去扑或接住来球。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对方一脚命中,但作为防守一方,只要有一线希望,也要尽力争取。

  上面说的就是战术犯规,也就是故意犯规。

  战术犯规在对方严重威胁本队大门的时候,用一下未尝不可。但是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绝对不能故意伤害对方队员;第二要尽量避免被黄牌或红牌处罚。

  任意球 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之分,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直接任意球是罚球队员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的任意球,俗称“一脚球”。当我们看到裁判员单臂平伸时,罚的就是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是罚球队员不能直接射入得分的任意球,俗称“两脚球”。如果罚球队员把球传给其他队员射门或球触及其他队员(包括对方队员)而入门算得分。裁判员用一手上举来表示罚间接任意球。

  顾名思义,任意球是可以向任何方向踢出的。罚任意球必须等球滚动至与球的圆周相等的距离,比赛才算开始。

  开球门球或在本方罚球区域内罚对方任意球时,必须把球直接踢出罚球区域,才算进入比赛,否则重踢。同时,不得由守门员接球后将球踢出。

  在处罚任意球时,被罚队队员必须退出9.15米范围以外(前后左右),但主罚队不受此限制。如果距球门线不足9.15米时,允许站在球门线上。

  在罚任意球时,如主罚队认为对方并不影响进攻,没必要等对方必须离开9.15米距离时,裁判员可以不必等待对方退出合法距离后才令主罚队员执行,否则往往对犯规队有利。如果主罚队将球踢出后,被故意站在非法距离以内的守方队员阻挡时,可令重罚。

  当进攻队员罚任意球时,守方队员可以排成“人墙”。“人墙”也叫“人篱笆”,是进行防守的方法之二。它是在罚球点与球门之间由守队队员紧靠在一起,站成一排。一般以四五人为宜,他们封住球门的一侧,另一侧由守门员负责。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不退出9.15米以外,或作威胁式恫吓等不正当行为,要被警告,再犯规则罚其出场。

  在踢任意球时,必须将球放定,不得在球滚动的时候踢。罚球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如再次触球,则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掷界外球在一场高水平的足球比赛中(90分钟内),每队平均掷界外球总数达20次之多。如果这些机会都能被有效地利用,那么,攻击能力一定会大大地提高。

  在后场,可以利用掷界外球的机会稳定士气、调整阵型、组织进攻;在前场,由于掷界外球具有用手发球和不受越位规则限制的特点,所以有很大的优越性。攻方可以利用掷界外球的有利条件突破对方防守,制造射门得分的机会,或采用长距离的掷球,把球掷到对方门前造成威胁。

  在比赛中,利用掷界外球配合造成得分的战例是很多的,所以,掷界外球已经由单纯恢复比赛的方式变成了一种进攻战术。

  那么,掷界外球有哪些规定呢?规则规定:凡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将球掷向场内任何方向。由此可见,掷界外球是与边线紧密相联的。

  掷界外球的方法是双手持球置于头的后方,面向场内,从头后经头顶用一个完整的动作将球掷入场内。在掷球的时候,不可间断为两个动作,更不可单手掷球,也不能任球自然下落,两手的力量平均,要有把球掷出的动作。球进场,比赛即为开始。

  掷球的时候,可以加助跑,允许在地上滑动,但任何一脚不得全部离地。

  双脚平行站立或前后站立,可以踏在边线外或边线上,但不得全脚踏入场内。如踏在边线上掷球时,脚跟提起离地而脚尖在场内,算犯规。

  必须明确的是,掷界外球是不能直接胜一球的。如果直接掷入对方门内,由对方踢球门球;如直接掷入本方门内,由对方踢角球。

  掷球时,无论队员有任何目的,不许故意将球抛向对方身上,否则,是不正当行为。如趁对方队员背向自己时,将球掷向对方,球弹回后自己得球均属犯规,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掷球时,如不小心而使球脱手并落入场内,算比赛开始。如滑落的球未进入场内,可以重掷。如球先触场外又弹入场内或未掷入场内也应重掷。如掷出的球由空中进入场内又落在场外,或没有按规定的方法掷球,应由对方掷界外球。

  被掷入场内的界外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掷球人又用手触球,应判为手球,由对方罚直接任意球。这时,不应按连踢处理,因为队员同时有两种犯规,应按较重者处罚。

  掷球队员掷出球以后,没有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内犯规,对方队员可以犯规发生时球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还有,在掷界外球时,对方队员在附近手舞足蹈或故作姿态,企图防碍掷球或分散掷球队员的注意力,是不正当的行为,应被警告。

  球门球 顾名思义,球门球是在球门区开的球。

  攻方队员将球踢出或触出对方端线,由守方踢球门球。守门员或其他队员都可以踢球门球。此外,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

  踢球门球时,可以把球放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一般情况是攻方队员矢不中的,射门非偏即高。如球在左侧出界,将球放在左侧开球门球;球从右侧出界,放在右侧开球门球;球从门上方出界,则放在中间开球门球恢复比赛。

  踢球门球时,必须直接把球踢出罚球区域,才算进入比赛。在球还没有出罚球区域以前,被任何队员接触,都应重踢。

  球门球在空中已出罚球区域,被风吹回来了,也算已踢出罚球区,球应进入比赛状态。这时,如果防守队员在罚球区内用手触球,应被判罚点球。

  踢球门球时,球未出罚球区域而连踢,不能被罚任意球,应该重踢球门球。因为只有把球踢出罚球区域比赛才算开始,所以球没出罚球区域以前没有进入比赛,应该重踢。

  如果已经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要由对方在犯规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因为规则规定,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如果守门员踢球门球,球在空中已飞出罚球区域而又被风吹回,如在未接触其队员前,守门员触球后又进球门,算不算对方胜一球呢?不算。应判守门员连踢,由对方在守门员第二次触球地点罚间接任意球。

  守门员踢球门球,在球踢出罚球区域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守门员又用手触球,不能算连踢,应判罚手球。

  踢球门球时,如果球从罚球区域的端线部分出界,不算球出界,应重踢球门球;如果从罚球区域以外的端线部分出界,应由对方罚角球。

  如果守门员踢球门球时正好顺风,一脚将球踢进对方大门,不能得分,要由对方开球门球。因为规则规定,踢球门球是不能直接胜一球的。如果对方守门员企图截住这个球,由于技艺不佳球触及守门员而后进门了,那可就算对方胜一球了。不过,这种情况不是轻易能遇到。

  罚点球 概括而言:凡属在罚球区内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的,都不在犯规地点罚球,而是把球放到距球门12码的罚球点上执行。

  但是,如果在罚球区域界线附近犯规,怎样区分判罚点球还是判罚任意球呢?这里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要看队员犯规时所站的位置,而应以犯规动作的接触地点在什么地方。如果队员在罚球区外而犯规接触点在区内,自然判罚点球;相反,如果队员在罚球区内而犯规接触点在区外,则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在执行“极刑”时,球必须放在罚球点上,除主罚队员和守门员外,双方其他队员都必须退到罚球区域弧以外的场地内。

  对守门员的要求是,在裁判员鸣哨后球未滚动一周前,两脚必须站在球门线上,不能移动。上体可以晃动,但不得有不正当行为(如大喊大叫等)。

  主踢队员虽然胜券在握,但也不能随心所欲,他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否则重踢;踢出后,在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如果再次触球或有其它犯规行为,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可在发生犯规时球所在球门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根据比赛的需要,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时或终了后执行罚点球时,应延长时间直至该罚球执行后为止,即延长至裁判员已判定是否进球时为止。

  在下列情况下,球的整体全部越过端线时,皆为胜一球:

  1.罚点球队员直接踢入球门。

  2.球碰横木或门柱弹入球门内。

  3.球被守门员触或踢及后进入球门。

  4.球射出界外(球全部越过端线即结束比赛)。

  5.球触门柱弹回场内。

  6.守门员用手已将球接稳。

  7.球触守门员或门柱后,在进门前,又被守门员截获。

  以上7种情况同样适合在以点球决胜负的情况下使用,只不过要在已明显决出胜负的情况下才能鸣哨结束比赛。

  在主罚队员踢球之前,如裁判员发现攻方或守方队员犯规,这时如果裁判员又鸣哨,无论该球结果如何,应重罚“点球”。不过,一般遇到这种情况,裁判员不立即鸣哨,待看结果如何,再根据有利无利的原则决定是否重罚。

  如守门员犯规(包括守门员移动脚步、站位不正确、守方队员侵入罚球区或罚球弧内等),球罚中算胜一球;球未罚中应重罚,并应该警告犯规队员。

  如攻方犯规,罚中无效应重罚;如未罚中则继续比赛。

  如攻方犯规,罚出的球打在横木、门柱或守门员身上弹回场内,应停止比赛,在队员犯规地点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在罚点球时,如球破裂,应延长时间重罚。如点球踢出后在向球门运行中受到外来因素阻止时,也应该重罚点球。

  罚点球踢出后,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场内而被外来因素阻止时,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并在球与外来因素接触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

  角球 角球,俗称“半个球”。可见角球对球门的威胁之大和破门的成功率之高。球迷们都知道,它的威胁就像“沉底传中”一样,只不过门前参与进攻和防守的队员多了而已。

  踢角球是可以直接得分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攻方队员一脚“香蕉球”直挂球门上角而进门得分;抢第一落点与第二落点凌空冲顶破网;“战术角球”变幻莫测,声东击西,险象环生。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踢角球呢?规则规定: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越出两门柱之间以外的端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则由攻方队员将球放定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球的整体必须放在角球区内。

  当角球踢出时,攻方队员不得阻挡和冲撞守门员。

  踢角球也像踢任意球与球门球时一样,球踢出以后,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踢球者是不能再次触球的。如果再次触球,要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队员在对方球门区犯规,对方队员可在犯规发生时球所在地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守方队员在角球踢出之前,必须退出距球9.15米以外。

  值得一提的是,在踢角球时,双方队员都不得站在网内或端线外。想在踢角球前埋伏起来,球踢出后出“奇兵’”是不行的。

  在踢角球时,如果队员有任何其它方面的犯规,角球都应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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