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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阴阳】7-12

 大道至简64382 2012-06-10

闲话阴阳7   阴阳共有的东西是“数”

 

传统易学一般承认阴爻“––”与阳爻“—”对立的同时,一定还有统一或同一的一面,或者说还有共有的东西,这共有的东西是什么呢?原来就是“数”,只不过阴爻“––”代表了偶数,阳爻“—”代表了奇数。奇数为阳,偶数为阴,这可以说是传统易学的一个“定理”。

 

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这个“定理”的来源或根据,也就不难找到“天地之数”,什么是“天地之数”呢?原来《系辞》上有这样一段话,这就是“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这就是著名的“天地之数”。天代表阳,地代表阴,一、三、五、七、九为奇数,二、四、六、八、十为偶数,所以奇数为阳,偶数为阴,难道这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但是“天地之数”真的就是奇数与偶数吗?我们知道,奇数与偶数是对自然数的一种分类,这种分类是建立在两者同质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奇数也好,偶数也好,它们的不同,只是数目的不同,也可以说是数量的不同,从质上来看,它们又是相同的。一个奇数加上另一个奇数一定等于偶数,一个偶数加上另一个偶数一定还等于偶数,一个奇数加上一个偶数一定等于奇数,如此等等,这些关于奇数与偶数关系的定理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这些定理能够应用于分析天数与地数的关系吗?

 

首先,天数与地数是两种不同质的数,“天”代表一种质,“地”代表另一种质,两种不同质的数,根本不能比较。一个核桃为奇数,两个核桃为偶数,一个核桃加上两个核桃为三个核桃,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这里一个核桃和两个核桃的区别只是数目,不是质,就质而言,奇数也好,偶数也好,它们都是核桃。但天数与地数就不同了,假定天数还代表核桃,地数代表鱼,一个核桃加上两条鱼等于什么呢?就数而言,这里核桃为奇数,鱼为偶数,但是小孩子也知道,它们根本不能相加,原因就是两者不同质,不同质的数不能比较,这同样也是一个定理。

 

其次,奇数也好,偶数也好,它们都是无限数,正如自然数是无限数一样。一、三、五、七、九是奇数,十一、十三、十五等等也是奇数;二、四、六、八、十是偶数,十二、十四、十六等等也是偶数。到底有多少个奇数?有多少个偶数?这是没有办法回答的。天数与地数就不同了,天数二十五个,地数三十个,这是确定的,不能多,也不能少,因此天数与地数是有限数

 

由以上两点可知,天地之数与奇偶之数是根本不同的两码事,把天地之数看成是奇数与偶数是一个绝大的误解,正是这个误解,传统易学也就把对爻的阴阳的区分与确定,放在了一个错误的基础上。

 

爻的区分与确定,确实与天地之数有关,但与奇数偶数无关。有关天地之数的内容,我们下面再做探讨。

闲话阴阳8  天数与地数是构成卦爻的“素”

 

我们已经知道,天数与地数是两种不同质的数,又都是有限数,它们与爻或者爻的阴阳的区分与确定是什么关系呢?原来它们就是构成卦爻的“素”,两者的比值与比例,是决定爻是阴或阳的依据。有关“天地之数”的来源与本质,读者可参阅拙文《学易笔谈》中的“通天彻地的天地之数”一文,大体说来,天地之数不是自然数,更不是什么奇数和偶数,而是用数的形式,对千差万别的事物进行了最本质的抽象与概括的结果,是一种质和量同一的数,是构筑卦爻的基本质料。

 

天地之数是怎样构成卦爻的呢?原来在五十五个天地之数当中,由于有一个天数与一个地数不能同时出现,因此在特定的时间内就只能有五十四个数“在岗”,这五十四个数可能是二十四个天数与三十个地数,也可能是二十五个天数与二十九个地数,这就是六爻卦的数构成,六十四卦概莫能外。

 

一个卦有六个爻,每一个爻都有九个“数”,它们可能都是天数,也可能都是地数,更可能是天数与地数混杂,但任何时候,一个爻一定有九个“数”,在拥有九个“数”这一点上,或者说在一个爻可分为九个单位上,阴爻与阳爻没有任何差别,所有的爻也没有差别,我们说“数”是阴与阳共有的东西,是本质的东西,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

      

我们知道,认识一种事物,首先是先确定它的质,即从质上把它与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然后再从量上加以规定,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天数与地数,既有质,也有量,是质与量的统一,因此也就可以看成是构成卦爻的“素”,“素”就是单纯到不能再单纯的东西。这样构成卦爻的“素”也就有两种,一种叫“天数”,计有二十五个;一种叫“地数”,计有三十个。

 

但是,由于有一个天数与一个地数不能同时出现,只能是此起彼伏或此伏彼起,因此这两个数也就形同一个数,这个数时而为天数,时而为地数,这也可以看作是个“不天不地”或“亦天亦地”的数。“不天”是说它不象其它天数那样稳定不变,“不地”是说它也不象其它地数那样稳定不变;“亦天”是说它可以是天数,“亦地”是说它也可以是地数。这样构成卦爻的“素”就成了三类,一类是天数,一类是地数,还有一类就是这个“不天不地”或“亦天亦地”的数。

 

    构成卦的东西是“爻”,构成卦、爻的东西是“数”,“数”也就是“素”,那么什么是“素”呢?我们下面再探讨这个问题。

闲话阴阳9    什么是“素”?

 

     上文谈到,构成卦、爻的东西是“数”,“数”也就是“素”,那么什么是“素”呢?我们说“素”就是单纯到不能再单纯的物质,怎么理解这句话呢?原来“素”兼有质和量这两方面的内容,与“数”不同的是,它更注重质;与卦和爻不同的是,它们是不可再分割的了。

 

     我们知道,一定质的东西,也一定有量,量需要用数来表达,但是数不一定直接反映质,“一”可以代表一个核桃,也可以代表一条鱼,就数而言,它们都是“一”,但就质而言,这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比较大小多少,通常我们所说的“数”,例如自然数、奇数与偶数等等,就是这样的“数”,它们不是没有质,而是同质(建立在同质的基础之上),因此质也就被忽略了。“素”则强调的是质,或者说“素”直接反映质,“素”如果不同,质也一定不同。虽然我们说“数”也就是“素”,但“素”与“数”还是有区别的。

 

     我们知道,卦是可以分割的,一个卦有六个爻,这六个爻即便没有阴阳上的差别(如乾、坤),也还有“位”与“时”上的差别,更何况还有阴阳上的差别。爻也是可以分割的,即便不做深入研究,也可知爻分阴阳,更何况“––”与“—”还可以分若干种。但是“素”就不一样了,它不能再分割。这里讲的不能再分割,也是指的“质”。假如我们把天数看做一种“质”,那么从“质”的角度上看,二十五个天数一律平等,彼此之间,既没有质上的差别,也没有量上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一个天数再加上一个天数,等于两个天数;两个天数加上三个天数等于五个天数,如此等等。这样的加减,丝毫也不影响天数的质。一个天数能不能再分割呢?如果是从量上考虑,当然也可以,比如把一个天数分成两份、三份或许多份,多到无限份,但是这样的分割丝毫也不影响天数的质,它只是把一个整体变成一个个局部,局部与整体的的差别,只是量上的差别,没有质上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一即是多”,“多也即是一”,“一”和“多”没有差别。打个比方,从一堆核桃当中取出一个核桃是核桃,把这个核桃砸碎以后还是核桃,只不过不完整。人们不可能把核桃相加或砸碎以后变出一条鱼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素”是单纯到不能再单纯的物质,是不可能再分割的了。

 

     “素”的量是多少呢?这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我们知道量等于单位乘于数目,天数的数目是确定的,地数的数目也是确定的,但是它们的单位不确定。一个天数可能代表一个星球,也可能代表一个原子;可能代表一个国家,也可能代表一个人。只有在单位确定的情况下,知道了数目才能确定量。“素”的量不确定,这可以说是易数的一个“缺点”,但也正因为这个“缺点”,才使“素”有了万能的性质,这也是周易能够包罗万象的一个原因。

 

     “素”字明见于经文,履卦初爻辞为“素履,往无咎。”这个“素”字就是指的爻内的天数或地数。

闲话阴阳10   “素”是怎样构成卦爻的?

 

我们已经知道,构成卦的是爻,构成卦爻的是“素”。由于有一个天数与一个地数轮流“上岗”,这样在特定的时间内,一个卦只能有五十四个数,这五十四个数或者是二十五个天数和二十九个地数,或者是二十四个天数和三十个地数。

 

一个卦有六个爻,这样每个爻就有九个数,这九个数可能都是天数,也可能都是地数,更多的是天数与地数混杂,这样一个爻就有十种数构成,如下表:

      

天数:0  1  2  3  4  5  6  7  8  9

地数:9  8  7  6  5  4  3  2  1  0

合计:9  9  9  9  9  9  9  9  9  9

 

从上表可知,在一个爻中,如果天数增加,地数就会减少;如果地数增加,天数就会减少。《说卦传》讲:“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如何理解这句话呢?原来卦爻之数,既与奇偶无关,也不是无限数,对它的认识,不能“外求”,只能“内取”。什么是“外求”与“内取”呢?比如说先设定一个卦为“一”,如果是探讨这个卦以外还有多少个卦,那就是“外求”,“一”在这里就成了“序数”,这就是顺数,是“数往者”;如果是探讨这个卦包含着多少个数,那就是“内取”,“一”在这里就成了“合数”,对“合数”的研究就是“逆数”,是“知来者”。再比如先设定一个爻为“一”,如果是探讨这个爻以外还有多少个爻,那么“一”在这里就成了“序数”,这就是顺数,是“数往者”;如果是探讨这个爻内部包含着多少个数,都是些什么样的数,那就是“内取”,“一”在这里就成了“合数”,这也就是“逆数”,是“知来者”,此其一;其二是在一个爻当中,天数与地数相互呈顺逆状态,顺数天数,就是逆数地数;顺数地数,就是逆数天数。

 

“逆数”是易数的一个特殊性所在,是区别于自然数或奇数与偶数的一个重要地方。站在“素”的角度,主要看它们是怎样构成的卦爻,虽然有数,但与奇偶无关;站在卦或爻的角度,主要看“素”的匹配,这里也与数的奇偶无关。

闲话阴阳11    纯爻与杂爻

 

     上文谈到,爻有十种数构成,也就是天数零至九,或者是地数零至九。不难看出,在这十种构成当中,有一种是纯由地数构成,还有一种是纯由天数构成,如果我们把这两种爻叫做“纯爻”,那么其它八种由天数与地数混杂构成的爻就可以叫“杂爻”。

 

     爻的数构成,也可以看作是爻内的数比例,爻有十种数构成,是因为爻内的天数与地数有十个比例,如纯由九个天数构成的爻,可以看成是爻内天数与地数的比例为90,其它顺序为817263544536271809

 

     “杂爻”在经文中也叫“含章”,坤卦三爻辞讲“含章,可贞”;姤卦五爻讲“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这里的“含章”一辞,就是说这个爻是个“杂爻”。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个爻,绝大部分是“杂爻”,能够确定的“纯爻”只有几个。由于一个卦的天数最多为二十五个,地数最多为三十个,因此一个卦中也就不可能出现三个纯由天数构成的爻,因为这需要二十七个天数,也不可能出现四个纯由地数构成的爻,因为这需要三十六个地数。

 

     前面谈到,天数与地数是两种不同质的数,又都是有限数,它们是构成卦爻的“素”,两者的比例与比值,是决定爻是阴或阳的依据。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爻内的数比例,接下来我们再探讨一下天数与地数的比值问题。

闲话阴阳12    天数与地数的比值

 

      前面我们反复强调,天数与地数是两种不同质的数,按照一般数学法则,不同质的数不能比较,比方说核桃与鱼,两者就不能比较,不能相加,也不能相减,当然它们的数是奇是偶在这里也就没有意义。

 

     但是,我们说天数与地数不能比较,只是说它们不能直接比较,如果是先把它们变成同质的东西,也还是能够比较的,事实上核桃与鱼可以交换,人们用核桃换鱼,或者用鱼换核桃,这就是交换,究竟用多少核桃换来多少鱼合适?这就需要比较。这个比较,表面上是核桃与鱼这两个具体的事物,实际上比较的是它们的价值,价值是核桃与鱼共有的东西,是价值把核桃与鱼这两种不同质的东西,变成了同质的东西。天数与地数不同质,怎样把它们变成同质的东西呢?这就是“天地之数”,五十五个“天地之数”表面上是二十五个天数和三十个地数相加的结果,实际上这里既有扬弃,也有保留,扬弃的是“天”和“地”,保留下来的是“数”,所以“天地之数”是个“不天不地”的数,对“天”与“地”而言,它是个没有质的数,对自身而言,则数就是质,质也就是数,这是一个数和质直接同一的东西。

 

     假如我们把“天地之数”的一个单位确定为一个标准单位,把天数的总量和地数的总量设定为相等,那么一个天数的量就是一点一个标准单位;一个地数的量就是十二分之十一个标准单位。将这两个量再行比较,则一个天数的量等于一点二个地数的量;或者是一个地数的量等于六分之五个天数的量。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把天数和地数的总量设定为相等?原来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事物,其内部的天数和地数,表现了对立的两种性质,如果把天数看成是事物自我肯定的方面,那么地数便是其自我否定的方面。两个方面如果不等,就意味着这个事物没有最后完成,因而也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事物。

 

    到现在为止,我们讨论“天地之数”,都是把“天地之数”当成五十五个。这五十五个数是根据天数和地数自己申报的结果而计算的。但是天数在统计自己的数时,是把零排除在外的,并且认为只有把零排除在外,自身才变得真实;同理地数也是这样。但“天地之数”是一个包容了零的数,去掉这个零,则天地之数便成了五十四个。零在“天地之数”中是个“不天不地、亦天亦地”的数,因此不能说天数和地数在统计自己的数时弄虚作假,只因为零这个数算在天数中也可,算在地数中也行,只是不能重复计算。这样一来,则上面谈到的天数和地数的比值还要做些修正:假定二十四个天数相当于三十个地数,那么一个天数的量就等于一点二五个地数的量;假定二十五个天数的量相当于二十九个地数的量,那么一个天数的量就等于一点一六个地数的量。至此,关于天数和地数在量上的比值,我们已经有了三个,即:

         11.2

         11.2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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