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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过度行动化”趋势

 大闲人 2012-06-11

警惕“过度行动化”趋势

顾骏  文汇报2012-06-11第五版 

  个人的价值取向确实重要,但再重要,也必须维持在一定范围内,不能随便越出原则的边界,这个原则是:观念的事情应该在观念世界里解决,未列入法律维护的价值取向必须保留个人选择的空间。“过度行动化”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公共秩序的存在才是各种价值取向及其遵奉者得以存在的前提

  

从“道德征伐”到“集体私刑”?

  最近,上海有位周姓女士据说被发现时常领养小猫,随后将之虐杀。很快,一些爱猫人士来到她居住的小区,当面声讨,周女士打110求助,后被送到派出所。接着传出消息,她已被工作单位除名,房东要求中止租赁合同,本人也在冲突中被打伤。一个有关动物伦理事件的处置竟显露出公开暴力的迹象,值得思考。

  近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网络上因为虐猫而掀起轩然大波已不算新闻;部分爱护小动物的人士在夜间拦截运送“肉狗”的车辆,强行要求司机“出售”车上的狗狗,由他们收养,也多次见诸报道。这些人士爱护小动物的悲悯情怀可以理解,如能维持在适度范围内,还令人起敬。毕竟人与动物的关系正越来越文明化,家畜即使逃脱不了被屠宰的命运,但缩短其恐惧时间,减少其无谓痛苦,也是应该的。但不可否认,在“生命相食”这一自然规则尚未(也不像有可能)破除之前,任何要求尊重所有生命同等权利的主张,都同生物链上除最低端的生物之外的所有生命个体的生存意志相冲突,同生态系统平衡的内在要求相悖离。因此,尊重生命的动物伦理更多的是一种价值关怀,个人可以选择遵奉,也可以持有与之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至于虐杀小动物成瘾,在中国古时候就被视为“性与人殊”(冯梦龙语),即今所谓“心理变态”,硬要放在价值取向层面上讨论,会让心智健全的人觉得勉强。

  问题在于,价值取向看似虚空,一旦扎根人的观念世界,往往可以导出直接的行动,爱护小动物人士的行为就是一个证明。在法律尚未规定不准食用和运输“肉狗”、“肉猫”的情况下,随便拦截车辆,强行购买,影响以此谋生的司机之生计,已经欠妥;如果周女士遭骚扰和殴打被证明出于类似原因的话,那就更令人忧虑:中国社会的某些部分当下似乎呈现出了一种从“价值取向”到“道德征伐”到“集体私刑”的趋势,某些价值取向趋于“过度行动化”,必须高度关注。

  

观念的事情应该在观念世界里解决

  所谓价值取向“过度行动化”,意指遵奉某种价值取向的人士,不单个人或群体身体力行和广泛宣传,而且采取压力手段,力争更多的人接受或“皈依”。之所以必须重视价值取向的“过度行动化”,因为价值取向本身处于精神或观念层面,任何内心深处的东西,只要局限在这一狭小空间内,充其量造成个人自我纠结,不会影响他人生活,不会损及公共秩序;而“过度行动化”,意味着遵奉者的目标已经从“解释世界”走向“塑造世界”,而以个人价值取向为蓝本来“塑造世界”,强行让非遵奉者“皈依”,极易造成价值观对立,甚至导致群体冲突。人类历史留下的这方面记载不可胜数。

  放在中国社会价值取向迅速多样化的背景下,“过度行动化”的隐患更加令人担忧。近年来,除了动物保护,在“高调慈善”、男孩“伪娘”等事关特定人群的公共话题上,都可以看到某些非主流的价值观与公众更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之间的碰撞,舆论风暴为此而起。尽管有些现象可能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但公众因为基于不同价值取向而大加挞伐,却有可能造成另一种负面效应。比如悄悄地行善,顾及受助者的感受,当然好,但真金白银地捐出来,“动静”大了些,是否就不能原谅,必须连人带钱一起撵出去?又比如男孩阳刚合乎多数人对社会性别的认同,家有“伪娘”确会让许多父母崩溃,但在职业女性“中性化”乃至男性化明显的情况下,男孩在性格上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阴柔”,是否仍在合理范围?

  上世纪90年代,一位英国学者研究分析了一个案例:新建高速公路沿线的居民,为了噪音问题,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诉讼。那个报告的题目是“路的噪音,还是人的噪音?”意思是居民出于对安静生活的价值要求,提出对道路噪音的指控,但其声贝之高,本身已构成另一种噪音。

  与此相似,如果遵奉特定价值取向的个人或群体,不分对象、不讲方式地推行,行动越出边界,很可能最后导致其个人价值取向同全社会已经达成的共识正面冲撞:个人对生活方式的选择权,自食其力的谋生权,任何法律都明确保障的免于恐惧和人身安全等基本人权,难道不比男孩阳刚的性格审美,小动物生命的伦理权利等等更为基本、更值得维护吗?

  个人的价值取向确实重要,但再重要,也必须维持在一定范围内,不能随便越出原则的边界,这个原则是:观念的事情应该在观念世界里解决,未列入法律维护的价值取向必须保留个人选择的空间。“过度行动化”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把世界搞得更糟,而这是任何人都承受不起的,因为不管一个人有什么价值取向,只要心智还正常,一定明白:公共秩序的存在才是各种价值取向及其遵奉者得以存在的前提。

  (作者为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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