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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论幽默

 狂飙为我从天落 2012-06-14

林语堂论幽默

作者:曹清华 


1932年林语堂创办《论语》杂志,并以它为阵地开始提倡幽默。“幽默”是英文单词“humor”的音译,为林语堂所首创。多少年后,林语堂写《八十自叙》时,还单辟“幽默”一章,不无自豪地宣称:“我创造了'幽默’这个译文,人家都叫我'幽默大师’”。

 

林语堂多次论述了能创造出幽默的必要条件,概括起来有如下两个。

 

其一是拥有智慧。林语堂认为幽默是智慧的闪光,一切幽默都源于人的智慧。他在《论幽默》一文中说,“人之智慧已启,对付各种问题之外,尚有余力,从容出之,遂有幽默”。同一篇文章中他还引用麦烈蒂斯的说法,认为幽默能给人们带来快乐展示了人的高贵,人是智慧的动物——“那个笑声会再来的,但是这回已属于莞尔一笑的,所表示的是心灵的光辉和智慧的光芒。”人类的智慧表现在人的思考能力,有智慧的人思考起来就会超越前人、与众不同,在生活中就有可能创造出幽默。

 

其二是平等和博爱的观念。林语堂说:“幽默之所以异于滑稽者,在于同情于所谑之对象。”可见,林语堂发现了我们所常见的那些滑稽和逗笑中隐含了侵略和攻击,智慧在里面不是良性的运作,其最终给人们带来的只是病态的快乐。他认为只有当人们平等待人,用充满“爱意”的眼光看待别人的弱点时,才可能生发出幽默。在分辨幽默与嘲讽时林语堂作了这样的论述:“假如你能够在你所爱的人身上见出荒唐可笑的地方而不因此减少你对他们的爱,就算有俳调(这里意指幽默)的鉴察力;假使你能够想象爱你的人也看出你可笑的地方而承受这项矫正,这更显明你有这种鉴察力。”

 

这两个方面的分析,也揭示出了幽默作为一种文体的意识基础和精神特征。有关幽默中蕴含了平等意识,同时代的鲁迅也有类似的说法,他说:“我不爱'幽默’,并且以为这是只爱开圆桌会议的国民才闹得出的玩意儿,在中国,却连意译也办不到。”不过与鲁迅不同的是,林语堂没有得出中国不产生幽默,在中国幽默无法生存的观点。相反,他认为中国产生了诸如老子、庄子、陶渊明等幽默大家。

 

看看林语堂如何描述中国幽默就会发现,他所剖析的西洋“幽默”与所提倡的中国“幽默”并不是一回事,两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衔接,甚至概念已经被偷换。他在《论幽默》中说:“所以真有性灵的文学,入人最深之吟咏诗人,都是归返自然,属于幽默派,超脱派,道家派的。中国若没有道家的文学,中国若果只有不幽默的儒家道统,……中国人之心灵不知要苦闷到如何。”在这里林语堂把幽默与“归返自然”、“超脱”、“道家”等同起来,但没有谈到其间到底有什么样的意义联系。后来他在《二十二年之幽默》中的一段话明确的道出了他创办《论语》杂志、鼓吹“幽默”的旨意之所在:“每期二万本《论语》有六万读者,似可充分证明了。这可以推知苦闷之中国人是不甘自弃,能苦闷中求超脱,取不管他人瓦上霜之态度了”。显然,林语堂是在借“幽默”这面大旗倡导一种超脱、退隐的处世方式和人生态度。

当时鲁迅也撰文揭露林语堂所描绘的中国幽默与西洋之humor是两回事,他说:“我们有唐伯虎,有徐文长;还有最有名的金圣叹,'杀人,至痛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大奇!’虽然不知道这是真话,是笑话;是事实,还谣言。但总之:一来,是声明了圣叹并非反抗的叛徒;二来,是将屠户的凶残化为一笑,收场大吉。我们只有这样的东西,和'幽默’并无什么瓜葛。”这段话的潜台词还告诉我们,林语堂是借幽默之名,逃避对社会的责任,并为自己堕入独善其身的人生境界作辩护。

 

二十年代后半期,林语堂主要为《语丝》及其同仁杂志《莽原》撰稿,其社会斗士的身影跃然纸上。后来政治形势逆转,林语堂上了北洋军阀通缉知识分子的黑名单,其激进的思想和批判的锋芒才逐渐萎缩最终烟消云散了。这之后他祭起了幽默的法宝,完全回缩到了自我的生活世界之中。“幽默”一词和许多从域外涌进来的概念、词语、理论一样,在本土语境中产生了新的意义。

 

[作者:曹清华 原载《中国青年报》1998年8月22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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