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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天,感受“营改增”的波及效应

 希言自然 2012-06-15

那些天,感受“营改增”的波及效应

发布者:正北 时间:2012-03-24 07:10:5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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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征平


黄靓



费建


何培忠


周振华


胡怡建


郭爱军


颜延


余显财

本版摄影:张驰

本报记者 蒋娅娅 杨群

    改革先锋,备受瞩目。

    按照中央部署,今年1月1日起,上海的交通运输业以及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1+6”),在全国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简称“营改增”)。

    实施至今,已近三月。

    那12万户试点企业,有着怎样的改革初体验?是一如最初继续纷扰着税负的多多少少,还是渐入佳境触摸到了改革的深层意义?

    3月21日,周三,关注于这场改革的知名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部分企业代表,聚会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新大楼,谈实践说体会,切要害析深度,对上海正在为中国税制改革所做的探索,进行了一场思想激荡。

    波及效应,令人深思。

    “‘营改增’的意义不在于个别企业或个别行业税负的增加或减少,其重大意义在于它的波及效应。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华教授一语点睛,“已经有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看清了税改的真正意义,不再只盯着静态的财税收入的增增减减,而是看到了一个大系统的动态变化,都在积极争取试点扩围。 ”

    试点机遇,弥足珍贵。

“波”越长越能体现改革之惠

    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上海的重大改革举措,“营改增”意义重大。

    那么“营改增”的深刻意义究竟怎样理解?不少人认为就是简单的“减负”。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华的 “波及效应论”点醒“梦中人”。 “‘营改增’的意义不在于个别企业或个别行业税负的增加或减少,其重大意义在于它的波及效应。 ”在税改试点推出之初,这一点被许多人所忽略。

    波及效应的大小,首先取决于企业自身对外联结的网络化程度。有的企业一直没有建立起较强、较社会化的业务网络,过去开展业务都是“点对点”式的,那么“营改增”试点后,给这类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就比较少。其次,还要看企业的网络是内部网络还是外部网络,越是对外开放度高的网络,波及效应就越大。当前还有一些过去从大集团中剥离出来的企业,长期依附于企业集团内部网络,而不是在一个开放的竞争市场的外部网络中开展业务,那么它在产业链上的话语权就有限,受到的利好波及也就越小。其三,要看企业业务网络的链条长不长,链条越长,“营改增”之后,被覆盖到的利好环节也越多,波及效应也就越大。

    一家市场网络遍及全球的企业,和一家客户联系相对局限的企业,“营改增”后,谁更容易受益?答案就很明白了,前者受益更多。

    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波及效应会更大。例如,将促进产业的专业化分工,许多过去依附于制造企业中的服务部门将趋向于独立,发育成更成熟的生产性服务业;还有,促进产业链的完善,过去增值税链条没有打通,制约了中间环节的企业发展壮大,现在“接”起来了,产业链发展也会更顺。周振华透露:“现在虽然还只是上海在试点,但已经有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看清了税改的真正意义,不再只是盯着静态的财税收入的增增减减,而是看到了一个大的系统的动态变化,因此都在积极争取试点扩围。 ”

跨国公司“春江水暖鸭先知”

    按照“波及效应论”,对于“营改增”的变化,拥有跨国界业务网络的跨国公司必会 “春江水暖鸭先知”。

    因为跨国公司的战略往往带有很强的扩张性,业务网络遍及全球,互相之间联系频繁,“营改增”之后,总部与其分支机构的交易就可以开出增值税发票,有些成本可以抵扣,业务来往更加便利,这无疑更有利于要素在上海的集聚。迄今,在纳入试点范围的一些行业企业中,的确是跨国公司反映受惠良多。

    事实上,“营改增”带动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的效应已经初步显现:去年上海吸引跨国公司总部48家,今年目标50家,而自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仅1-2月就已吸引了12家。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处处长郭爱军通过一系列企业调查也得出结论:跨国公司确实抓住了这次“营改增”的核心,嗅觉灵敏、反应积极,把这看成是在沪扩张发展战略的重大利好,各类与服务相关的要素加快向上海集聚,在上海设立和扩大地区总部的意愿强烈显现。据透露,今年以来,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设立跨国公司营运总部的业务量明显增加。

    与之相比,中资企业反应则略微显慢,而且扩张意愿不足。许多企业还在观望着,计算静态的变化,眼睛盯着税率,却没有看清应征税部分的变化,更没有看到税种变化对自身所在的产业链带来的催化作用。更重要的是,许多中资企业只看自己在税改中的被动影响,还没有考虑如何顺应政策主动转型,而转型发展带来的效益可能远远大于暂时的得失。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对此有同感。为什么跨国公司对“营改增”更敏锐?因为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战略,而中资企业更多的是从本体出发。如何从更广阔的视野中去发现机会?这值得许多中资企业学习借鉴。

税率提高不等于税负增加

    “营改增”以来,试点物流企业反映税负不降反增。上海宝钢物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高级经理何培忠说,他们企业的税率,原来缴营业税是3%,现在缴增值税是11%,税率似乎提高太多。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葛东波也坦言,中小办近期就“营改增”的影响,对200多家试点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营改增”导致物流企业特别是陆路运输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针对物流企业遇到的问题,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印征平给出了解释。他认为,税率提高不等于税负增加。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不同的税种,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收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收入,都要按3%或5%的营业税率计税。而增值税不同,有一个抵扣环节,对物流业来说,交易收入的11%仅仅是销项税,完成交易的各类成本,很多可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税额作为进项,可以在销项税中扣除,也就是说,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金额,才是企业真正的税负。 “若要比较‘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将税额的绝对值进行比较,才是有意义的。 ”

    不过,印征平也指出,目前,很多试点物流企业确实存在一些困难,由于物流企业很大一块成本来自燃油、路桥费、过境费等,这些很难获得增值税发票,以致抵扣不充分,一定程度增加税负。市政府很重视这一问题,已经连续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财税等相关部门在这些行业探索加大进项抵扣范围等创新办法。同时,针对试点过程中税负增加企业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也在抓紧制定中。

    市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副处长黄靓表示,“营改增”推进到目前还不到三个月,短期上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时间来消化。但“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本身不是普惠制度,而是一个结构性减税举措。从前几个月申报情况来看,12万户试点企业中的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减税,一般纳税人中,早前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基本降低,而新近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则有增有减,总体持平。可见,“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效应已有所显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颜延认为,任何一项税制改革,其目的是营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而不是追求具体某一个行业企业的税负降低。

实践中往往受益较多的企业不怎么“发声音”

    “营改增”试点至今,确实有不少企业产生困惑,有的说税率提高了,有的说谈判胶着了,有的说利润减少了。

    对于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改革试点还不到三个月,短时期震荡难免,但从长远来看,这些都只是些技术性问题。 “研究这个问题要把握大的方面,观察其发展过程,不能拘泥于小的技术性问题,对于个别行业、企业碰到的技术性问题,可以通过一定的过渡期和技术性处理来解决。 ”周振华表示,“营改增”从上海做课题到争取国家批准试点推开,我们一直把它看成是促进结构性减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大改革。所以,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也需要立足于更宏观视野来看,而不是把目光停留在短时期个别企业或者行业的一些变化。

    胡怡建认为,看税改效果,不必看一家企业的税负增减,而是要看整个产业链的税负增减。各种类型企业的情况不一样,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也是受益较多的企业不怎么“发声音”,而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税负增加的企业,往往会“大声疾呼”。所以针对税改效果做调查,要把握好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不能片面化。从行业来说,在此次涉及试点的“1+6”行业中,反映税负增加的主要有融资租赁行业和物流行业,截至目前的各类调查,对这两个行业关注较多,而对其他几个现代服务行业关注相对较少。

    他强调,税改效果好不好,要看总体上企业负担是否下降,要看是否有利于整个产业链组织方式的调整优化,更要看总体上是否有利于消除服务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是税制改革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所在。此外,从税收分类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流转税,流转税是有收入就征税,所得税是有利润才征税。如果流转税降下来了,很多小微企业就不亏损了,之前我们很多小微企业的很多亏损是税收性亏损,不是经营性亏损。“营改增”降低流转税,对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有利。

上海试点的时间可能会多长

    目前很多试点企业之所以遇到抵扣难问题,局部试点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由于试点和非试点地域、试点行业企业和非试点行业企业适用税制不同,客观上也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毕竟现在的市场已经不是一个封闭和局部的市场。

    颜延表示,长时间的试点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收公平性,就“营改增”而言,应进一步缩短试点时间,扩大试点地域和行业范围,使结构性减税的效应真正发挥出来。 “营改增”对整体经济发展是一个利好,大家都认识到了,因此在上海开始试点后不久,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都已提出试点要求。

    黄靓也认同这一观点,认为目前仅仅在上海的个别行业试点,确实会造成抵扣的不充分,今后试点范围扩大后,一些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余显财则有不同看法,就上海来讲,试点过程拉得长一些也有好处。毕竟,“营改增”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要素集聚,对于试点行业企业来说也有利于其业务量的提升,与异地同类企业相比更具竞争优势。 “我觉得,试点时间越长越有利于相关企业把握先机。 ”他表示。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费建现身说法:“‘营改增’让我们这个行业得益匪浅。”作为以互联网交易为基础的全国农产品市场平台,上海大宗农产品的市场铺得很大,2010年平台上的交易量达到1377.6亿元,收入为1.8亿元,但其中1.44亿元是属于地方性市场的,公司实际进账只有3000多万元。他说,如果按照过去的营业税征收办法,1.8亿元要全额计税,我们很吃亏。正因为这样,这几年公司看似交易量很大,其实撑得很辛苦,现在改为增值税,公司的发展就快了。

    至于试点时间长一些好还是短些好,费建坦言试点企业确实可以占得先机,今年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资源向平台汇聚。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到时候,我们开出增值税发票,与我们联网的各地批发市场可以进行抵扣,我们也可以向他们索取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交易就更顺畅,效率也会更高,市场整体规模也就更大”。他的眼光更远大。

背景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从税制原理看,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而增值税则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也是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纵观全球发展趋势,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

大事记

    ●2009年5月 上海专门成立由国家和本市多个职能部门与多家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现代服务业税制改革课题组。

    ●2010年10月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2010年12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

    ●2011年2月 市政府正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在本市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

    ●2011年10月 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2011年11月 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1年12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列为2012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

    ●2011年12月 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一些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

    ●2012年1月 上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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