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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边风”吹倒副县长

 红花绿叶园 2012-06-18

  在常人看来,重庆市忠县副县长赵应明和妻子吴雪梅是一对志同道合、比翼齐飞的人生伴侣。然而,他们的一些所作所为,注定了他们的人生只能以悲剧收场。 

  2011年7月,赵应明和吴雪梅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和9年。 

  2006年春节,时任重庆市忠县副县长的赵应明,家里热闹非凡。在一群拜年的客人中,有一个是赵应明的外侄孙聂某。饭后闲谈时,聂某向赵应明提出自己想做点工程,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报答长辈的”。 

  之前,聂某向吴雪梅也提过类似要求。吴雪梅也曾嘱咐过赵应明:“聂某是亲戚,要多关照。”对妻子的话一向言听计从的赵应明,自然牢记在心。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聂某来到赵应明家,直言不讳地提出想做红星管委会红星广场尾端绿化工程。2006年5月上旬的一天,赵应明给红星管委会分管土建工程的副主任徐某打招呼:“我的亲戚聂某想做红星广场尾端绿化工程,你要多关照和支持。”3个月后,此工程开标,聂某“击败”所有对手顺利中标。 

  2006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聂某来到赵应明家,当时只有吴雪梅一人在家。聂某拿出10万元送给她,说是对他们的感谢。晚上赵应明下班回家时,吴雪梅告诉了他这件事。赵应明回答:“那个工程我是帮了聂某的,他给我们感谢的钱就收下吧。” 

  之后,聂某又通过赵应明协调,顺利承接了洋渡镇柑橘基地果园的一个道路工程。工程还未结束,聂某又将10万元送到了吴雪梅手里。 

  2007年2月,赵应明调任垫江县副县长。为了继续得到赵应明的关照,聂某也跟着到了垫江县发展,并接到了一些工程。从2006年到2009年,聂某为了表示感谢,先后送给赵应明、吴雪梅70万元和轿车一辆。 

  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赵应明在2003年至2009年,共收受他人财物208.78万元,其中,吴雪梅参与共同收受的就多达169万余元。

  吴雪梅的官职并不大,但她把手中的权力可说是“用足用够”了。2006年,吴雪梅利用自己担任重庆市忠县农业局副局长、果业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采取“吃回扣”的方法为自己捞钱。 

  赵应明在剖析自己犯罪原因时也说:“我没有教育和管好自己的妻子,致使妻子大胆插手我分管的工作,并与建筑老板有不正当经济往来。我也听信妻子之言,经常为老板打招呼,帮他们揽工程。”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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