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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民阶梯电价7月1日起全面实行

 伢芽 2012-06-18

浙江居民阶梯电价7月1日起全面实行

2012年06月16日00:41
 
 
 
  浙江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完善方案,在经历听证及等待后,终于尘埃落定。昨天,浙江省物价局召开通报会,确定浙江居民生活用电的阶梯电价收费方案,采用年用电量的方式结算,第一档年用电量调整到2760度/年。新政策于7月1日正式执行。

  记者 徐超

  方案采用年用电量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15日宣布,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经完善后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7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每度电的价格维持不变。

  “5月11日的听证会后,听证人制作了听证报告,对主要意见提出了处理建议。”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说,省物价局根据听证报告,结合周边省市情况和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合理。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浙江省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电0.838元。

  浙江地区四季差异大,冬夏用电多、春秋用电少的特点非常明显。根据这样的结算方式,哪怕冬夏季节用掉2000度电,只要全年用电量控制在2760度以内,每度电的费用就不会涨。

  收费按累计用电量计算

  新的阶梯电价政策出台了,且下个月就要开始执行,那么将会怎么收费?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龚源昌说,当期电费根据当期抄见电量按全年各分档电量标准和对应的电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即,累计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月份,当期电费按当期抄见电量乘以0.538元结算,当某次抄表时,累计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则抄见电量中属于2760度以内的电量仍按每度电0.538元结算,超过2760度但不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每度0.588元结算。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每度0.838元结算。

  再说得通俗一点,一般都是两个月抄一次电表,收一次费。比方这两个月的电表抄了,在2760度的标准内,就按照第一档电价收费。再过两个月抄表,如果度数总计还在2760度的标准内,仍按照第一档电价收费。直到某次抄表的度数总和超过了2760度,那么超过的度数,就要按照第二档电价收费了。

  今年只执行半年的用电量

  因为阶梯电价的新政是7月1日开始执行,今年实际上只有半年。因此,“一户一表”居民7月1日后的用电量,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

  通俗一点来说,今年的可用电量,只有1380度。由于不少抄表周期横跨6月份和7月份,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就把两个月的抄表数,除以具体的天数,然后乘以老标准使用的天数,按照老标准的电费缴纳;乘以新政实施后的使用天数,按照新政的电费缴纳。

  解读

  年用电量标准有所提高

  在5月11日的听证会上,不少听证代表都对用电量的数字提出质疑,认为应该给居民更多点基础电量,让老百姓能以便宜的价格多用点电。

  最终确定的方案,对用电量做了调整。此前的方案对年用电量标准定为第一档电量:2556度(213度×12月),第二档电量:2557-4728度(394度×12月),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

  最终确定的方案,调整为第一档电量:2760度(230度×12月),第二档电量:2761-4800度(400度×12月)。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为第三档电量。

  居民电费每月最多可省16元

  省物价部门表示,新的阶梯电价方案,对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是减少的。

  物价局算了一笔账,以月均用电量480度为分界点,480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最多月支出可减少16元(月用电为400度时),平均可减少6.56元。

  其中,月用电量51-480度之间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变。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因享受每月15度免费电量,每月可少支出电费8.07元。

  按2011年浙江省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

  新装峰谷电表不再收费

  现在峰谷电表的安装收费政策,也做了改变。

  具体政策为,安装峰谷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取消现行峰谷电表的新装或改装收费政策。涉及到的金额是单相峰谷表50元/户,三相峰谷表100元/户。

  在电价调整阶段新装或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方案规定,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和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实际用电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折算。

  出租房电价双方协商解决

  浙江省物价局也考虑到了出租房的电价问题。

  龚源昌说,由于实施以年为周期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整年的用电量和电价,很可能出现前低后高的状况,而且出租房人员流动频繁,承租时间有长有短,因此房东很可能会因租房时间的不同而收取不同的电价。

  对这种可能的情况,龚源昌说,只能希望房东和租客协商解决,并将实际约定的电价写进租房合同中,以免事后产生纠纷。

  龚源昌说,全省统一的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是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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