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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言以觀象,尋象以觀意”劄記之一:用互體之象解說《周易》卦爻辭例

 大道至简64382 2012-06-20
郭彧

提 要

本文列舉了先儒以“互體”之象解說《易經》彖辭與爻辭的實例,用以說明歷史上《易經》的成書,的確是一“觀象繫辭”的过程,而所觀之象除上下體八卦之象外,還有“互體”之象。又辯證了所謂王弼“掃象”論調之誤,用以明確王弼所言“尋言以觀象,尋象以觀意”的高明之處。 

《易傳·繫辭》曰:“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 王弼《周易註·周易略例·明象》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立象所以表出其意,作其言者顯明其象。”王弼此說強調了“言”、“象”與“意”的密切關係,指出了由“言”及“象”而得“意”的解《易》步驟,只是分別了形式與內容,強調了“尋言”與“尋象”是為求得義理而設的“工具”作用,分明沒有“掃象”而不用“象”的意思。①

《易經》六十四卦的彖辭與爻辭稱之為“言”,本著這些“言”返回尋找當初聖人觀象繫辭之“象”,這就是王弼所謂之“尋言以觀象”;得到當初聖人觀象繫辭之“象”,進而遵循這些“象”以觀察探究義理,這就是王弼所謂之“尋象以觀意”。

就“互體”之象而言,王弼只是說“互體不足,遂及卦變”,僅僅是說“互體不足”而已。在他註《易》的時候,也用“互體”。朱震曰:王弼譏互體、卦變,然注睽六二曰“始雖受困,終獲剛助”,睽自初至五成困,此用互體也。注損九二曰“柔不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己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此卦變也。故王昭素難弼曰:“若九二損己便成剝道,則初九損剛,九二弗損,合成蒙卦。”

有關“互體”的定義:鄭玄說:“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

下面,我們舉例來說明先儒以“互體”之象解說《易經》彖辭與爻辭的內容。

 

一  東漢鄭玄註《易》用互體例(采自宋王應麟編《周易鄭康成註》)

四庫館臣提要:元註多言互體,併取《左傳》、《禮記》、《周禮正義》中論互體者八條,以類附焉。考元初從第五,元先受京氏《易》,又從馬融受費氏《易》,故其學出入於兩家,然要其大旨,費義居多,實為傳《易》之正脈。

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蒙亨,匪我求童蒙:蒙者濛濛物初生形,是其未開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未冠之稱。亨者,陽也。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徳施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芽生。教授之師取象焉修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

同人

乾為天,離為火卦,互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徳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坤為地、為衆,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宮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宮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賁,變也,文飾之貌,賁文飾也。離為日,日天文也。艮為石,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之文交,相飾成賁者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徳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互體坎、艮,艮止於上,坎險於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大畜

自九三至上九有頥象居外,是不家食而養賢。六四童牛之梏元吉,巽為木,互體震,震為牛之足,足在艮體之中,艮為手,持木以就足,是施梏。

習坎

六三“檢且枕”:木在手曰檢,木在首曰枕。六四“尊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六四上承九五,又互體在震,上爻辰在醜,醜上值鬥可以斟之象。鬥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貳,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

九五“祗既平”:祗當為坻,小邱也。上六“繋拘也”,爻辰在己巳,為虵虵之蟠屈,似“徽纆”也。三五互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為門闕,於木為多節,震之所為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內有叢木,多節之木。

“明兩作”:離作起也,九三“不擊缶而歌”:艮爻也,位在醜,醜上值弁星,弁星似缶,詩雲坎其擊缶,則樂器亦有缶。麗,王公也。九四“突如其來”:如震為長子,爻失正,又互體兌,兌為附決,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繼其君父之志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為巽,巽為進退,不知所従,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得用議貴之辟刑之,莫如所犯之罪。“焚如”:殺其親之刑。“死如”:殺人之刑也。“棄如”:流宥之刑。

恒,久也。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無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初六“濬恒”、九三“或承之羞”:巽為進退,不恒其徳之象。又互體兌,兌為毀折,後將有羞辱也。

遯,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徳,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二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始仕他國。

明夷

九三互體在震,震東方,九三又在辰,辰得巽氣為股,此謂六二有明徳,欲承九三,故雲“睇于左股”。

艮為山,兌為澤,互體坤,坤為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増山之髙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於天子,故謂之損矣。

夬,決也。陽氣浸長至於五,五尊位也,而隂先之,是猶聖人積徳悅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為天子,故謂之夬,揚越也。五互體乾,乾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隂爻越其上,小人乗君子,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故曰“夬揚于王庭”。

萃亨,萃,聚也。坤為順,兌為悅,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悅徳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體有艮,巽為木,艮為闕,木在闕上,宮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以盟,既盟則可以行,故曰“利往”。

坎為月,互體離,離為日,兌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掩日月之明,猶君子處亂世,為小人所不容,故謂之困也。君子雖困居險能悅,是以通而無咎也。

井,法也,坎,水也。巽木,桔橰也。互體離、兌,離外堅中虛,瓶也。兌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橰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無空竭,猶人君以政教養天下,惠澤無窮也。九二“井穀射鮒”:九二坎爻也,坎為水,上直巽,九三艮爻也,艮為山,山下有井,必因谷水所生魚,無大魚但多鮒魚耳。

鼎,象也。卦有木火之用,互體乾、兌,乾為金,兌為澤,澤鍾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烹熟物之象,鼎烹熟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

初六幹,謂大水之傍,故停水處。九三“婦孕不育”:九三上與九五,互體為離,離為大腹,孕之象也。又互體為坎,坎為大夫,坎為水,水流而去,是“夫征不復”也。夫既不復,則婦人之道顛覆,故孕而不育,孕猶娠也。

九三“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三艮爻,艮為手,互體為巽,巽又為進退,手而便於進退,右肱也。

初六“瑣瑣”,猶小小也,爻互體艮,艮小石,小小之象。

中孚

“豚魚吉”:三辰在亥,亥為豕,爻失正故變,而從小名言豚耳。四辰在醜,醜為鼈蟹,鼈蟹魚之微者,爻得正故變,而從大名言魚耳。互體兌,兌為澤,四上值天淵,二五皆坎爻,坎為水,二侵澤,則豚利五,亦以水灌淵則魚利,豚魚以喻小民也。而為明君賢臣恩意所供養,故吉。

既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互體為坎,又互體為離,離為日,坎為月,日出東方,東鄰象;月出西方,西鄰象也。

未濟

汔,幾也。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

 

重門擊柝:豫坤下震上,九四體震,又互體有艮,艮為門,震日所出亦為門,重門象。艮又為手,巽爻也,應在四,皆木也,手持二木也。手持二木以相敲,是為擊柝。擊柝為守備警戒也。四又互體為坎,坎為盜,五離爻,為甲胄戈兵,盜謂持兵,是暴客也,又以其卦為豫,有守備則不可自逸。

歸妹上六:服虔以離為戈兵,兌為羊,震變為離,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為血,血在羊上,故刺無血也。震為竹,竹為筐,震變為離,離為火,火動而上,其施不下,故筐無實也。

師之臨:服虔雲坎為水,坤為衆,又互體震,震為雷,雷鼓類,又為長子,長子帥衆鳴鼓巡水而行,行師之象也。臨,兌為澤,坤為地,居地而俯視於澤,臨下之義,故名為臨。

恒卦巽下震上,九三爻辭得正,互體為乾,乾有剛健之徳,體在巽,巽為進退,是“不恒其徳”也。又互體為兌,兌為毀折,是將有羞辱也。六五以隂爻而處尊位,是天子之女。又互體兌,兌為和説,至尊主家之女,以和説幹其家事,問正於人故為吉也。應在九二,又男子之象,體在巽,巽為進退,是無所定而婦言是從,故雲“夫子凶”也。

大過者巽下兌上,之卦初六在巽體,巽為木,上六位在己巳,當巽位,巽又為木,二木在外以夾四陽,四陽互體為二乾,乾為君、為父,二木夾君父,是棺槨之象。

原跋

康成注《易》九卷,多論互體,江左與王輔嗣學竝立,荀崧謂其書根源,顔延之為祭酒,黜鄭置王。齊陸澄詒王儉書雲“易自商瞿之後,雖有異家之學,同以象數為宗,數年後乃有王弼之説”。王濟雲“弼所誤者多,何必能頓廢前儒,河北諸儒專主鄭氏”。隋興,學者慕弼之學,遂為中原之師,唐因之。今鄭注不傳,此景迂晁氏所慨歎也。李鼎祚雲“鄭多參天象,王全釋人事,易道豈偏滯於天人者哉”。合彖象於經,葢自康成始。其説間見於鼎祚《集解》及《釋文》。

附惠棟《增補鄭氏周易》補例:

家人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二,為陰爻,得正於內;五,陽爻也,得正於外,猶婦人自修正于內,丈夫修正于外,“無攸遂”言婦人無敢自遂也。爻體離,又互體坎,火位在下,水在上,餁之象也。饋,酒食也,故雲“在中饋”也。

 

    二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互体例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案:二,互體震,震木數三,“王三錫命”之象。《周禮》云“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義也。

小畜

九三,輿説輻,夫妻反目。

《九家易》曰:四,互體離,離為目也,離旣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

案:六三為履卦之主,體悅應乾,下柔上剛,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於當爻以隂處陽,履非其位,互體離、兌,水火相刑,故獨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案:以隂居陽,武人者也。三,互體離,離為嚮眀,為於大君南面之象,與乾上應,故曰“志剛”。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宋衷曰:四,互體震,“翩翩”之象也。隂虛陽實,坤今居上,故言“失實”也。

大有

元亨

姚規曰:互體有兊,兊為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鄭玄曰:坤為地、為衆,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宮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宮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六二,闚觀,利女貞。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案:六二離爻,離為目,又為中女,外互體艮,艮為門闕,女目近門闚,觀之象也。

噬嗑

亨,利用獄。

案:頤中有物曰噬嗑,謂九四也。四,互體坎,坎為法律,又為刑獄,四在頤中,齧而後亨,故“利用獄”也。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二,互體艮,艮為鼻,又為黔喙,“噬膚滅鼻”之象也。乘剛,噬必深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刻雖峻,得所疾也,雖則滅鼻而无咎矣。

亨,小利有攸往。

鄭玄曰:賁,文飾也。離為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德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互體坎、艮,艮止於上,坎險於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大畜

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

虞翻曰:“剛健”謂乾,“篤實”謂艮,二已之五,利涉大川,互體離、坎,離為日,故“輝光日新”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朶頤,凶。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體艮,艮為山,龜自五降初則為頤矣,是“舍爾靈龜”之德,來觀朶頤之饌,貪祿致凶,故不足貴。

亨,小利貞。

鄭玄曰:遯,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德,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曰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始任他國。

眀夷

六二,眀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案:初為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體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案:三,互體離,離為眀目,五為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鄭玄曰:艮為山,兌為澤,互體坤,坤為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髙也。

揚于王庭。

鄭玄曰:夬,決也。陽氣浸長至於五,五尊位也,而隂先之,是猶聖人積德説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為天子,故謂之決,揚越也。五,互體乾,乾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隂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故曰“夬揚于王庭”也。

亨。

鄭玄曰:坎為月,互體離,離為日,兌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掩日月之眀,猶君子處亂代,為小人所不容,故謂之困也。君子雖困居險,能悅是以通而无咎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説,利用祭祀。

案:五應在二,二,互體離,離為文眀,“赤紱”之象也。

鄭玄曰:坎水也,巽木,桔槹也。互體離、兌,離外堅中虛,瓶也。兌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無空竭,猶人君以政教養天下,惠澤無窮也。

鄭玄曰:鼎,象也。卦有木火之用,互體乾、兌,乾為金,兌為澤,澤鍾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亨孰物之象。

六四,渙其羣,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盧氏曰:自二居四,離其羣侶,渙其羣也。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體有艮,艮為山丘,渙羣雖則光大有丘,則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三  宋張浚《紫巖易傳》用互体例

九三象曰:終日乾乾,反復道也。

上下互體俱乾,為“乾乾”,為“反復道”,乾道也,三位在辰為“終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陽健承坎,坎血卦,為血,位坎下為出穴。卦變坤為“順以聽”。

需者二隂陷陽四,於位為不正,然四互體居離中,巽初以明順之徳在坎險下,且乾之剛健在内,其道足以有濟聖賢事也。

小畜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四以一隂處五陽中,有臣徳之一。互體離、巽,順而明,用能有孚血去惕出,言誠信之道行,無復可憂事也。

履虎尾,不咥人,亨。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互體離,離日為光明,為不疚。吁,涉世之患為可愕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二居澤中,隂掩之為幽人,中正為坦坦,互體離有明徳而又得中,二盖臣之能定者,如是而後可任天下大事。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

曰“履虎尾,咥人凶”,反正俱兌,兌毁折,為眇為跛,互體離巽,離為目,巽為股,虎踞必旋其尾,履之咥人。三位兌上為虎尾,為咥人凶。

九三,无平不陂,无徃不復,艱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九三雖剛過不中,而有乾健震動不息之體,故勉以孚。

曰于食有福,乾坤相交而中,進退盈虚,自此分平陂,徃復所由生也。互體兌,兌口為食,陽為福,互體震,震以恐致福。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

互體巽,巽柔木為苞桑,巽繩直為繫,乾五為大人。嗚呼,民者國之元氣也。人君一念在民,則恣情悖理之事必不肯更為,民之心歸之,元氣復矣。

同人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髙陵,三歲不興。

離處乾下,離為戈兵、為伏戎,互體巽、兊,巽以隂木生兌澤為莽,變乾有重艮體,為髙陵,三嵗乾數。

六四,无不利,撝謙。

謙至四德成矣,上承謙恭不伐之君,下履功德盛大之臣,撝其謙而散之,不陵上不凟下,動皆中理,臣道斯盛。艮下,互體又艮,艮手為撝謙。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

自三至上互體皆巽,巽為繩,故有拘係維之之辭。

六四,至臨,无咎。

五曰“大君”,四曰“至臨”,至坤德也。四以順德下應初陽,臨下順賢其德,必進其道,必行臨之至也。夫四位近君,互體坤中而一心應陽,不撓其進,上順於君,下說於民,臣德至矣,何所可咎。

噬嗑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六三位不中正,以柔履剛,厥噬為艱,腊肉至堅物。九四互體坎,以剛險位三上為腊肉,三才德皆不足以勝四,是欲誅强去梗而反為强梗害者,惟三志在除惡,故雖有小吝終无咎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獄。

用明於政而不用於獄,必使無訟也。明而能止,故於獄不敢折。不止則必恃明而察,察用之且先政教後刑罰,賁餙之道,所宜然也。離明為庶政,互體坎,坎險為獄,艮止為无敢折獄。夫庶政明而獄訟息,君子於賁不敢折獄,汲汲惟庶政之明,蓋得其本矣。

大畜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徃行,以畜其德。

天博以大,山止而崇,多識若天德其崇矣。羣賢並畜,相與考言行於先王,而心志益明,聞見益廣,德於是日崇。互體震、兌,震動兌說,為言行。

六四,顛頥,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无咎。象曰顛頥之吉上施光也

四初正應,資初之剛以養成其德,曰“顛頥,吉”,虎隂屬,其視靜以正,大臣沉毅象。“其欲逐逐”,强為善而不肯宿留之義。有是二德而以初之施己者,施上可致文明之治矣,又何咎?艮寅為虎,互體坤亦為虎,位居震上,互體又震,為逐逐,艮止為光。夫四以柔順之質資初之剛,以大其養,厥施用光。

大過

棟橈,利有攸徃,亨。

大過,以攸往亨。下巽,外卦互體亦巽,為棟橈。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六三位内卦,上互體,有震動艮止體,蓋小人才險不度德量,力欲有為,於坎險者曰“來之坎坎”。惟三不務修德,易行於險,安之曰“險且枕”。枕,安也。艮止為枕,入于坎窞謂顛沛末流,不可與語出險功也。

九二,悔亡。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二在巽位中,巽為不果、為進退,於恒疑有悔。惟其内有剛德,而體乾健不息之貞,以守厥中。用能得臣道之恒,雷動風應,事業以永,其悔亡也。二本乾中,互體又乾,故能久中。

大壯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陽極而壯,小人以壯為說,故用之。君子見幾,至剛若柔。“貞厲”謂用壯之危可戒,

冝以貞守也。互體兊為羝羊,二隂為藩,前遇剛為羸角。遯九四、大壯九三皆發君子、小人象。三四有剛德,互體得乾之中,而其位則不中不正,且居否泰隂陽易位間,顧處之何如?善易者求之德,不求之數,德可以消數而弭其變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位居坤初,以隂處隂,其進未決,曰“摧如”。互艮在上,艮山為摧,小人扼君子之進,其勢若山。夫君子難進易退,守道履正,惟貞是守。晉初以止靜為貞,九四剛過其位,離火有炎上之性,而初以坤順在下為“罔孚”。四,互體坎,坎為小人,道茍不同,進祗辱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君子以進為憂,憂道之不行也。憂君之未信,小人間己也。惟憂故能貞,惟貞故獲吉。中正者,必獲福於上下。夫中正天下之直道,幽明共喜而福之也。二以隂居坤中為中正,互體坎在前,四以剛阻之為“愁如”,王母為五,五柔中曰“王母”。

明夷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離為鳥,初在下為“垂翼”。離明為“君子”,坎一變反兊為“不食”,為“有言”,歴離之三爻為“三日”。互體震在上為“行”、為“攸往”。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曰“于出門庭”,坤中為腹,變坎為心,互體艮為門庭。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九二當睽離之時,四以剛險間之,欲有合於五甚難,惟因五之明至誠,委曲以開導之於先,徐引而卒歸之正。睽必合,合必久。茍直繩以先王所為行,疑弗入矣。二以剛中履人臣正位,居兊說中,又有互體離,說而有明徳,故能盡臣道。於睽互坎在前,坎隱為巷。

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萃、渙皆曰“假有廟”,坤在内為得民,民說則國家有磐石之安,宗廟之祭可以極盡其誠禮矣。曰“假有廟”,上為宗廟,互體巽木在上為“有廟,利見大人,亨”。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嵗不覿。

困三隂,有株木蒺藜葛藟象,蓋卦體巽木在中,兊一變坎為困,而兊復有互巽體,且自秋徂冬草木彫落困之時也,是以爻之取象如此。初以柔居坎險下,其應在四,四互體巽,兊金制之,枝葉不敷,無以芘下曰“株木”。初六從二隂,以困君子。君子道窮,天下以否而己身失芘,將亦不得一日安,曰“臀困于株木”。“臀困”云者,謂不可以有行也。“入于幽谷”,趨險不反也。“三嵗不覿”,前有互離,不覿其明也。

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

“困于石”揜四五也,“據于蒺藜”揜二也。四五有篤實之徳,三在下而欲困之,是將獲罪於天下後世,故名必辱。九二剛中,三竊處其上,懷不自安,天下其起而攻之矣,故身必危。名辱身危,有死之道,不祥莫大。互體離中,離不當位,坎復易之為“不見其妻”。

六四,井甃,无咎。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徳莫大夫養之修,之修之所以大其養。井六四位在坎下,互體離、兊,兊毁離明,明足以有見,故能先毁而用其修云。

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元亨利貞”,乾徳也。互體乾在中,故曰元亨利貞。云“悔亡”,謂不獲罪於天人也。離為日,自初進四,革道乃成為“已日”。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處互乾中,其革當天下信之,信其為天下心也。以我明徳易彼昬政,曰“改命,吉”。互體巽,位居水火相息之際為“改命”。四不正,本有悔得乾中而“悔亾”。

九四,震遂泥。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互體坎,坎為“泥”,互艮,隂陷之為“未光”。

歸妹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歸妹自泰來,故五爻辭與泰六五同曰“帝乙歸妹”。“君”謂二,“娣”謂初,乾為“衣”。初二本乾體,其象取袂,袂飾禮容之服。互體坎,坎為月,“月幾望”謂徳明而守之以謙也。

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豐互體巽、兌,盖其順說之志已生於君心。“日中”之訓,宜聖人拳拳於豐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无咎。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沛幡幔屬蔽,有甚於蔀。三以明徳位于下,而上柔闇為甚,必不可與有為,斷然知止則免於咎。沬,斗後小星。夫斗沬見於日中而失其常度,則是近幸之臣得志用事,君道衰矣。折肱而止,於是為宜。互體艮、兊,艮手兊毁,為折右肱。震玄黄為沛,且可止則止,君子何咎?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曰“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離火、為雉、戈兵,為“射雉”,互體兌為譽命,五本乾位,徳比于上為“上逮”。

九二,巽在牀下,用史巫紛若,吉,无咎。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苟有誠信,遇巽無嫌,二以剛得中,能盡誠信之道,故“用史巫紛若,吉”。互體兌,兌為史巫,史巫通於神者,誠而已。九二得中,能以誠上通乎九五之君,用以獲吉,且當巽申命行事,時號令之,發禍福之幾也。

九三,頻巽,吝。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九三剛過不正,志近於偽。三互體兌,既迫澤險復又承隂,不得已而區區然,惟巽順是事曰“頻巽”。曰“志窮”,夫士君子之於巽建中以用之,度義以為之,至誠以行之,則志信於上而民悅於外矣。安俟頻頻其吝哉!

上六,引兌。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處上而有心求說於下,大公之道必少貶,宜“未光”也。君子修徳于身,天下心說而誠服,豈常拘拘然求天下之說己也哉!互體巽,巽繩直為引,上六以至柔處說極之地,剛徳不足,牽於求說而不知所以為說。

六四,安節,亨。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順理以承,臣道之正。夫在節而違衆,生事變亂舊章,以重失天下心,豈所望於近臣也哉!惟當理而後動,動斯安矣。四以隂居隂,得正靜體,而下應慎密之初,是以居節能安。互體艮,艮止為安,且四承上道,不承非道,其為亨也,不亦宜乎。

既濟

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既濟卦自坎變,離位在下,互體又重離,易險為明,何事不濟也。“亨小”謂天地之間無一物失所其象,則隂陽得位,隂以陽亨曰“亨小”焉。

上六,濡其首,厲。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既濟以坎離相交成卦,而坎險在上,上以隂履坎險,極其道闇而不明,盖耽滛於富貴不知紀極者危亡可立而待矣。曰“厲”,厲危之至也。坎上而互體重坎又在下,為“濡其首”。

未濟

六三,未濟征凶,利渉大川。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三以隂居坎上,互體又坎,以是而欲進於未濟,必陷難矣。

鄭玄以“互體”之象解說《易經》彖辭與爻辭,除其定義的二至四、三至五各互一個三畫卦之外,還有“連互”之說。如註大畜卦曰“自九三至上九有頥象居外,是不家食而養賢”,這裏是用四畫的“連互”而成山雷頤卦之象,用大畜卦彖辭“不家食”而及頤卦《彖傳》“養賢”為說。其註蒙卦曰“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徳施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芽生。教授之師取象焉修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是以上艮为“蒙者”,以互震为“师”,而《说卦》无“震为师”之说,显然是以初至五连互“地水师”为根据。又其說“互體”,亦另有所指,非全指二至四、三至五各互一個三畫卦而言。如註賁卦曰“卦互體坎、艮,艮止於上,坎險於下,夾震在中”,顯然是以賁上體之艮與二至四所互之坎謂之“卦互體坎、艮”。

“八卦相錯”而構成《易經》六十四卦,倘若不取“互體”之象,僅用上下體八卦之象而“觀象繫辭”, 所繫之辭就會非常局限,也就會有大部分的內容不能“尋言以觀象”,更不能進一步“尋象以觀意”。從以上先儒以“互體”之象解說《易經》彖辭與爻辭的事例來看,的確是“互體不可廢”。當然,我們今天解經,也不可過於泥於“互體”之象。

                                      寫於2007年10月

 

註:①有關王弼“掃象”的論調首出於明代來知德《周易集注·原序》:“自王弼掃象以後,註《易》諸儒皆以象失其傳,不言其象,止言其理,而《易》中取象之旨,遂塵埋於後世。”來氏此論並不符合歷史事實。王弼之後“言其象”者不乏其人,如宋張浚《紫巖易傳》、朱震《漢上易傳》、吳沆《易璿璣》等等,皆以互體之象解《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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