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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理财浅析

 我有小宝宝 2012-06-21
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理财浅析
共计: 1574 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5]61号)规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改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这一利率政策不仅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走出了为缴存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给“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利率倒挂”怪圈,同时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增收增效带来了更大的空间。那么,怎样才能充分发挥这一政策优势,使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睡”得安全,又能“睡”出好效益,使之成为“中心”新的“经济”增长点,应是我们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心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公积金沉淀资金存定期的期限及额度要以确保当期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为前题,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当期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贷款回收额及住房公积金支取额、贷款发放额等”。根据本期公积金收入、支出计划及计划实现情况框算本期公积金沉淀资金额,合并上期沉淀资金余额,确定沉淀资金总额后,依据前期公积金使用情况确定合理、理想的定期存款期限、比例和方式。

    首先,要选择理想的存款期限。单位定期存款期限档次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三种,利率分别为1.71%、2.07%和2.25%,相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1.71%而言,选择半年期定期存款较为理想,利率为0.36%,存1000万元半年定期,可收益18000元,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到期转存半年,全年获益36000元,如选择一年期档次,虽然利差比半年期高0.18%,但期限长,不利于资金周转使用。

    其次,要确定理想的定期存款比例和方式,沉淀资金存定期可采用“月存月转”的滚动方式,即每月都将一定比例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存款期满后,可视使用情况将到期的定期存款全部或部分转为新的定期,这样,逐月到期,逐月转存,形成良性循环,既可随时满足支取、贷款资金,又可避免良性循环,既可随时满足支取、贷款资金需要,又可避免资金闲置带来的利息损失,同时可克服集中“一疙瘩”存定期的盲目性,集中“一疙瘩”存定期易造成资金周转不畅甚至带来公积金贷款资金缺口。

    理想的定期存款比例和存款方式就是,每一个月到第三个月逐月将沉淀资金的50%、30%、20%存为定期,其中,第一个月存30%三个月定期,20%半年定期,第二个月存10%三个月定期,20%半年定期,第三个月将剩余的20%分别存三个月、半年定期各10%,从第四月开始,形成资金循环转存,逐月将到期的三个月定期存款视使用需要全部或部分,逐笔转为半年期存款。到第七个月,半年期存款到期,亦视资金使用需要转存一定比例定期,在新增沉淀资金足额使用的情况下,可将其全部转为半年期定期存款。三个月定期存款方式只需在前三个月使用,第四个月以后,到期存款即可全部采用半年期或一年期定期存款方式逐月转存,这样才可实现效益最大化。另外,当新增的沉淀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可用同样的方式存为不同期限和额度的定期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应有财务专人登记管理,并负责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逐月测算、确定合理的存款比例和期限,负责保管定期存单,及时办理定期转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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