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分层与分布
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创意产业迅速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重要城市的第一大产业,并且呈现出集群式发展的态势,深刻影响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际分工。创意产业的发展规模和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我国各地也掀起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高潮,根据国内外实践、产业特性和产业集群理论,探讨其分层分布与各产业间的互动关系,对于因地制宜发展这一新兴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分层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指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中,由众多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包括研究机构),依据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关系建立起来的,并在一定区域集聚而形成的产业组织体系。因此,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包括了文化创意产业链上的所有上下游的企业,包含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五大主体,即:创意主体、制作主体、传播主体、服务主体和延伸主体。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创意”属性的强弱,可以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划分为三个层次:核心创意产业、外围创意产业和边缘产业。
核心产业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业,广告会展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休闲娱乐六大产业,创意主体在核心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核心产业集中体现“创意”这一核心特征,充分体现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基本特点:创造性和精神性。通常来说,核心产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其发展状况最能反映一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文化创新能力。因此,无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将这些产业定义为最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 (编辑: 钟慧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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