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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退伍军人待遇的建议

 军休强军路 2012-06-25
编 号
第279号
建议主题 关于提高退伍军人待遇的建议
代表姓名
潘爱娟 附议人  
春节期间去乡里走亲访友,听到村里的一些退伍军人说起自己的待遇问题很是辛酸,说是自己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祖国,退伍之后除了每个春节前发一张几毛钱的年画外什么也没了,村里那些什么贡献也没有、什么活都不用干的人,政府还每年给他们发放津贴,过年了送油送被送日常生活用品。的确,义乌这几年经济发展迅速,义乌政府出台了许多惠民政策,特别是对残疾人和农村低保户,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了实惠,这是时代的进步,政府的功绩。当然退伍军人不是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不需要政府发放救济,但他们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祖国,为守卫祖国和人民的安全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不希望政府给他们多少丰厚的补贴,只希望大家不要把他们忘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提高退伍军人待遇,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征兵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现役军人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
一、相关部门对退伍军人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慰问,给退伍军人带去精神上的慰籍(慰问可以在建军节,也可以在春节前)。
二、对退伍军人按服役年限发放补贴(定一个最低标准,哪怕是一年一千元也可以)。
三、对退伍后未安置的人员在就业和经商中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09-04-27
承办单位 民政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潘爱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退伍军人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退役军人慰问问题
我市是这样落实的:在每年春节前,我局印制慰问年画4万张,通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镇街道、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转达市委、市政府对广大烈军属、复员、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等优抚对象致以的新春慰问。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均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各部门、各镇街务须及时将慰问年画发放到位。同时,为避免漏发的情况或防止不发的问题,我局在《义乌商报》专门刊登广告,借以告知广大优抚对象。
二、当前有关退伍军人的优抚补助政策
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部分退伍军人提供相关材料,可由民政部门给予生活补助:
1、在部队受伤或患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2、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部队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3、2007年7月中央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对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曾参战或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
关于养老金政策,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退役军人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在 2007年12月20日《义乌商报》告知:凡在我市个私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退役军人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本人到达退休年龄时由义乌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负责审批及办理,已办理退休的退役军人应及时申请补办。
优抚补助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国情,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04年10月国务院修订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加大了抚恤优待力度,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2007年8月,针对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本着需要解决而又能解决的原则,国务院统筹研究出台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予部分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等系列政策。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重视和关心。
优抚补助政策性、原则性强。对于政策外的诉求,中央、省已三申五令,要严格依法按政策解答,决不许开政策性口子。
在最近省政府下达机密文件,文件精神是:对60周岁以上的退伍军人要求发放补贴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地方要严格依法按政策解答,决不许开政策性口子。对擅自变相开口子的地方,省委、省政府将予以全省通报,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并责令改正。
对于退伍军人的政策外诉求,我们会积极向上级反映。我们坚信,党和国家会一如既往重视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关心和解决广大退役军人的实际问题。
三、对退伍后未安置工作的人员在就业和经商中给与一定的政策优惠问题。
由于企业“买断”, 事业单位改制,行政机构精简,省部属单位用工权由省垂直管理等原因,城镇退役军人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政府发给安置金,发给由民政部监制、省民政厅印制的《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安置证》。国家有配套优惠政策,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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