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雇主對於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情況,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黑狗兄 2012-06-27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規定之醫療中不能工作,應以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者

 

http://www./news/NewsContent.aspx?NID=102838.00  

 

要  旨: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

          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對於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情況,應按其原

          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其中所稱在醫療中不能工

          作,應以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者屬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