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办公室主任……》第二编 之 督促检查工作标准

 昵称5811105 2012-06-27

第二编 日常管理篇

 

第五章 督促检查工作标准

 

■ 督查工作的程序

  ⒈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交办→立项→登记→转办→承办→催办→检查→办结→办结回告→审核→立卷→归档

  ⒉中心工作督查程序

分解→立项→送审→批办→转交办→督办催办→检查→综合分析→专题回告→审核→再批办→再督办催办→再办结回告→再审核→立卷→归档

■ 督查工作的公文文体种类

  督查工作专用文件,目前多系借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办公厅(室)的文件头字,文件编号署上“督”字。如“××办公厅文件”,下面为“××厅督字[××××] ××号”。这类文件即为督查工作专用文件。其文件内容一般为关于加强督查工作决定、指示、通知,督查工作计划与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请求等。此外,还有督查工作简报、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规划,督办通知单、督查工作条例等等。

  ⒈督查工作简报

    格式同其他工作简报一样。内容包括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经验的推广与交流,决策指令的执行、实施、办理的进展状况和结果(实际效果)的综合分析等等。督查工作简报的文头名称,目前各地方单位不尽统一,有“××省督查工作”,“××市督查工作简报”,“××县督查情况通报”,“××督查”。

  ⒉督工作专报

    督查工作专报,总体上也属于督查工作简报的范畴,是督查工作回告中重要的一种文字方式回告。适用于那些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督查落实,以及重要的单项督查事项的执行、办理落实的情况与结果。

■ 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督查情况通报总体范畴上属于督查工作简报之列。一般只发给领导层人员或报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当然,向下级分发的情况也有。实际内容多系刊载以下四个方面——

  一、通报督查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等;

  二、刊载主要领导关于督查工作的重要讲话、谈话、指示精神;

  三、通报某些执行、实施、办理的部门/单位/承办人,贯彻执行不力,或顶着拖着不办的典型情况;

  四、刊载通报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包括出现的重大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的突发时间、重要的急情要事等。

■ 督查工作回告

  督查工作回告,是专门用于向领导人和上级机关回报“执行情况”及“实施结果(效果)”。督查工作回告的特点主要是侧重于——

  1、领导人批示交办或口头交办的、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结果。

  2、领导交办的大量的单项、单一、具体事项、问题的办结、处理解决结果。督查工作对于领导交办事项,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其“回音”、“结果”绝大多数是采用督查工作回告的方式。

  3、只对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回告领导决策执行结果的,属于上行文。

  4、印发份数有严格限制,往往份数很少,常常只是两三份,有时只是一份,一般只向具体批示交办的领导人回告结果即可。

  5、回告的文稿制作有两种方式:打印、人工书写。应在印有“督查工作回告”的公文刊头下方的空白稿纸上开头。

  6、督查工作回告文稿的制作格式一般系事先设计印制好,需用时,将正式文稿内容首页打印在其下方空白的材料纸上,其他页码可用一般常用的公文材料纸。

■ 督查报告的写作“三要”

  1.要突出反映问题

  2.要突出反映新鲜经验

  3.要突出本地特色

■ 督查登记制度

  1.所有督查事项,首先都必须在督查登记簿上逐一登记立项。

  2.督查事项登记可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分簿登记。

  3.“文件内容”和“会议内容”的督查事项、“领导交办”事项的登记,原则上指定一人具体承担。

  4.在进行“文件内容”和“会议内容”的督办事项登记时,要每一张页码只登记一个具体子事项。

  5.《督查事项登记簿》中页码表格及内容,可自行设计。但是必须要有交办机关/单位/领导人,交办/来文的时间,督查事项主要内容、领导批办、交办意见、转交办的时间、承办单位/人、办结时限、办理过程(包括催办)及结果等基本内容。

  6.要经常或定期对《登记簿》上登记的督查事项进行检查和清帐。

  7.应定期对所登记的督查事项办结情况进行“统计”和“小结通报”。各承办单位在一定的时限内(一季度,或半年、一年内)办结的回告情况,一般在印发通报时以“%”的形式表述其办结率的高低。

■ 登记转办要求

  2.凡转办的督查事项,一律填写正式的《督办通知单》,督办通知单一般为一式两份(拟用复印纸复写),其中一份送发给承办单位,一份作为存查。

  3.《转办通知单》填写完毕之后,应将转办的督查事项内容标题填写在《督办通知单》上,并将有关事项内容的全部资料复印一份,包括领导人的《批示意见》在内。

  4.确立承办单位的办结时限要求,并填写在《督办通知单》。

  5.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内容的复印件,以及领导《批示意见》的复印件,一并装入信封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编号,送“机要公文交换站”发出。

  6.对领导人口头交办的事项,如须转办的,除在《转办登记簿》上登记外,一般不填发《督办通知单》,通常采用电话的方式或直接到承办单位转交,然后在转办登记簿上注明转交日期及受理人单位、姓名即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