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日常管理篇 第五章 督促检查工作标准 ■ 督查工作的程序 ⒈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交办→立项→登记→转办→承办→催办→检查→办结→办结回告→审核→立卷→归档 ⒉中心工作督查程序 分解→立项→送审→批办→转交办→督办催办→检查→综合分析→专题回告→审核→再批办→再督办催办→再办结回告→再审核→立卷→归档 ■ 督查工作的公文文体种类 督查工作专用文件,目前多系借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办公厅(室)的文件头字,文件编号署上“督”字。如“××办公厅文件”,下面为“××厅督字[××××] ××号”。这类文件即为督查工作专用文件。其文件内容一般为关于加强督查工作决定、指示、通知,督查工作计划与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请求等。此外,还有督查工作简报、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规划,督办通知单、督查工作条例等等。 ⒈督查工作简报 格式同其他工作简报一样。内容包括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经验的推广与交流,决策指令的执行、实施、办理的进展状况和结果(实际效果)的综合分析等等。督查工作简报的文头名称,目前各地方单位不尽统一,有“××省督查工作”,“××市督查工作简报”,“××县督查情况通报”,“××督查”。 ⒉督查工作专报 督查工作专报,总体上也属于督查工作简报的范畴,是督查工作回告中重要的一种文字方式回告。适用于那些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督查落实,以及重要的单项督查事项的执行、办理落实的情况与结果。 ■ 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督查情况通报总体范畴上属于督查工作简报之列。一般只发给领导层人员或报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当然,向下级分发的情况也有。实际内容多系刊载以下四个方面——
■ 督查工作回告 督查工作回告,是专门用于向领导人和上级机关回报“执行情况”及“实施结果(效果)”。督查工作回告的特点主要是侧重于——
■ 督查报告的写作“三要” 1.要突出反映问题 2.要突出反映新鲜经验 3.要突出本地特色 ■ 督查登记制度 1.所有督查事项,首先都必须在督查登记簿上逐一登记立项。 2.督查事项登记可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分簿登记。 3.“文件内容”和“会议内容”的督查事项、“领导交办”事项的登记,原则上指定一人具体承担。 4.在进行“文件内容”和“会议内容”的督办事项登记时,要每一张页码只登记一个具体子事项。 5.《督查事项登记簿》中页码表格及内容,可自行设计。但是必须要有交办机关/单位/领导人,交办/来文的时间,督查事项主要内容、领导批办、交办意见、转交办的时间、承办单位/人、办结时限、办理过程(包括催办)及结果等基本内容。 6.要经常或定期对《登记簿》上登记的督查事项进行检查和清帐。 7.应定期对所登记的督查事项办结情况进行“统计”和“小结通报”。各承办单位在一定的时限内(一季度,或半年、一年内)办结的回告情况,一般在印发通报时以“%”的形式表述其办结率的高低。 ■ 登记转办要求 2.凡转办的督查事项,一律填写正式的《督办通知单》,督办通知单一般为一式两份(拟用复印纸复写),其中一份送发给承办单位,一份作为存查。 3.《转办通知单》填写完毕之后,应将转办的督查事项内容标题填写在《督办通知单》上,并将有关事项内容的全部资料复印一份,包括领导人的《批示意见》在内。 4.确立承办单位的办结时限要求,并填写在《督办通知单》。 5.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内容的复印件,以及领导《批示意见》的复印件,一并装入信封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编号,送“机要公文交换站”发出。 6.对领导人口头交办的事项,如须转办的,除在《转办登记簿》上登记外,一般不填发《督办通知单》,通常采用电话的方式或直接到承办单位转交,然后在转办登记簿上注明转交日期及受理人单位、姓名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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