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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抄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费

 weijian 2012-07-01
广东省阶梯电价今天实施,8月抄表户一半电量执行阶梯收费

7月抄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费

本报此前对阶梯电价方案的报道。

  新快报讯 记者李佳文报道 广东居民注意啦,阶梯电价从今天起正式实施,一户一表的居 民用户夏季(5月-10月)每月用电超过260度、非夏季(11月-次年4月)每月用电超过200度,都要多交电费了(详见本报6月16日A02版)。目 前大多数居民家抄表都是两个月一抄,在7月份抄表的居民等于横跨了6月和7月两个阶段,他们的电费该如何计费呢?

  

  跨阶段抄表按有利用户原则执行

   对此,广东电网公司方面昨天解释,将按照对用户有利的原则核算电费。一户一表的用户,抄表时间在7月份的,此次先不算阶梯电价,每度照按0.61元收 取,从下次抄表再按阶梯方案;抄表时间在8月份的,把两个月的总电量加起来除以2,一半电量不算阶梯电价,每度照按0.61元收取,另一半电量按阶梯电价 方案进行核算。

  例如,7月10日抄表的居民用户,其5月10日到7月10日期间的用电量都不实行阶梯,还是跟以前一样,到了下次9月 10日抄表时再按阶梯电价方案执行;而8月10日抄表的居民用户,比如其6月10日到8月10日期间用电量是600度,那么其中300度则跟以前一样算 法,另外300度按照阶梯电价执行。

  而合表用户,抄表时间在7月份的,此次先不涨价照按每度0.61元收取;抄表时间在8月份的,把两个月的总电量加起来除以2,一半电量不涨价照按每度0.61元收取,另一半电量每度涨0.037元。

  

  跨季节基础电量按不同季节累加

   阶梯电价方案中,对于夏季和非夏季的阶梯进行了不同的划定。未来将有部分家庭出现电费计量横跨两个季节的情况。例如,抄表日期在12月10日的家庭,抄 出来的读数将是包括10月10日至12月10日的用电量,10月执行的是夏季阶梯,11月执行的是非夏季阶梯。这两个月的阶梯基数电量则按夏季和非夏季的 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即不超过460度的电量每度0.61元,461-1000度的电量每度0.66元,1001度以上的电量每度0.91元。

   据悉,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 段的电价比价为1.65∶1∶0.5,市民如果选择峰谷电价,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或拨打当地95598咨询。按照方案,其峰谷分时计量表由电网企业免 费安装,此外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如果租房子的市民遇到房东提前涨电价的现象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广东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一户一表用户

  夏季(5月-10月)

  0-260度   0.61元

  261-600度   0.66元

  601度及以上  0.91元

  非夏季(11月-次年4月)

  0-200度  0.61元

  201-400度  0.66元

  401度及以上  0.91元

  ●合表用户

  每度上调0.037元,为0.647元

  问题解答

  1为何不按家庭人口多少设不同用电分档?

  释疑:人口流动快核实难度大因此暂不实施。

  省物价局解释说,广东流动人口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是流动人口第一大省。客观上存在家庭人口数量核实难度大,居住人数动态变化等问题。目前的方案还只是个试行方案,省物价局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兼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解决办法。

  

  2为何不分区设定用电分档?

  释疑:国家发改委规定阶梯电价要以省为单位执行。

  省物价局解释,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阶梯电价政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执行,用全省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对目前用电量较低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居民客观上更为有利。这也体现了城市反哺农村和相对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

李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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